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测量和监视。对过程中的人员﹑设备﹑工装﹑材料﹑环境﹑方法﹑信息﹑时间等过程参数的测量和监视﹐应判到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对进货﹑半成品(在制品)﹑成品的特性的测量和监视应判到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对生产和服务运作过程中的监测活动应判到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对顾客满意与否的监测判到8.2.1顾客满意。
(7) 做法。实际做法有效﹐但未满足规定要求﹐即合理不合法时应判不合格项﹔实际做法符合规定要求﹐但该规定做法不尽合理﹑科学﹐即合法不合理时﹐不应判不合格项。
(8) 评审。标准中直接涉及到 “评审”要求的条款有﹕5.1管理承诺﹑5.3质量方针﹑4.2.3文件控制﹑5.6管理评审﹑7.2.2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7.3 .1设计和开发策划﹑7.3.2设计和开发输入﹑7.3.4设计和开发评审﹑7.3.7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7.5.2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8.5.1持续改进﹑8.5.2纠正措施﹑8.5.3预防措施等。在对评审问题进行判断时﹐应根据评审对象﹑性质及目的寻找相应条款。
(9) 识别。标准中直接涉及到“识别”要求的条款有﹔4.1总要求﹑4.2.3文件控制﹑4.2.4质量记录的控制﹑7.3.4设计和开发评审﹑7.3.7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7.5.3标识和可追溯性﹑7.5.4顾客财产﹑7.6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8.3不合格品控制﹑8.4数据分析等。在对“识别”问题进行判断时﹐应根据识别场合﹑时机﹑对象﹑目的﹑范围寻找相应条款。
(10) 法律。向组织传达遵守法律的问题﹐可判到5.1管理承诺﹔对组织知法的问题可根据涉及对象﹑范围﹐分别判到5.2以顾客为中心和7.2.1与产品有关要求的确定和6.2.2能力﹑意识和培训等条款﹔对组织守法的问题﹐可根据所处过程﹑场所﹐分别判到7.3.2设计和开发输入﹑7.3.3设计和开发输出﹔对组织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评价问题﹐可根据评价目的﹑性质﹑对象﹐分别判到5.6管理评审﹑7.2.2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评审﹑7.3.4设计和开发评审﹑8.2.2内部审核等条款。
(11) 资源。标准中直接涉及到 “资源”要求的条款有﹕4.1总要求﹑5.1管理承诺﹑5.6.3评审输出﹑6资源管理﹑7.1产品实现的策划等。在对资源问题进行判断时﹐应根据识别﹑提供﹑使用﹑管理资源的场合﹑目的﹑类别﹑对象﹐寻找相应条款。没有相应条款可判时﹐均可判到6.1资源的提供。
(12) 沟通。标准中直接涉及到 “沟通”要求的条款有﹕5.1管理承诺﹑5.3质量方针﹑5.5.1职责和权限﹑5.5.2管理者代表﹑5.5.3内部沟通﹑7.2.3顾客沟通﹑7.3.1设计和开发策划﹑7.4.2采购信息等。在对 “沟通”问题进行判断时﹐应根据沟通对象﹑过程﹑目的寻找相应条款。
(13) 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及其任一过程都存在改进机会。因此对 “改进”问题的判断﹐应根据改进的对象﹑过程﹑时机寻找相应条款。通常﹐针对不合格产品本身所采取的措施问题﹐应判到8.3不合格品控制﹔针对审核发现所采取的措施问题﹐宜判到8.2.2内部审核﹔针对质量管理体系问题所采取的措施问题﹐宜判到5.6管理评审﹔针对过程中实际不合格产生的原因所采取的防止再发生的措施问题﹐应判到8.5.2纠正措施﹔针对过程中潜在不合格的原因所采取的防止发生的措施问题﹐应判到8.5.3预防措施。
(14) 确认。标准中直接涉及到 “确认”要求的条款有﹕7.1产品实现的策划﹑7.2.2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评审﹑7.3.1设计和开发策划﹑7.3.6设计和开发确认﹑7.3.7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7.5.2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7.6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在对 “确认”问题进行判断时﹐应根据确认的需要﹑对象﹑过程﹑目的﹐寻找相应条款。
(15) 策划。标准中直接涉及到 “策划”要求条款有﹕4.1总要求﹑4.2.1总则﹑5.4.2质量管理体系策划﹑7.1产品实现的策划﹑7.3.1设计和开发策划﹑8.1总则﹑8.2.2内部审核﹑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等。在对 “策划”问题进行判断时﹐应根据策划对象﹑目的﹑过程﹑时机﹑需要﹐寻找相应条款。
梦里的红头巾 2008-07-23 11:37:39
(21) 统计技朮。统计技朮应用知识没有掌握或应用不正确﹐可判6.2.2能力﹑意识和培训﹐其它统计技朮应用问题可判到8.1总则。
(22) 批准。标准中直接涉及到“批准”要求的条款有﹕4.2.3文件控制﹑7.3.3设计和开发输出﹑7.3.7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7.5.2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7.4.2采购信息﹑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8.3不合格品控制等。在对“批准”问题进行判断时﹐应根据批准对象﹑权限﹑过程寻找相应条款。当在标准条款中无批准要求﹐但在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有批准要求时﹐应根据组织文件要求所对应的条款进行判断。
(23) 能细则细﹐不能细则粗﹔对上的则细﹐对不上的则粗原则。如4.2.3文件控制。
(24) 最贴近原则。在标准中找不到完全能“对号入座”条款时就判最为接近的条款。
(25) 最有效原则。当存在多种判断时按最有利改进或改进最易见效的条款处判。
(26) 最关键原则。当同时存在多个问题时﹐应寻找关键词或关键客观证据或关键问题进行判断。
(27) 最密切联系原则。有些问题应透过现象看本质﹐应与问题的产生有最紧密关系的原因处判。
(28) 合并同类项原则。相同的轻微不合格项可采取合并同类项的方法﹐如文件控制中一些标识等。
(29) 具体分析审核对象﹐切忌望文生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