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hingmei在2011-12-27 10:23:48的发言: 请问一下:
我公司现在位于集团的工业园内,是租用园业内的厂房。
如果我公司现在做14000和18000,需要提供如消防验收证明
如果提供双方的租凭合同,而且消防验收证明 已经注明哪幢厂房是符合要求的 (我们租用的那幢)。。...我司做14000和18000的时候能不能直接用集团的消防验收证明?
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地址也是同一地址么? 14000和18000的情况我不确定,但平常的社会责任审核在这种情况下,出示租凭合同及该租赁地点房屋的消防验收证明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我觉得道理都是相通的,如果营来执照上的经营地址也一致,那么在手续文件齐全(房子被租赁后其结构也未做改变)的情况下我觉得也是适应14000和18000审核的。 —————————— PS:楼主的标题里有环评报告这一块,但贴子里只提消防验收。 如果是还涉及环评报告的话,情况要再复杂一点,首先得看企业的生产项目、经营内容是不是和原来审批的生产项目一致。具体还得看实际情况才知道,估计要使用同一套资料有点困难。 我曾经历过的案例是一家企业转手(卖给)给另一家企业,地点一样(房子本来也是租的当地工业园的),生产项目、工艺流程完全一样,且所有生产设备设施未做更改,全部接收后继续使用,新的企业有自己不同名称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名称变更的证明,因此新企业在审核中使用之前企业的消防验收报告(名称是房主的)、建筑竣工验收报告(名称是房主的)、环评资料(企业名称仍是以前企业的)被审核员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