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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ing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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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关于赔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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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5-14 21:23:53 | 只看该作者

首先我赞同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有过错的员工追究一定的赔偿责任。

但我觉得谭兄和roseangel所说也不无道理。

因为不知道事件始末及原因,但想来,如此重大责任事故,不仅仅只是员工生产不合要求的问题。

技术批导,生产环节的管理,层层的质量检验把关直至批准出货。。。。。。这中间多少道关卡,就没有人发现过有问题吗?还是根本就没关卡、没设检查?

这些都有关公司自己的问题,而不仅仅是生产产品的工人的问题。做过工厂的人多少都知道一点,大部分工人都是只知道埋头做事的,你让他怎么做,或让他觉得就是这么做,他就这么做,不会想太多,包括质量问题(如果没有人明确提出他们做出来的东西有问题并且制止的话)。

所以,我觉得,若员工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也应及早明确,确保合理公正,工厂管理层也得自查自省,否则真有赔了夫人又折兵的风险。

12#
发表于 2011-5-15 09:37:37 | 只看该作者

[em130] 对这样的赔偿我没有任何意见可提的,一线工人本来就收入低微;

再者,如果工人是按照要求制作的话,责任不在他们;可能在跟单,在技术人员,在管理,在品检

而且工厂出货前也有验收,品检把关。

或许该从根本原因出发,先解决;然后在考虑追究补偿的问题。

13#
发表于 2011-6-14 19:04:44 | 只看该作者

刚刚看到一个规定(应该有效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
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
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
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所以楼主的情况有依据啦。。。

14#
发表于 2012-9-28 14:56:35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应该是公司的责任,你们公司没有品质管理部门吗?

完全没有道理由员工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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