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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利益相关者角度看企业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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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8 11:41: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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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言:利益相关者治理问题的提出
    按照钱德勒的定义,现代公司有两个特征:一是它拥有不同的经营管理部分;另一个是它内部层级分明,不同级别的受薪者管理着公司[1]。现代公司的社会责任思想形成于20世纪初,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加速,企业规模扩张,企业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和权力史无前例地不断扩大,企业影响力急剧膨胀,这种权力的膨胀使得人们开始要求公司承担与其权力相匹配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公司革命和伴随而来的管理革命开始要求公司培养“公司良知”。公司社会责任的思想出现后成为一股挑战传统企业理论的重要思潮,企业的目标——股东价值最大化受到了挑战。
    利益相关者的概念的出现晚于公司社会责任,但是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公司社会责任思想对传统观点提出了最大的挑战,它颠覆了股东利益至上的传统观点,认为公司是由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拥有的,公司的目的是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利益相关者的思想改变了人们对于公司本质的认识。正如多斯所说:“它已经无可逆转的改变了我们对人类的认识”。[2]
    随着利益相关者的理论的不断完善,到了20世纪80年代,利益相关者理论和股东利益至上理论形成了相对立的两个派别。股东利益至上观点的持有者遵循传统观点认为股东承担着公司的经营风险,并且是公司资本的投入者,就应该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而利益相关者理论更倾向于“把企业看作是一个不断演化的利益集合体”(杨瑞龙、周业安,2001),在这个利益结合体中不仅股东,其他的利益相关者也承担着企业经营的风险,他们所付出的虽然不是企业的初始物质资本,但是他们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注入了专用性资产。正如布莱尔所说,企业的出资不仅来自于股东,而且来自于企业的雇员、供应商、债权人和客户,后者提供的是一种特殊的人力投资和资本投资(布莱尔,1999),因此利益相关者也应该享有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
    我国应该采取哪种公司治理的模式目前是我国学术界争论的一个焦点,从目前我国公司治理的实践来看,“股东至上主义事实上在支配着我国企业改革的进程”(杨瑞龙、周业安,2001);然而从我国国情和改革的结果来看,股东至上的治理模式使得我国的贫富差距越来越明显,考虑利益相关者在公司中的地位和权利似乎是更适合我国的治理模式。
    本文旨在通过对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综述以及利益相关者等概念的界定来补充和分析我国主要的利益相关者有哪些,这些利益相关者凭借什么获得公司的剩余索取权,他们的利益要求该如何实现才能达到更好的激励效果,利益相关者的治理模式对我国的公司治理又怎样的积极意义。




[1] Chandler,Alfred,D.Jr.,1977, The Visible Hand: Belknap Press of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 [法弗朗索瓦多斯:《从结构到解构》(上卷),季广茂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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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28 11:41:33 | 只看该作者
极意义。
二、        利益相关者的内涵界定以及理论基础
(一)利益相关者的概念框架
利益相关者的概念最早出现于斯坦福大学研究所,这里利益相关者被定义为这样一个群体,如果没有他们的支持,企业就无法生存。到了20世纪70年代,弗里曼在其《战略管理——一个利益相关者方法》一书中对利益相关者的概念进行了全面的阐述。他认为,利益相关者是“那些能够影响企业目标实现,或者能够被企业实现目标的过程影响的任何个人和群体”(Freeman,1984),后来又修改为“利益相关者是那些因公司活动受益或受损,其权利也因公司活动而受到尊重或侵犯的人”(Freeman,1988)。 按照弗里曼的观点“毫无疑问,使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和利益相关者的可能领域扩大到实际上可以包括任何人在内”(米切尔、阿格尔、伍德,1997),这就是广义上对利益相关者的定义,按照这个定义大型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就包括股东、员工、供应商、客户、竞争对手、政府、消费者群体、客户、金融集团等一系列和企业运营相关的团体和组织。考虑到广义下的利益相关者,公司的治理模式可以用下图表示。
                    
       


















图1 利益相关者治理公司模式

然而广义上的利益相关者包括了一切受到影响以及具有影响力的人,但正是因为这样它不能明确的指出这些利益相关者的特征和对利益的要求。于是,相对明确的狭义的定义被很多学者提出。希尔和琼斯认为利益相关者“向公司提供关键资源(有贡献者),作为交换,他们希望能由此实现其利益”,中国学者王辉也曾经从利益相关者作为企业的资源的提供者的角度分析利益相关者在企业中的作用以及权利的实现。克拉克森则认为利益相关者是“由于以某种具有价值的资本形式(人力资本或金融资本)在公司进行投资,结果由此承担某种形式的风险……或由此会因公司的行为而处于风险边缘”。卡罗尔在狭义上对利益相关者的定义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卡罗尔从利益、权利和所有权三个角度来定义相关利益,所谓利益就是指当个人或者群体手某决策所影响时该人或者该团体在决策者中就具有利益;权利上,当他们具有合法权利时,他们就可以要求得到某种对待或者要求自己的某种特定的权利收到保护;而所有权是指对某类资产或某种财产的合法所有权。基于这三个定义利益相关者就是“那些企业与之互动并在企业里具有利益或者权利的个人或者群体”。狭义的定义更倾向于找出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共同特征,并以此为基础使得他们能够获得企业的剩余索取权。
