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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浩然 最近有两个来自国资委和央企方面的消息值得关注,一是截止到本月初,117家央企中有76家央企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按照规划,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到明年底所有的中央企业都要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二是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中国企业领袖年会的发言中,把国有企业做了“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和“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的区分,话音刚落,纷争即出。 什么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对公众做出更多的承诺,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社会责任的概念缘起于西方,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运动也始于西方,当下的这项运动已经从西方向全世界扩散和渗透,成为改善社会的一项全球运动。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似乎来得稍晚了一些,不过在中国入世十周年后的今天,中国企业逐渐开始审视自己作为“企业公民”责任是否真的已经尽职。 企业的社会责任其实可以区分为“责”和“任”两个部分。所谓“责”,就是企业须完成的应尽之责,可谓第一责任;所谓“任”,是企业在完成应尽之责后的更高责任,可谓第二责任。例如,依法经营、产品安全、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员工福利、照章纳税等等就属于企业必须完成的第一责任,而建构社会公平、促进行业发展、投身慈善公益、承担社会救济等等带有公益性质的责任就属于社会对企业的更高要求,是企业的第二责任。任何企业,首当其冲要完成的当然是自身如何生存与发展的问题,否则根本谈不上任何责任。 当然,就像人与人、国与国之间也存在着“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一样,社会责任也不能搞一刀切。不同的企业、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等要求也不尽相同。国资委领导的上述言论虽然有诸多种解读方式,但国资委领导的央企“公益说”我们是不是可以正面解读为劝导那些“带有公益性质的”央企要高度重视自己社会责任中的“公益性”的第二责任?这恰恰正是被某些企业忽略或漠视,本应超越“第一责任”的更高社会责任,如是,我们可以感受到未来国企持续改革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一个社会,无论央企也好,外资和民企也好,能够承担“第二责任”的企业越来越多,社会就会越和谐有序,企业就会越持续成长,社会环境当然就会愈发美好,让我们有所期待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