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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内需从涨工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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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9 02:38: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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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周末在北京举行。会议强调,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培育一批拉动力强的消费增长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在拉动国民经济的投资、消费、出口“三驾马车”中,中国的投资与出口总是“跑得太快”。随着国际经济危机进入深层次调整期,外需持续疲软,投资亟待消化,扩大内需成为经济未来新增长点。

  早前,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未来十年,如果中国经济能够继续保持7%以上的增长速度,政府保障国民能够充分就业,国民收入倍增就会实现。国内民众收入的增加有利于培育消费新增长点,从而切实起到拉动内需的作用。

  在日常生活中,职工工资增长,既关系到每个人的荷包,又事关“扩内需,稳增长”的经济大局以及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成败,因此“如何涨工资”引起普通百姓和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十八大报告提出的2020年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许下了美丽愿景,但如何才能实现“收入增长翻一番”呢?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铁饭碗逐渐被打破,大部分“单位人”成为“社会人”,工资也从级别制变成市场化的协商制。市场化的工资制度,极大地解放和优化了人力资源,激发了人的创造力,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然而,近些年来,收入分配领域的问题也日渐凸显。以企业与居民的收入分配格局论,劳动者工资增长赶不上企业利润增长成为一个突出现象,企业财富明显向资本倾斜。在发达国家,工资一般会占企业运营成本的50%左右,而我国则不到10%。发达国家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一般在55%以上,在我国则不到42%,并呈逐年下降趋势;资本回报的比重却节节上扬。普通劳动者工资增长缓慢,成为贫富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

  不能说政府对此不重视。我国已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今年以来,全国已有13个省份进行了最低工资标准的适度调整,平均上调22.8%;不少地方政府也多次要求企业给职工涨工资,但由于劳动力和职工工资早已实现市场化定价,政府往往鞭长莫及。

  问题的核心在于,劳动者缺乏劳动力的定价权。一项调查显示,100%的劳动者期望涨工资,但知道如何与老板“谈薪”的人只占7.2%。在市场经济制度下,劳动力的定价权必须由市场来行使,即建立起劳资双方的谈判机制(如“集体协商”),为此劳资双方都需要有自己的利益组织。只有这种利益组织足够发达,加上他们之间通过谈判机制充分博弈、相互制约,才能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在劳资博弈中为劳方代言,维护劳方权益、协调劳资关系的组织,即是工会。但我们的工会要在这方面大有作为,还任重道远。

  不过,即便国家通过政策强制性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在身份体制限制下,能否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仍有待观察。目前,多数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达不到当地平均工资的40%,比如广州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1300元,也只是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7%,如纳入私营企业员工等人员工资计算,也只有30%多。而且即便是以每年增长13%以上而言,以1000元为基数,连涨5年后将接近2000元,低工资的劳动者会有事实上的“五年倍增”。但相应的城镇居民收入会涨得更多,收入差距过大的难题依然无解。

  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职工工资水平合理较快增长,遏制并逐步缩小不合理的工资差距,基本实现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无拖欠。为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国家将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加强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

  在笔者看来,政府应建设覆盖社会范围较大的“涨工资方案”,即一揽子收入增长政策,把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较大范围地提高社会工资、建立对低收入阶层的补贴保障机制、提高住房货币补贴的标准等措施纳入方案里。在方案形成的过程中,制定者需要征求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涨工资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因此,未来几年,哪部分群体更应该涨工资,哪部分群体工资增长步伐应迈得更大些,值得仔细探讨、研究。

  作者:黄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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