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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国家认监委获悉,该委近日发布《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明确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公开发布制度,鼓励认证机构从2012年起公开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到2014年所有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应公开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这是我国认证认可行业发布的首个以履行社会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指导性文件。 《指导意见》明确了认证机构正确认识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指出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是认证活动的本质要求,是认证公信力的重要保障,是认证机构的重要义务,是认证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 《指导意见》提出了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并根据我国认证机构的行业特点和发展情况,确定了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包括遵守法律、规范运作、诚实守信、提升服务水平、创新发展、环保节能减排、员工权益和服务社会等八个方面。 《指导意见》对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把履行社会责任纳入认证机构内部管理体系的各个层面,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保障社会责任在机构管理的各个层面有效实施,定期进行自查和改进,保证社会责任制度的持续有效。 规定要组织开展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承担强制性认证或指定采信认证业务的机构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纳入认证执法监管内容,以提高相关认证机构履行强制性或指定认证业务的社会责任意识。各地认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认证机构在认证活动中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监督。认可机构和认证认可行业协会要将对认证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要求纳入认可评审和注册考核。 国家认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统一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已逾100万张,建立认证机构社会责任管理制度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希望藉此《指导意见》的发布,构建认证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风气,共同创建一个和谐、健康、有序的认证市场环境。 【来源 法制网】 【作者 蔡岩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