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fice:smarttags" />4.3.2记录的保管部门、人员及责任fficeffice" /> a)现场保管由记录的填写人予以承担应保障其可靠及有效传递; b)部门保管由各部门的文件管理员予以承担,每月将现场使用完毕的质量记录从现场收回,装订成册,按期归档。对于本部门长期保管的记录应进行编目登记,填写“记录保管登记表”,并按程序文件规定的日期予以归档。应保障其有效使用和齐全完整; c)归档保管应按4.3.3规定的部门及人员予以承担并按本程序实施归档保管的要求,各类记录按《记录控制清单及保存期限》规定保管期限。归档保管的记录应由其责任人填写“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应保持登记内容及份数与实物相符。不同用途、不同部门、不同载体的记录应适当区别存放及保管。 4.3.3记录归档保管的分工 a)供销科的文件管理员负责全厂供方记录的长期归档保管; b)生产技术科的文件管理员负责上述a.规定以外的其它质量记录的长期归档保管。 4.3.4长期归档保管质量记录的场所应具有防潮湿、防鼠害及其它防止损害的环境条件。存放质量记录的器具应专物专用,不得将质量记录与其它资料、图书、办公用品等杂物混放。当质量记录利用计算机管理、以硬拷贝或电子媒体的形式贮存时,应具有防病毒感染,防磁等抗干扰的安全措施。 4.4记录的查阅和借阅 4.4.1本厂人员因工作需要而查阅记录时,由保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查阅。 4.4.2顾客或其代表查阅时,应经管理者代表同意,可指定人员引导,到该记录保管部门查阅,以可由保管部门提供复印件。 4.4.3第三方质量体系审核查阅质量记录时,应由质量负责人通知归档管理责任人提供。 4.4.4记录的原件一般不得由各种查阅人员带走,必要时内部人员需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并及时归还,不得丢失。 5 相关文件 a)C2.3《记录控制清单及保存期限》 6 记录 a)D2.3-1《记录保管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