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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纳)布吉半岛苑的伍女士在住所旁散步,结果遭狗咬伤,她将这条大狗的主人告上法庭,索赔4万余元,龙岗法院一审判赔3万余元。 昨天,这起案件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双方调解结案,大狗的主人支付了一定数额赔偿。 当事双方互相指责 伍女士自己也养狗,去年5月29日晚,她带自家小狗在住所附近散步,而邻近某小区的赖某也带着自己的大狗出来遛。小区录像显示,赖某的大狗快速冲入了半岛苑小区门口,其后发生了什么录像没拍到。而伍女士就在这之后被狗咬伤,她说是赖某的狗咬伤了自己,小区保安也出面证实了这一点。伍女士称,赖某在自己的狗咬人后,完全不理伍女士的叫喊,带着狗跑了。 而赖某则有另外说法,他说自己的狗当时是冲上去了,但只是与伍女士的小狗发生冲突,并没咬伍女士,甚至不排除伍女士是被自己的狗咬伤。赖某称录像并未记录到狗伤人情景,而出具证言的保安也是伍女士小区的保安,与伍女士有利害关系。 悬赏万余元寻狗主 直到7月份,伍女士才与赖某联系上。伍女士称为找赖某四处张贴悬赏广告,后来真有人提供了赖某的信息,伍女士称自己为此支付了12000元的赏金。赖某则称是自己主动与伍女士联系的,因为当时在家里看到了伍女士的悬赏广告。伍女士称当时就是支付了12000元赏金后,才知晓了赖某住所,敲门不开,就塞了一张悬赏广告进去。 协商不成后,伍女士告到法院,索赔4万多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赏金等。 今年5月,龙岗法院一审判决赖某赔偿伍女士3万余元。赖某不服,提起上诉。 昨天二审开庭时,双方就伍女士的误工费计算、是否存在12000元赏金等情节陈述了自己的意见。在法庭组织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赖某同意向伍女士支付一定赔偿款,不过当事方未透露具体数额。 ——我有一位女同事也是在散步时被一只散步的狗给咬伤了,却找不到该狗的主人是谁!还好,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医药费用给全报。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