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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士兵:“天津版彭宇案”不能以吓人逻辑击溃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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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21:39: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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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热议的“天津版彭宇案”日前在天津二审庭审结束,真相依然扑朔迷离,双方下次开庭将进入“质证”阶段。此案与当年南京“彭宇案”惊人相似,属“案发瞬间无法还原、双方举证均不充分”。此前一审判决许云鹤赔偿王老太10万元,已经激起有关社会公德的大讨论,这也让人们对二审判决有着更多关注。(据8月23日《广州日报》)

许云鹤到底是开车撞人,还是停车救人,现在仍然扑朔迷离。双方无法以有效人证、物证来还原当时事实真相,但能够确定的,就是王老太当时违章爬马路护栏。一把年纪爬护栏,不仅是犯违章错误,而且对自己也不负责,很容易摔伤。当然,王老太也可能身手很敏捷,飞越护栏没有摔伤,却倒霉地被车撞伤了,只是无法证明。可以肯定的是,许云鹤更倒霉,试想,如果王老太没有爬护栏,许云鹤既不用救,也不会撞,自然不用卷进官司了。

在中国,很多公共事件,最缺就是真相。搞不清真相,法官不经意间就变成了“葫芦僧”。“天津版彭宇案”一审判决之所以让人觉得荒唐,不仅是受当年“彭宇案”影响的心理驱使,而且判决理由更荒唐———“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说得简单点,这理由就是不管撞没撞,反正王老太被吓着了。以前光知道杀人偿命,现在才明白吓人得赔钱,按照这样逻辑,以后长得丑,上街得离老太太远点。

倒不是说,许云鹤就一定是好人,就一定没有撞到从护栏突然落下的王老太。只不过,法律常识是“谁主张,谁举证”,就算许云鹤开车撞了人,王老太要人家赔偿,也得拿出被撞的证据呀。从某种意义上说,老太太是需要保护同情的“弱者”。问题是,这样的弱者也并不具备天然的正义,比如老人家爬护栏就很不好,毕竟,在规则与法律面前更应讲究人人平等。按照“疑罪从无”的逻辑,没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人,就应该认定为未撞。莫名其妙弄出一个“吓人论”,这种的法律逻辑,才真正把人给吓着了。

南京彭宇案影响很不好,让社会公德支付了太多代价。本来,“天津版彭宇案”理性判决将是消解相关负面影响的良机。然而,这起案件一审判决却带来比彭宇案更加恶劣的影响,真是令人情何以堪。法律是讲求理性的,“天津版彭宇案”仍应该保持法律的独立性不受舆论影响。问题是,证据不充分就判定许云鹤承担责任,最缺的就是法律理性。没有事实支撑,离真相很远,只是依据想象来进行判决,这种“吓人逻辑”随意性,无法带来起码的公信与权威,反而会造成更大的法律悬疑,产生更多的社会负面影响。

让法律的回归法律,才来让正义获得充分的传递途径。接下来,“天津版彭宇案”要想不受囿于“道德审判”,也不受制于“舆情干扰”,就应该在法律框架内来寻求理性解决。许云鹤是不是好人,他自己说了不算,王老太自说自话更不算,拿不出令人信服的证据,看不清当时许云鹤是救人还是撞人,那么,就算王老太再委屈,那也只能是她一个人的事,而不能再依据想象来重蹈彭宇案泥潭,来制造更大的社会公德悲剧。毕竟,法律的重要价值,也还在于传播文明与道德,“天津版彭宇案”绝不能以“吓人逻辑”来击溃已经脆弱的社会公德。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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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21:52:4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做好人是要付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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