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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今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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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14:37: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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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西安6月7日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药家鑫提出上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于5月20日依法作出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又持刀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仅因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上午在宣告上述裁定后,对药家鑫执行了死刑。

——交通肇事,未必获刑;肇事逃逸,罪加一等;交通肇事+故意杀人,不死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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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22:31:5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最高院、高院、中院。

支持谭版1

活该!

3#
发表于 2011-6-9 07:04:00 | 只看该作者

如谭版所言,不死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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