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ficeffice" /> ffice:smarttags" />8.2.3 | 第1段第3句 | D | 当未能达到所策划的结果时,应采取适当的纠正和纠正措施以确保产品的符合性。 | 8.2.3 | 注 | A | 注: 当确定适宜的方法时,建议组织根据每个过程对产品要求的符合性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影响,考虑监视和测量的类型与程度。 | 8.2.4 | 第1段 第2段 第3段 | A D+A D+A | 组织应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要求已得到满足。这种监视和测量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见7.1)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进行。应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 应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记录应指明有权放行产品以交付给顾客的人员(见4.2.4)。
除非得到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适用时得到顾客的批准,否则在策划的安排(见7.1)已圆满完成之前,不应向顾客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 | 8.3 | 第1段第2句 | D+A | 不合格品控制以及不合格品处置的有关职责和权限应在形成文件的程序中作出规定。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不合格品控制以及不合格品处置的有关职责和权限。 | 8.3 | 第2段 | A | 适用时,组织应通过下列一种或几种途径,处置不合格品: | 8.3 | 新d) 第3段 第4段 第5段 | A 移至第4段 移至第3段 见新d) | d)当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组织应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的措施。 应保持不合格的性质记录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包括所批准的让步的记录(4.2.4)。 在不合格品得到纠正之后应对其再次进行验证,以证实符合要求。 d)当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组织应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的措施。
| 8.4 | b) c) d) | D+A A A | b)与产品要求的符合性(见7.2.1)(见8.2.4); a) 过程和产品的特性及趋势,包括采取预防措施的机会(见8.2.3和8.2.4); b) 供方(见7.4)。 | 8.5.1 | 第1段 | A | 组织应利用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以及管理评审,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 8.5.2 | f) | A | f)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 8.5.3 | e) | A | e)评审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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