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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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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0 13:36: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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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则

1) 《简规》适用范围中是否有最低压力限制?简单压力容器在出厂产品质量证明书或产品铭牌上是否有“简单压力容器”字样?铭牌上是否要打监检钢印?《简规》适用范围压力的最低限制为0.1MPa。简单压力容器的出厂产品质量证明书上应说明该设备属于简单压力容器。铭牌上暂时规定不需要打监检钢印。

 2) 为什么将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作为允许的介质?其他水蒸气可否作为允许的介质?氮气冷却器和氮气过滤器是不是都属于简单压力容器?因为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中氯离子的浓度低,与奥氏体不锈钢有良好的相容性,不会发生应力腐蚀,所以将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作为允许的介质。其他水蒸气不能作为允许的介质。氮气冷却器和氮气过滤器如果符合第3条的规定,就属于简单压力容器。

3) 关于第6条的监管,没有提到安装、维修、改造,那安装、维修、改造是否也要进行监管?如何监管?28条只对外观检查和耐压试验有记录要求,对焊接记录和其他过程的记录有强制的要求吗?简单压力容器出厂后不需要安装、维修、改造。除《简规》提到的以外,其他无强制要求,可参照企业标准来做。

 4) 简单压力容器的制造申请单位的评审许可程序是什么?按第7条规定,是否现在有制造资质的制造单位制造首台产品先进行型式试验?现在可以做简单压力容器的型式试验的单位有哪些? 具备生产资格的简单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如21条中说明),向取得型式试验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型式试验申请(详见39条)。现在有制造资质的制造单位制造首批产品时,应在制造现场抽取样机一台进行型式试验。现在可以做简单压力容器的型式试验的单位:浙江省特检中心。

5) 进口简单压力容器或境外企业按本规程制造的压力容器到岸后是否还应该按本规程进行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该设备的监督管理应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需要按本规程进行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

6) 本规程与《容规》,《条例》规定相冲突时,如何处理?如:43条规定的不办理登记手续,与《条例》有矛盾。又如:47条规定简单压力容器可以按《容规》设计,按《简规》管理,但如果按《容规》设计,就要划入一类容器,按一类容器进行管理,有矛盾。本规程只管辖简单压力容器,同时简单压力容器设备都由本规程管辖。本规程与《容规》属于同一级别。在与其他规程冲突时,如果是简单压力容器就按本规程处理。简单压力容器是特例,可以不办理登记手续。而简单压力容器是不分类的。

7) 为何第3条(3)中用设计压力?而(5)中用工作压力?设计压力决定了容器的壁厚,第3条(3)中用设计压力主要是限制容器的壁厚。工作压力与设备的危险性有关,所以(5)中用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来限制设备的危险性。

8) 简单压力容器是否要设置安全泄放装置?是否需设置必要的检查口?封头与筒节能否用设备法兰连接?能否能有内件?简单压力容器可以设置安全泄放装置,可以设置检查口,封头与筒节可以用设备法兰连接,可以有内件。

二、 材料

1) 11条中材料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如何理解?需要满足GB150的规定吗?目前暂时没有明确的规定。可理解为,现在的标准(如GB150等)中许可的材料都应可以用,而明确规定不能用的则不能用

三、 设计

1) 制造单位是否对未能全熔透的对接接头负责?制造单位要对未能全熔透的对接接头负责。

 

2) 简单压力容器设计总图上要不要审核签字?如果要的话,审核人员的资质要求是什么?需要,审核人员的资质要求与设计人员相同。

3) 推荐寿命如何确定? 如未设计“推荐使用寿命”,是否按监检资料不合格判定?使用寿命从出厂日期还是正式使用日期开始计算?推荐寿命由设计单位根据容器结构,材料性能,介质状态等确定。按《简规》设计的容器,未设计“推荐使用寿命”,则按监检资料不合格判定;按《容规》设计的,未设计“推荐使用寿命”,则不能按《简规》管理,要按《容规》管理。使用寿命从正式使用日期开始计算。

4) 关于第20条(3),埋弧焊算不算自动焊?如果是手工焊打底,自动焊盖面,壁厚是否需增加15%?为什么只提到纵焊缝,而没有环焊缝?埋弧焊有自动焊,也有手动焊。如果是手工焊打底,自动焊盖面,壁厚不需要需增加15%。因为筒体内环向应力是轴向应力的两倍,轴向强度有余量,纵焊缝比环焊缝危险,所以只提到纵焊缝。

5) 按试验方法设计容器包括哪些内容、程序和要求?按计算方法设计容器,根据什么公式计算,焊接接头系数如何取值?同一型号的压力容器用试验方法和计算方法确定的壁厚可能不一样,如何判断合格?试验方法设计容器的要求如18,19条。计算方法设计容器可参考GB150里面的方法。容器小,参数小宜用试验方法;容器大,参数大宜用计算方法。一般试验方法设计的安全余量较大一些。

四、 制造

1) 35条中,关于降级使用,如何降级?检验不合格的,是否允许返修?只有爆破压力值达不到要求的可降级。如一容器设计压力为1.0Mpa,爆破试验测得爆破压力为4.2Mpa,则可降到0.8Mpa来使用。检验不合格的,不能返修。

