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上) 所谓的“首善之区”,实际上是“万恶之源”。 这么说,网上那些狭隘且无知的、依附感超强的“爱国者”们肯定不同意,他们的理由——哪个国家的统治者不说假话?哪个国家没有造假?——简单的不用上厕所便开始喷愤了……。 其实回答这个问题也很简单,那就是:人家有制约权力与邪恶的上帝和公正严明的法律,中国有吗?还有:在专制的体制下中国强大了吗?人民富裕了吗? 若真是那样,那么专制体制就没有什么不好,我也支持。 说到法律,中国盛行假冒伪劣的根源就在于法律。且看中国的法律现状究竟如何。《南方周末》2011年3月10日刊登了一篇文章说: “中国的法律,80%左右未能进入诉讼领域。” “中国法院用到的法律只有30多个。” “在妇女权益保护法实施10年后的2002年,全国妇联牵头在全国调查发现,10年中竟然没有一起诉讼依照该法做出判决。” “代表‘法难立’,政府‘立法易’。目前四分之三以上的法律、草案都是由政府部门起草。” “制定一些法律,大部分时间往往花在如何协调不同部门的利益。” “部门利益一旦写进条文,要拿下来就困难了,所以要扩大公众参与来平衡部门对立法的影响。” “部门立法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之难行。” “刚通过不久的社会保险法,人社部、卫生部、财政部、税务部等多个部门参与其中。外界曾希望全国人大法工委能够超脱部门利益,填补草案的大量留白。最终的结果让人失望。直到四审稿,草案中仍有10个明确的授权性条款,有专家分析,有些授权时因为部门利益冲突难以调和而刻意规避。” 在另一篇文章里,北京大学教授周旺生说:“我们(指中国)现在230多个法律,你说世界上哪有一个法治国家只有两百多个法律?” 通过这段文字,再结合中国社会的实际,我们可以对中国的法律状况做出这样一个清晰的判断: 一是法律少。这不是因为“立法难”造成的,而是因为我们的立法理念,主张“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恢”就是宽广,“疏”就是稀少。又大又稀的网岂能不漏,这样的法网怎么能体现公正严明?这与“力求百密而无一疏”的西方法治理念截然相反。人治嘛,不需要那么多法律。 二是有用的法律少。成文的法律本来就少,有用的又不多,可谓是少之又少。即使是这少得可怜的法律,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至少在打击假冒伪劣上是这样,因为执法的人根本就不用法。所以现在老百姓被侵权一不找政府、二不找法院,而是找媒体。因为找政府花钱不说还净扯皮,找法院跑断腿不说还执行难,只有媒体为了赚眼球还能揭点短。其实老百姓已经不奢望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了——如果政府和法院无法做到的话,那么媒体就更做不到了——而是只想给黑心的商家暴光,搅黄它的买卖方解心头之恨的报复心理。这是不正常的心态,可是没有办法。 法律如果维护不了社会公平正义,那就只能助长社会不良风气,犯罪率的增高和社会公德的缺失就是必然的结果,怨不得老百姓,政府难辞其咎。 因此,中国的法律就像你家里橱柜上的艺术品——摆设。 为什么我国的法律不起作用?恐怕已经不是一句“法制不健全”就能解释得了的,而是政府根本就不想让它健全。因为法制一健全,政府就会被边缘化而失去主导作用,政府的权威就会下降,除此之外,没法解释为何改革开放三十年法制还不健全,没法解释为何“部门利益冲突”会如此难以“协调”而要“刻意规避”。如果部门利益如此重要,那么立法者又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置于何地呢?这恐怕已经不是什么难以解决的问题,而是刻意为特权阶层、既得利益集团谋取私利而留有余地,以方便他们去垄断或者去钻法律的空子。什么叫人治?这就是。 三是立法难。“中国有世界上最民主的提案环境。在美国,只有议员才能提出法律案,而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全国人大代表、国务院、中央军委、两高等九个方面都能提。”相反,“人大代表年年提同一个法律案,他们执着的身影,是中国立法的另一道景观。从2004年开始,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年年都提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另一位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之,连续6年提制定官员财产申报法。”结果是“有关部门的回复都不能令他们满意。” 为什么最宽泛的提案环境立法却最难?答案只有两个字:利益。由于政府部门在立法过程中占据主导作用,“很多时候,人大只是个中转站,(只能)把这些法律案转给国务院某个职能部门去答复。”所以,为了既得利益、争夺话语权和垄断地位,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展开了激烈的全方位的利益角逐。 “在常委会审议现场,有时委员们还没吵起来,列席会议的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已经吵得不可开交。” 对此我们不能不产生这样的疑问:中国的法律,到底是维护谁的利益?或许,他们的利益就是国家的利益?总之,那不是人民的利益。因为人民既管不了他们手里的权,也管不了他们手里的钱。 四是政府立法容易。人大代表立法难,而政府立法易说明什么?说明管理国家事物的不是人大而是政府,更不是人大代表,人大就是个摆设,妄为最高权力机关。 于是,政府自己给自己立法,自己监督自己,为人民服务变成了为自己服务。所以法制不健全的空子是留给政府自己钻的,就像政府允许纵容贪污腐败、黑恶势力和欺诈行为一样。目的不纯的立法动机又怎么能法制健全? 于是,政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暴露出各种问题,其中责任不清、政出多门是最大的问题。执法主体多元化使得政府部门交叉管理,互相推诿,办事效率低下,谁都有权管,谁都不愿意管,最后只能是谁都不管。其次是政策法规模棱两可,含糊其辞,标准不一。比如重金属污染环境问题,按国际或国家标准已经严重超标,可是地方政府和当地企业不承认,说按照他们的检测标准就不超标,结果是老百姓被侵害却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更别说健全法规标准了。再次是以罚代法、以罚代管。按说制假贩假就是犯罪,老百姓一举报,直接法办就完了,用不着政府管,哪有政府管这事的?政府之所以大包大揽,一是权力意识驱使,二是利益驱使。一罚了事,罚完了也不提起公诉,不走法律程序,而是以罚代法,结果使违法者逍遥法外,不痛不痒地被罚了一次下回还接着干。这样不仅有钱可捞,还可以彰显政府执政为民,一举两得,岂不乐哉。如果把制假造假的罪犯都打绝了,下回我捞谁去呀!这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真正的市场经济是绝不容许讲情面的。如果对少数制假贩假的人心慈手软,甚至包庇纵容,那就是对大多数人的犯罪,是对人民的犯罪。我们总是对偷盗、抢劫的罪犯恨之入骨,可这与包庇纵容制假贩假的罪行比起来又算得了什么?这个罪责又该由谁来负? 悲哉!痛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