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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获取、更新、识别适用于本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获取、更新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以及适用性确认。
3.职责
安全处负责获取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并确认其适用性,并追踪新的法律、标准和其他要求。
4.工作程序
4.1获取途径
4.1.1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要求和标准从专业报纸、杂志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
4.1.2从本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消防局、总工会等部门获取省、市等地方性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和规定。
4.2确认适用性
4.2.1安全处根据本公司的特点,确认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其它要求的适用性。
4.2.2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确定我公司生产、服务过程中各类职业安全健康标准的适用性。
4.2. 3安全处将收集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中的具体适用内容传达相关科室。
4.2.4当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及标准更新时,应重新确认。
4.2.5安全处应随时获取并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适用性评审工作。
4.3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管理
4.3.1安全处应对获取和确认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妥善保管并建立台帐,负责跟踪其变化。
4.3.2安全处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转发到本公司各有关科室,对过期或作废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文件应及时收回,并按《文件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4.3.3安全处每半年要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工作,同时每半年要监督检查各部门目标、指标、职业安全健康活动表现与法律、法规及要求的符合性。
5.相关文件
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说明
6.相关记录:
OHS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清单
OHS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识别记录表
OHS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