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难在何处 问责主体和问责对象往往关系过密,导致问责很难启动。如金牛区区委书记身兼成都市委的纪委书记,这种情况下,最多只能拿区领导以下的官员开刀 人命关天,官员却安居其位。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说,目前对拆迁中有关官员的问责,确实难以平息社会的不满,需要对问责制度进行客观的评估。 对于因拆迁引起的生命财产损失,应该如何问责官员,学者间也有分歧。 汪玉凯承认,对比矿难,拆迁的问责存在一定难度。前者政府安全监管不到位的责任很好认定,拆迁发生生命财产损失的情况,除了直接跟拆迁户接触的官员,更高级别官员的责任有时很难确定。比如,一个大型项目涉及的拆迁,市长、县长很难做到每家每户都主动过问,而要求官员对他毫不知情的事件承担责任,不符合法律的精神。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也持这种观点,“责任确定要实事求是,关键看拆迁决策和实施中有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但也有观点认为,官员对拆迁应该承担结果责任,类似国外的“飞机失事,部长辞职”。只要有人自杀自残,当地党政官员就该被追究责任。有网民说,拆迁都带着灭火器去了,那就是故意杀人啊! 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主张,正在制订中的行政强制法应该加入类似条款:只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相对人自杀自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领导人员就应当被追究责任。这一主张如果得到采纳,起码主管的县级官员将被问责。 事实上,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布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拆迁拆出人命属于典型的需要问责的范围。问题在于,因为问责主体和问责对象往往关系过密,导致问责很难启动,即使启动了也往往问不了责。 比如,目前正在对江苏东海父子自焚事件进行问责调查的是东海县监察局,外界难以指望它对东海县县委书记、县长甚至更高级别的官员做出问责决定。在唐福珍事件中,记者注意到,成都市委的纪委书记身兼金牛区区委书记,这种情况下,负责问责调查的金牛区政府有关人员也只能拿区领导以下的官员开刀。 嘉禾事件之所以能有“高规格”的问责,就与问责调查机关脱离了地方利害有关。当年,在媒体的大力呼吁下,在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湖南省检察院主办,郴州市检察院协办下启动的。 罗昌平说,嘉禾事件如此规格的问责,带有一定的偶然性。2004年前后正是全国各地拆迁事件频发的时期,嘉禾株连拆迁被曝光后,各地拆迁户纷纷来到嘉禾声援,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一触即发。当时正值中央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种种因素促成了嘉禾事件问责的升级。 去年的唐福珍事件没能在官员问责上走得更远。全国的媒体和法律界关注曾让唐家人对事情的圆满处理抱有希望。“我们以为对事情的处理肯定一边倒的,但现在这些人(负责拆迁的官员)还是无动于衷。”唐福明说。 城管局长钟昌林对自己行为的认识也同样坚定。他对南方周末记者说,既然是执法,肯定有强制性。“好比一个杀人犯采取某种极端行为,难道我们就不追捕他了吗?”钟昌林表示,他对唐福珍不存在歉意,在法律面前不应该有歉意。 (转载于南方周末 记者叶伟民、冉金对本文有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