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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WTO经济导刊》 作者 殷格非 殷格非 《WTO经济导刊》副社长 北京大学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国际研究中心主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目的还是手段,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有学者将其简洁地归结为企业社会责任究竟是行善赚钱,还是赚钱行善?无论是哪一种,都有被诟病之嫌。行善赚钱,将社会的需要和问题转化为企业的营利机会,被有的专家称为工具理性,有不纯洁之感。而赚钱就是为了行善,却又似乎有违企业营利之本性。 而每每当笔者谈到履行社会责任的责任竞争力理念时,遇到也是同样的问题,尽责任是为了竞争力呢,还是提高竞争力是为了尽责任?多数时候遭到一些专家的质疑,有将企业社会责任引向工具理性的误导之嫌。因为从字面上很容易被理解为尽责任是为了获得竞争力。 的确,这是一个值得讨论和澄清的问题。下面尝试用责任竞争力矩阵来作一分析: 第一种情况是“责任-责任”,当一个组织的活动只为利益相关方的存在而尽责任时,即满足基本法律责任情况下尽可能地满足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和期望是其主要职责和责任,组织几乎没有机构自身的利益追求,也不太关心在社会中的竞争力,组织的行为准则主要是利他。其实这只是纯公益慈善组织。不追求效率的公益组织,组织本身也不具备责任竞争力。 第二种情况是“竞争力-竞争力”,当一个组织的活动只为自己的利益或效率时,在满足基本法律法规责任情况下,主要是考虑自身的利益。组织的行为准则就是在不违法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追求自身利益。在过去的理念下,企业作为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组织,就是其中的代表。 第三种情况是“责任-竞争力”,组织履行对利益相关方的责任主要是为了提升自己的竞争力,也就是组织履行社会责任就是为了提高自己的竞争力或效率,组织的行为准则是客观为别人,主观为自己。其代表组织可以理解相当部分的企业,其在履行好必尽责任的基础上,不断地提升履责水平,但其目的和原则是为了自身的利益。 第四种情况是“竞争力-责任”,组织不断地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或者市场份额,或者从社会中获取更多资源,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其目的是为了其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而不是为了自身,遵循的是客观为自己,主观为别人行为准则。美国企业家卡内基的名言就是做富人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行善,上帝要我们赚钱是为了让我们去行善。 第五种情况是“责任和竞争力是同时的”,即在尽责任的同时,竞争力得以提升,在竞争力提升的同时,责任也得以履行。如蜜蜂的生活形态就是一个代表,其在采花酿蜜为自己生活的同时,也传播花粉,促进植物结果繁衍后代,使自己有更多的花源,从而获得更好的生存空间。其责任和效率是同时的。 综上述,企业(组织)社会责任的确存在目的与手段的问题。当企业(组织)处于第三第四种情况时,不管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还是客观为自己,主观为他人,这都是利己利他的运营方式,也是值得提倡和鼓励的。当企业(组织)运营像蜜蜂生存模式时,达到了目的和手段的统一,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既是责任竞争力的最高境界,也是企业(组织)社会责任的最高境界。 责任编辑:曹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