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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条例》遭央企抵制再次难产 年内难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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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7 16:50: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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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6次草案修改,并被列入2010年国务院立法规划的《工资条例》再次遭遇难产。《工资条例》被认为是收入分配改革的标志性内容。

  记者获悉,这部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为宗旨的管理条例,此次遭遇了来自垄断行业的央企反对意见,并有可能被拖入无限期辩论的泥潭。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此并未表态。

  矛盾焦点:工资总额计算

  “我们看到了反馈意见,主要是各大央企的质疑意见比较多,反而民企的反对声音非常小。”一位参与该条例制定的人士向记者透露。

  “垄断行业的央企认为他们的企业福利部分不应该计入到工资收入,否则纳税和社保缴纳的工资基数太大。”该人士明确表示,“正反双方展开了漫长的讨论,意见难以统一。年内出台的可能性很小。”

  “比如,央企的人均月收入是1万元,各种社保和纳税上调10%就是1000元。而对于民企而言,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上调10%只是200元到300元的问题,所以央企明确反对《工资条例》的涉及范围。”

  此外,该人士认为,垄断行业中的央企反对把优厚的福利待遇也纳入到工资的范畴当中,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利益点,“《工资条例》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内容,其中明确规定了同工同酬——即被派遣工和本企业员工享有同样的权利。要是把福利也算进工资的话,央企是给不起被派遣工同样待遇的。”

  “如果到最后,我们与央企的意见依旧无法统一,无非是在全国人大表决中,央企代言人投反对票,相信不会左右大势。”上述人士表示。

  故意欠薪罪年内进入刑法

  在本次修订意见中,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对故意欠薪人员予以了最严厉的规定,“下半年将修改第244条刑法,对于故意欠薪情节严重者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刑罚,并处罚金。”

  不仅如此,“故意欠薪人员,将不得再担任企业的法人代表,甚至连股东也不能担任。”参与修改该法条人士表示。

  但是据了解,该法条修改意见中,有一个存在的难点,即如何确定“恶意”欠薪的尺度。

  此外,为了进一步保护劳动者利益,劳动者可以向与欠薪者有连带责任的企业追缴工资。“比如子公司欠薪,可以向母公司追缴。”

  目前,法学界一般认为,农民工不具有与其他主体相同的地位,其自身又缺乏较强的维权能力,是欠薪产生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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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7 17:36:22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所谓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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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9 23:13:03 | 只看该作者

说实话央企是最大最无耻的歧视,同工不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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