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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上调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最低23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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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3 16:41: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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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0000ff">随着深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提高,从本月起,我市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其中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分别调整为2336元和11682元,比去年分别提高163元和819元,这是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的。</font> <p class="Custom_UnionStyle"><font color="#0000ff">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深圳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723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3894元。我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也随之调整。在养老方面,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按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的,调整为2336元,最高缴费基数按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调整为11682元。</font></p><p class="Custom_UnionStyle"><font color="#0000ff">经深圳市政府五届一次常务会议审定,从2010年7月起,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100元/月,调整之后非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1100元,最高缴费基数按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调整为11682元。</font></p><p class="Custom_UnionStyle"><font color="#0000ff">养老保险待遇中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按照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调整为3894元;本市户籍员工的一次性生活费计发基数按照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调整为3894元;非本市户籍员工的一次性生活费计发基数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计算,调整为1100元。</font></p><p class="Custom_UnionStyle"><font color="#0000ff">在医疗方面,在职人员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2336元,比去年上调163元,非从业居民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1558元,比去年上调110元;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11682元,比去年上调816元。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3894元,比去年上调273元。(深圳市人社局)</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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