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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OHSMS的正常运行,对可能产生职业安全健康危险的相关方进行管理,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与公司OHSMS有关的、涉及相关方的所有公司管理部门。
3.职责
3.1设备处、供销处、基建处负责对与之有业务关系的相关方的OHS管理工作。
3.2人事处负责临时工、民工等外协人员的OHS管理工作。
3.3各相关单位负责对进入本单位工作现场外来人员的OHS管理工作。
3.4安全责检查各相关单位对相关方的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设备处等单位对引进的外协人员进行公司OHSMS运行知识的教育工作并负责贯彻执行《设备检修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事故的发生。
4.2人事处对临时工、民工等进行OHS知识的培训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3基建处对外包工、外来基建队伍进行公司OHSMS运行知识的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其对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在合同中应尽可能包括劳动保护品的配备;发生事故的处理条款等内容。
4.4接受外协的各单位对外协人员进行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并提出安全技术要求。
4.5供销处的原材料采购、设备处的设备、备品、备件的采购、安全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活动中,应向供应商索要必要的安全性能指标和运输、包装、贮存条件说明等信息,并监督其实施。
4.6相邻单位及相关方的合理抱怨、意见由安全处负责搜集、整理,并予以答复,安全处处理不了的向管理者代表反映,直至问题的圆满解决。
5.相关文件
设备检修管理标准
6.相关记录
OHS对相关方的管理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