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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机构“可直接登记”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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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00:30: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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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在2011年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民政部门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这意味着,上述三类社会组织将可直接登记,改变之前的双重管理门槛。据介绍,上述三类社会组织,也是首批纳入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的试点。此前,社会组织如想登记注册,要找到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很多社会组织因找不到政府部门或具有政府背景的机构挂靠,无法登记。

这是一次意义非常重大的尝试!

长期以来,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缓慢,原因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透明度不够,公信力不足;二是没有开征遗产税,富人的慈善意识不强;三是行政垄断阻碍了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从制度上讲,政府并没有垄断公益慈善事业,因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权成立公益慈善机构,只是这一权利有一个前置条件,那就是必须找到主管的政府部门,没有挂靠的单位就无法登记,也就无法取得合法身份。然而,民间组织要想挂靠到政府部门非常困难,因为各个部门都不愿承担责任和风险。由于无法登记,民间的一些公益慈善或福利机构处于非法状态,不仅业务开展“名不正言不顺”,而且时刻面临着夭折或被取缔的风险。

去年9月,李连杰在做客央视“面对面”时说,由于没有身份证,“壹基金”面临夭折的命运,一时舆论哗然。3个月后,深圳市民政局“网开一面”,“壹基金”才成为全国首个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业务主管单位、由民间机构发起的公募基金会。然而,不是每个民间组织都像“壹基金”那样声名远播、影响巨大,也不是每个地方的民政部门都像深圳市民政局那样“开明”。

多年来,很多有识之士都呼吁取消民间组织登记的“挂靠”制度。的确,要求民间机构必须“挂靠”是没有道理的。一方面,既为“民间”机构原本就应该独立于政府之外;另一方面,民间组织的业务活动本来就应该由登记机关来监管。民政部门要求民间机构必须“挂靠”于某个部门,实际上是想推卸监管的责任。

令人欣慰的是,民政部门即将对三类社会组织开始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的职能。这一尝试有破冰意义,势必极大地促进全国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并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盛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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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10:58:18 | 只看该作者

希望能够健康发展, 中国的NGO事业,可以说是在学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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