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关键是在于在公司治理中应当考虑哪些相关者的利益,这种考虑的依据是什么,该如何实现他们在公司中的利益。Frooman所说利益相关者应该明确的指出“(1)他们是谁(该问题涉及相关利益者的特征)(2)他们要什么(该问题涉及相关利益者的目的)(3)他们应该如何实现这一目的(该问题涉及相关利益者的方法和手段)” 。弗里曼曾经将利益相关者分类两个级别,第一个级别就是那些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的个人或者群体,包括股东、员工、政府、供应商等,第二个级别的相关利益者就是能够影响公司决策或者受公司决策间接影响的个人或者群体,比如说媒体、竞争对手等。但是在分析问题时这个概念还是很宽泛的,尤其在中国公司治理模式还不是很完善的情况下,我们更应该从最基本关系最紧密的利益相关者开始分析,然后再进一步探讨这种治理模式是否适用于中国的企业,因此本文在选择分析对象的时候还考虑到了以下三点:一是这些个人或者群体是否投入了专用性资本,从这个角度来看竞争对手、媒体以及环保组织等社会组织不能算作是利益相关者;二是利益相关者也面临着企业的经营风险,一旦企业出现危机,他的经济状况或者声誉等无形资产也会受到损害;第三就是利益相关者的行为与企业行为是相互影响的。从这个层面上来说本文主要考虑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员工、消费者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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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28 11:41:58 | 只看该作者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理论基础
在制度经济学中,制度是作为一种约束机制而存在的,它既包括正式的制度,比如规则、法律等,也包括非正式制度,如习惯、道德约束等(柯武刚,史漫飞,2000)。这些约束机制共同作用,确定了社会、尤其是经济的激励结构(诺斯,1994)。企业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也是各种契约的结合体,然而显性契约是不完备的,隐形契约的有效性弥补了显性契约的不足。
多纳德逊和邓非所说“企业是社会系统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利益相关者显性契约和隐形契约的载体”(多纳德逊、邓非,2001),他们将这种契约形式成为综合社会契约,因此企业想长久生存和持续发展就需要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周其仁也曾指出,企业契约的特殊性在于他是不完备的,在契约的执行过程中,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拥有在谈判的权利,而如何分享企业的剩余和控制权是谈判的结果(周其仁,1996)。
企业之所以履行社会责任、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的原因可以从交易成本经济学中找到,也就是说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理论基础是交易成本经济学。在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经济学的框架内,由于契约各方在企业中投入的资产的专用性是不对称的,因此存在专用性较低的契约方利用机会主义行为给专用性较高的一方带来利益损失。因此把企业的所有权交给资产专用性高的一方就可以避免企业经营中的机会主义。但是威廉姆森在分析这一问题时隐含的假定物质资本是专用性的资本,而人力资本是通用性的资本。在这样的前提之下,劳动雇佣资本显然不是一种有效的治理结构,因为如果劳动雇佣资本,那么劳动的所有者就可能利用他们的控制权在事后剥夺本来属于物质资本所有者的准租金,也就是他们可能会发生“敲竹杠”行为。因此选择资本雇佣劳动的治理模式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另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就是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团队主义。阿尔钦和德姆塞茨从团队的角度分析了企业内部的搭便车行为,因为企业内部存在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因此企业需要一个监督人,因此他们企业家认为作为企业的监督人和管理者,他们应该成为企业剩余的获得者,这样既可以起到监督作用又可以协调企业内部的关系。
杨瑞龙和周业安(1996)认为,过去的研究都将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集中地分布于一方,股东、经营者或者工人,这至少意味着另一方的产权权益被剥夺了。他们认为应该将这种集中的权利分配分散化。雇主和员工在缔约初期,由于人力资本的难以度量性及受劳动力市场完善程度的制约,人力资本很难显示,而非人力资本具有完全可抵押性并能充分显示雇主个人财富,所以雇主在谈判中有明显的优势;并且谈判发生在雇主和单个雇员之间,单个雇员的人力资本量太弱小了,结果雇员不得不暂时放弃对企业所有权的要求。但是,雇员在干中学,通过学习使得专用性资产增加,这是雇员就可以为了共同利益联合起来增强了和企业谈判的能力,再加上内部劳动力市场形成和发展降低了信息成本,就使雇员的人力资本有效地显示了出来。这使得雇员能够分享一定的企业所有权而参与企业治理,这样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就分散地对称于不同的产权主体之间了。
按照威廉姆森的理论,资产专用性是广泛存在的,而且形式多样。威廉姆森将专用资产区分为以下6种形式:
(1)地点专用性(site specificity)。地点专用性对于不易移动的资产产生影响。在生产过程上相连续的两个厂商,为了降低仓储成本以及运输成本,彼此会在相距不远的地方设厂。地点专用性一旦产生以后,交易双方在资产的可用年限之内必须维持双方的交易关系,否则必有一方会遭受重大的损失。
(2)实物资产专用性(physical asset specificity)。这是指资产只能用于生产某种特殊型态的产品或服务,很难转做其它用途。
(3)人力资产专用性(human-asset specificity)。这是指需通过工作中学习的方式来累积经验或获得所需的能力,而且因为转移到其它不同的工作生产力会降低,所以此项人力资产无法移转。
(4)品牌资产(brand name capital)。一旦投入品牌广告投资,对于消费者造成的品牌印象不能移作他用。所以品牌投资也代表着一种专用性资产。
(5)特定资产(dedicated assets)。这是指针对特定顾客的需求所做的特殊投资。因为是针对特定对象所做的投资,所以也就无法轻易转作他用。
