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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特约评论员 张 鸣 全国总工会的官员表示,“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的峰值后,就持续下降,2005年已经下降到36.7%,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而从1978年到2005年,与劳动报酬比重的持续下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 ”(5月12日《新京报》) 这个数据虽然截止到2005年,不过最近5年,情况也并没有好转。可以说,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一直呈下降态势。与此相关的状况,是许多地方职工工资多年不动,或者即使动,升幅也有限。即使像北京、上海高校里讲师层次的大学老师,实际所得,不过每月三四千元,扣去房租,所剩无几。近年新就业的大学生,相当多的人工资水平低得可怜,蚁族就是例子。全国只有沿海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农民工工资,在劳工荒的前提下有所增加,但由于基数不高,增加幅度也不大。 劳动报酬在资本报酬增加的同时下降,所反映的实际上是一个劳动者权益的保障问题。即使在比较合理的市场条件下,如果没有劳动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存在,劳动者也必然是处于弱势的状态。发达国家百多年的工人运动,产生了工人自己的组织,形成了劳资双方谈判博弈的法律制度。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劳工组织的维权也许会走偏,但总的来说,由于有了劳工组织的参与和保护,工人的权益大体上是能够得到一定保障的。 当然,中国也有着庞大的工会组织,但是,由于工会组织属于公务员系列,而且长期难以适应新时期下劳工(包括农民工)权益保障的课题,所以,无论国营的企事业单位,还是市场化的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其劳工的保障问题,工会都做得相当不够。事实上,现有的工会组织,除了个别地区,比如义乌之外,其首要事务,不是替劳动者维权,而是组织文体活动,发放福利。苛刻地说,他们在做官。一方面,现有的工会组织管不了农民工;另一方面,对于原本就该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尽管每个单位都有专职的工会组织,但是每当这些单位的领导侵犯职工权益的时候,工会组织一点作用都不起,别说管,绝对是避之唯恐不及。很简单,这些单位的工会负责人,都是单位领导任命的,单位领导就是自己的上司,有哪个敢冒犯自己上司呢?即使跟上司无关的职工工资问题,这些工会组织也无权干预,要论反映情况,也轮不到他们。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职工权益的保障,几乎看不到任何制度的因素。虽然此番全总表了态,但具体操作,估计还是有很大的难题。能够反映情况解决问题,唯有靠媒体的曝光或者行政机关的恩赐。正因为如此,中国才会出现劳动报酬占GDP比例连续22年下降(其实不止)的状况,实际上等于连续22年没有人过问。严酷的数据背后,真正的难题在于如何切实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采取哪些制度性措施。比如,对《劳动合同法》的落实是不是能否进一步加大力度?如果不能切实解决这个问题,那么,更严峻的状况也许还在后面。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