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949|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案列讨论: 经济补偿金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9-21 20:39: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社会责任专业人士,享用更多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刘某于2002年7月进入现公司,担任文职工作。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08年12月才与刘某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08-1-30至2009-12-30 请教各位;

    1、2009年12月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公司应支付刘某经济补偿金多少?如何计算?

    2、如果公司不承认2008年12月以前的工龄,收集哪些资料,可以作为举证的有利证据?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2#
 楼主| 发表于 2009-9-21 20:42:08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观点如下:

1、 2009年12月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公司应支付刘某经济补偿金两个月工资,计算方法为2009年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

2、由于“2008年12月才与刘某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08-1-30至2009-12-30 ”本人认为刘某与公司签定的这份劳动合同,双方实际上已经确认了签定劳动合同的起止日期,如果合同的签定时间不明确,或者没有签定时间,劳动者要想双倍工资维权难。

3#
发表于 2009-9-21 21:10:18 | 只看该作者
如刘某能举证之前的事实劳动关系,如工卡、工资卡、考勤记录等,就可以追偿08年以前的补偿金。
4#
发表于 2009-9-22 04:21:35 |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到期,08年1月1日前的工龄不需计。

5#
发表于 2009-9-22 15:58:28 | 只看该作者

現在才問這問題不嫌太晚了嗎

金融海嘯後, 這方面職工提出告訴勝訴的機會不高了

勸樓主別想那個部份 ,努力工作為要

6#
 楼主| 发表于 2009-9-23 14:35:14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fact91在2009-09-22 15:58:28的发言:

現在才問這問題不嫌太晚了嗎

金融海嘯後, 這方面職工提出告訴勝訴的機會不高了

勸樓主別想那個部份 ,努力工作為要

这里是讨论案列,请注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 粤ICP备07511431  

GMT+8, 2024-11-26 02:54 , Processed in 0.135826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