2) 是否每台容器都需要“耐压试验”?关于30条,以水为介质做耐压试验时,升压速度,和保压时间如何?33条中,对爆破试验的使用介质有什么要求?有没有安全防护要求?每台简单压力容器都需要进行“耐压试验”。 以水为介质做耐压试验时,升压速度和保压时间,应参照标准来做,暂时没有这些标准的,可由企业规范去保证。爆破试验的使用介质为水或油,容器制造单位也应该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 26条(2)中说的结构相似,是不是指封头形状尺寸一样而筒节尺寸可不一样?有筒节的和没有筒节的,能相似吗?同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而不同直径和壁厚,能不能组批?结构相似只要封头形状相同,封头与筒节尺寸均不要求相同。有筒节的和没有筒节的,不能相似。同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而不同直径和壁厚,也可以组批。

4) 关于36条中产品达不到规定批量,怎么理解?批量的下限如何规定?规程中讲由制造企业确定是否批量或单台,具体如何操作?批量下限没有要求,由制造单位自行组织安排。

5) 关于25条中不得有危及安全的缺陷,如何理解和执行?不能有裂纹,未熔合等容易产生应力集中,并发生破坏的缺陷,可通过本规程规定的各种检查和试验来判断。可参照《压力容器缺陷安全评定》。

6) 在周向永久变形率的计算中,Rp0.2a即材料在室温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如何得到?从材料质保书,还是每批材料拉伸试验而得?还是其他? Rp0.2a即材料在室温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可通过材料质保书得到,也可通过试验得到。

五、 检验检测

1) 外观检查,几何尺寸测量的合格标准是什么?如29条的合格标准是什么?外观检查要求表面较光滑,无磨损等破坏。几何尺寸测量要求容器的直径,壁厚等误差较小。具体的应该参照有关标准来做,如果暂时没有标准,就由企业自行决定。

2) 型式试验是否有时限?单位更名后是否可以继续使用?改变容器介质及用途时,应如何处理?制造单位对设计文件的变更是否要先得到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型式试验时限如39条中说明。单位更名后可继续使用。型式试验对本规程范围内介质及用途无特别要求。制造单位对设计文件的变更要先得到原设计单位的同意。

3) 监察部门在此规程实行后,有哪些工作需要做?是否按简单压力容器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检项目表”根据什么确定,能否按批记录?按台出具监检证书可操作性差,是否可以用“在每台产品的合格证上,监检员确认,监检单位盖章”? 监察部门应在制造单位生产时,进行监督检验。“监检项目表”的确定参照41条,可按批记录。特检机构应根据制造单位要求可按台也可按批出具监检证书。

六、 使用管理

1) 简单压力容器不注册,不检验,如何保证其监检,使用寿命和到期报废,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如果发生较大的死亡事故,监察机构有责任吗?使用单位应当按本规程负责简单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管理,如43条,44条。发生事故时,需按事故原由,判断责任在谁。

2) 45条中提到,达到推荐使用寿命的简单压力容器,如继续使用,需进行定期检验,此后,是否纳入监察范围,是否入数据库,是否需注册登记?推荐使用寿命后的检验,把设计、制造单位的责任全都转移到了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能否拒检?对第一次检验时,可否不做耐压试验? 符合本规程适用范围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注册登记,在达到推荐使用寿命后继续使用,要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检验机构不应据检。第一次检验要做耐压试验。

3) 7月1日前按《容规》设计管理的简单压力容器,在《简规》实行后,是否可调整到按《简规》使用管理? 不可以。主要是因为以前的容器未有推荐使用寿命的说法。

4) 按《容规》生产的简易容器要不要规定或给出“使用寿命”?监察机构如何对这类容器进行使用年限的监管?按《容规》生产的简易容器,设计图纸上规定的使用寿命到期后,可否通过检验其安全性能继续使用?按《容规》生产的简易容器也要给出推荐使用寿命,按《简规》进行管理和监检。如不给出“使用寿命”,则不能按《简规》进行管理,要按《容规》进行管理。按《容规》生产的压力容器,如设计图纸上规定了使用寿命到期,则可以。

5) 有部分简易容器不属于《容规》范围,但符合《条例》的规定,当时无相应的规范,出厂资料不符合《简规》的规定,也没有经过监检,如何处理?在役的该类容器继续按原来的管理方法进行管理使用。以后要生产该类容器,则要符合《简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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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1 10:38:44 | 只看该作者

我想问的是,简单压力容器的压力表和安全阀还需要年检吗?

请各位大虾回复我,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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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3 13:24:5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怎么没人回答啊,版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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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3 13:28:58 | 只看该作者
压力容器么,要看压力多大,超过1.1MPA的就需要年检,到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去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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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3 13:32:3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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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1:09:13 | 只看该作者
顶一下,很全面。
7#
发表于 2009-9-16 17:02:24 | 只看该作者
安全阀、压力表、减压阀、易熔塞、爆破片、温度计、液位计等都属于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如果该压力容器符合《简规》第三条规定属于简单压力容器一类的,在设计使用寿命期内由使用单位自行进行定期保养、检查和记录存档即可;否则,就需要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资格)进行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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