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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生育保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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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2-11-22 21:17: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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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今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保险将不再仅限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而是覆盖所有职工人群。同时,若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其生育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考虑到企业负担,办法还特别提出,将生育保险费率降低一半。公众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提交意见。

亮点

生育保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

作为主管社会保障的职能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拟明确生育保险各类政策标准。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21日公布了《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明确生育保险将实现各类职工人群的全覆盖。

具体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人社部表示,覆盖范围扩大将有利于生育保险制度的统一,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现行的生育保险办法由原劳动部于1994年颁布实施,其仅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随后全国31个地区出台了生育保险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文件。

2011年7月,我国社保法实施后,明确社会保险的普惠性质。作为社保法的配套法规,人社部表示,起草生育保险办法,将明确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不再仅限当地城镇职工。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如果在异地生育,其相关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标准执行。具体涉及到生育医疗费用结算范围和标准,由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单位不交保险须担生育费用

在明确将扩大参保范围的同时,意见稿特别说明,作为社会保险,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如果未缴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单位承担。

人社部统计,截至2012年9月,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5亿人。相比其他各类社保,参保人群规模相对较小。实际中,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现象并不少见。

为了让这项社保福利真正落实,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待遇费用。同时还要面对社保滞纳金的处罚。

意见稿对于生育保险待遇领域也做了说明,为了保证生育医疗费的及时支付、方便参保人员,拟规定相关费用,由社保机构与协议医院直接结算。

企业缴费减负比例下降一半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于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也做了较大调整。意见稿明确,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比现行的1%左右,降低了一半。

意见稿明确,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纳参保费,职工个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用人单位缴纳的参保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具体缴费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据人社部测算,近二十年,我国各地生育保险费率不一,但目前总体水平在1%左右。此次意见稿提出不超过0.5%,意味着,费率将平均降低0.5%。

人社部特别提出,为有效控制企业的缴费负担,地方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如果超过0.5%,要报人社部备案。

一家企业的人力资源专员林女士告诉记者,目前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率为0.8%,今年北京市生育保险扩面后,企业的生育保险支出加大。如果人社部的该意见稿最终能够通过,费率能够有所调整,企业的负担将会有所减轻。

落地

北京生育保险已覆盖非京籍

从今年元旦起,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已作出调整,将非京籍职工纳入了生育保险范围。

2005年北京市出台《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该政策规定的生育保险只覆盖北京户籍的城镇职工。按照北京市人社局预计,今年政策调整后,生育保险有望扩大受益群体400万人。最终参保人数会达到800万人的规模,基本覆盖北京市用人单位职工。

按北京公布的政策,非京籍职工等人群纳入生育险后,参保缴费与本市职工一样。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按月缴纳,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个人则不用缴费。

此前,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并不属于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政策调整后,也可参加生育保险。

记者从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2011年1至10月份,北京市人均生育待遇支出2.7万元。其中人均生育津贴2.1万元,人均生育医疗费用0.6万元。这意味着,如果按照这个数据,参加生育保险,人均有望享受到2.7万元的生育保险待遇。

背景

生育保险政策有望全国统一

1994年劳动法实施后,明确要建立生育保险制度。而生育保险则涉及到人社部门、工会部门,其具体政策也由地方参照部委规章,按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在总结各地生育保险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原劳动部于1994年12月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旧办法中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只涉及当地城镇职工。此后18年,这项涉及生育保险的部委规章一直未作修改。各地方也按照这一规定制定了地方法规。

记者从全总了解到,由全国总工会牵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也涉及到生育保险的部分条款。今年4月份,新版保护规定由国务院审批通过,该规定已明确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实际上,2011年7月,作为社保根本大法,我国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后,就已明确了社保的全民普惠性质,作为配套规章,生育保险办法修订也列入了人社部的立法计划。

随着社保法的出台,个别地方也已率先修订地方生育保险办法。记者从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从今年起,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已经调整,非京籍职工纳入了参保范围。

此次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的调整,人社部表示,将有利于生育保险制度的统一,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征求意见稿通过后,人社部的生育保险办法也将正式调整,涉及生育保险的各项政策将得到统一。

《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

覆盖范围:全覆盖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缴费比例:0.5%

一般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现行规定1%左右)。

保险待遇:个人不支付生育医疗费用

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即个人不需要支付费用。

生育津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

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计发。

法律责任

因用人单位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

算账

张女士享受生育险

生个孩子“挣”8300元:

报销项目(产前检查1400元报销,生育费用4000元,报销3300元)

生育津贴:9000元

林女士没有生育险

生个孩子花1.1万元:

产前检查5000元;生育费6000元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韩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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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2 21:18:16 | 只看该作者

这应该算是个好消息

3#
发表于 2012-11-22 23:22:37 | 只看该作者
反正是没我的份了[em131]
4#
发表于 2012-11-22 23:31:26 | 只看该作者

不过今天我也拿到一样东西。俺的养老保险可以松一口气了,补了十年缴费年限,虽然缴费额比不上企业职工,但按上一代人的观念,相当于追回了十年工龄啊。如果GCD不倒的话,我以后老了(如果能活到那个时候的话),能吃上饭的问题基本可以定下心来了。

5#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2 23:48:12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若我安可在2012-11-22 23:31:26的发言:

不过今天我也拿到一样东西。俺的养老保险可以松一口气了,补了十年缴费年限,虽然缴费额比不上企业职工,但按上一代人的观念,相当于追回了十年工龄啊。如果GCD不倒的话,我以后老了(如果能活到那个时候的话),能吃上饭的问题基本可以定下心来了。

呵呵,即使GCD倒了,这养老也不会有问题。

6#
发表于 2012-11-24 01:42:04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CSRA在2012-11-22 23:48:12的发言:

呵呵,即使GCD倒了,这养老也不会有问题。

愿听详解。

7#
发表于 2012-12-6 22:03:06 | 只看该作者
我还没生过,赚了[em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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