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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东莞市塘厦镇清湖头洪x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工厂LED研发部一名美工师,工厂在没有跟本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行将本人与本部门一名工程主管调至行政部做保安,工厂已向全厂发出通告,2012年11月30日正式生效,如果3日内不到岗报到,就将做为自动离职处理。本人与同事于30日上午递交拒绝调岗理由,工厂领导即刻找我们谈话,如果我们拒绝到岗报到,那我们将不能到原部门上班,禁止我们进入厂区,只能在保安室及生活区活动,并且将在3日后删除我们的资料,让我们不能正常上班班打卡。请问这是不是变相裁员?是不是违返了劳动合同法精神,我们现在很需要媒体的帮助。另外听说洪x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老板何x生在塘厦很有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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