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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规:招聘设性别限制最高可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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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0 16:43: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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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见习记者黄丹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自1月1日起实施,低调到让很多市民都没有意识到新规的出台。到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的通过,标志着我国内地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正式出台。根据该条例,企业在深圳招聘时设置性别限制等将受罚。

设性别限制最高罚3万

2012年6月初,刚刚大学毕业的冯晓来到深圳找工作,在她看来,这个大都市提供了很多工作机会。拿着名牌大学毕业证书的冯晓,原以为找工作并不难,可是寻找喜欢的工作却让她一次次碰壁:“我去一家游戏公司应聘网站编辑,应聘要求上并没有说明招聘的性别要求,可是到了最后一轮,他们告诉我只想要男的。”冯晓对此感到很无奈,询问用人单位原因,得到的答复却是工作辛苦。“像我们班找工作,男生普遍抢手,女生很容易‘滞销’。”冯晓表示,“企业招工时性别倾向性太大。”

对此,《条例》规定,招聘广告中出现的性别限制也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人员时,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设置性别要求,不得以性别、婚姻、生育等为理由拒绝招录某一性别或者提高某一性别的招录标准。违反该规定的,应聘人员可以向深圳市性别平等促进机构投诉,若情况属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家庭暴力受害人可申请临时庇护

家庭暴力也受到了《条例》的关注。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深圳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吴立民曾多次参与讨论,“深圳的经济社会发展较快,家庭不和睦的现象也增多。有关规定的出台其实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等弱势群体。”

对此《条例》规定,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根据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民政、妇女联合会、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等单位申请临时庇护。

相关规定出台后,吴立民认为实施难度最大的就是对家庭暴力的监管,“涉及到家庭、隐私方面的东西,政府部门很难管理到。”《条例》中涉及家庭暴力方面的内容,他认为更侧重于引导、教育层面。

一些受访者认为,家庭暴力应更多地接受法律法规的监管,“但是条例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太过简单,应该更详细一些,比如深入到社区等。”

声音

“《条例》本身算一种进步,只能说,男女平等还需要很多年、很多方面的努力来实现,总得有一个开始。”———在深圳生活多年的吴先生对条例的实施并不看好

“女人自我‘歧视’才是最可怕的,这个观念需要改变。自己先放弃平等的时候,外力的任何努力都是白费。女人能自强,男人懂尊重,法规有约束,男女平等才有可能实现。”——— 深圳的陈女士

“人大制定《条例》之后,能落实到什么程度有待观察,如何落实也是一个难题,但是这表明,深圳已经意识到自身的社会问题,并着手解决,这是一种进步。”———深圳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吴立民

其他新年新规

[新刑事诉讼法]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1月1日起,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新刑诉法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同时,为了防止侦查机关刑讯逼供的发生,还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标准: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新民事诉讼法]“公益诉讼”首次入法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也于1月1日起实施,新民诉法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网上公开信息显示,目前,我国还无任何法律授权有关机关或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的审判原则、审判程序、责任承担,收益的奖励与分成等一系列理论和制度问题,还需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研究和完善。但毕竟,中国公益诉讼制度的程序大门已经开启。

[广东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粤将推阶梯式气价

广东省物价局2012年12月初出台《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办法(试行)》,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管理办法》,门站销售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当气源价格波动超过8%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月时,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和调整。建立联动机制应由各市、县按有关规定组织定价听证,并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办法还提出,为促进资源节约,引导管道燃气资源合理配置,在条件成熟时探索对居民用户推行阶梯式气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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