(6)时效上的专用性(temporal specificity)。这类似技术上的不可分割性,也可以比照为一种地点的专用性。通常指在特定的时机做出及时的资产投资。
综上所述,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拥有源自其专用性资产,只要他们拥有完整的产权,他们在和企业缔约时就已经由于契约的不完备性而拥有了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对所有权的拥有是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基础,也是利益相关者权益得到应有保护的理论依据。在利益相关者理论看来,企业中并不是只有股东才承担了剩余风险,工人、债权人、供应商、社区都可能是剩余风险的承担者,这些利益相关者应该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参与到公司的治理中去。物质资本所有者并非拥有与生俱来的天然强权,其他利益相关者同样可以左右企业的命运。为了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企业中的契约必须依赖于一种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起来的协商机制,只不过在协商的过程中有时候股东的声音大一些,有时候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声音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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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28 11:42:58 | 只看该作者
三、利益相关者与公司社会责任
不同类型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有不同的利益要求,同时对企业决策的影响力也不同。因此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研究企业的社会责任既要关注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重要程度,更要明确对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所在,这样才能更好的实现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本文主要分析的利益相关者是股东、员工、消费者和政府。
(一)        公司的社会责任在利益相关者上的体现
1、对股东的责任
股东利益至上论和利益相关者论一直是相对立的两个观点,但是两者的分歧并不是股东是否应该获得企业的剩余,股东作为公司物质资本的出资人必然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随着现代金融市场的发展,企业的股东的概念也越来越社会化,因此公司对企业的责任也具有社会性。
首先,股东作为出资人目的就是通过企业的良好运营获得比原始资本高的收益,因此企业要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以及投资收益。这就要求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应该避免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经营者应该通过合理正当的经营方式满足股东对投资收益的期望。
其次,股东拥有监督企业经营者并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这是股东最基本的权利,但是这一点在现实中却很难实现,一是由于很多股东并不具备治理公司的能力,二是随着股东队伍的扩大,召集股东会议在实现上越来越困难,三是很多公司的大股东存在利益交叉或者利益冲突,因此在决策时难免会出现谋私利的行为。虽然股东对公司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管理很困难,但是公司治理中股东的这种权利是始终存在的。
最后,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向股东公开公司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等基本信息,并且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实时性。这样才能满足股东的知情权,并且在了解公司的真实状况的基础上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2、员工
在分析公司对员工的社会责任时,一般会将经营者和雇员分开来分析,但是在这里我们根据资产专用性的高低将员工分为资产专用性高的员工(如企业家、公司高管和高级技术工人等)和资产专用性低的员工 。在这里将资产专用性高的员工作为公司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分析研究。
员工可以说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中争议最多的一个,公司应该对员工负哪些责任、员工该享有哪些权利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并不仅仅是建立在契约 基础上的经济关系,还包括道德关系和法律关系。企业不仅仅要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两者还需要建立一种相互尊重和信任的关系,并且企业还要关注员工的职业发展。
首先,公司对员工最基本的义务就是保证员工薪酬和福利的支付。员工是企业发展和前进的动力,企业的蓬勃发展的根源在于员工的劳动和智慧,作为人力资本的回报公司必须向员工提供合理的薪酬和福利,只有这样才能留住人才,才能保证企业的正常发展。
其次,培训与职业发展的责任。企业有责任帮助员工制定合适的职业规划,并且提供培训机会,以提高员工的技术和素质,企业发展的一个源泉就是创新,创新来自员工的智慧,对员工的再教育可以更有效的发挥人力资本的作用,促进企业的发展的同时推动了个人职业道路的发展。
最后,随着职工地位的不断提高,他们参与公司治理的愿望也强烈起来。民主治理的观念向公司内部延伸,也要求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尽管由于传统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董事和股东不愿意看到自己固有的决策权受到公司职工的制衡与监督,更不愿意职工与自己平起平坐,并把他们的意志转化为公司行为,但职工参与制度的实施已成为一种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马俊驹、聂德宗,2000)。因此企业有责任提供民主治理的机会,这样才能在公司内部治理中实现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
3、消费者
企业价值的实现取决于客户,克莱因和莱弗勒揭示了企业与其顾客之间的契约关系(克莱因、莱弗勒,1981)。由于在产品市场上存在信息不对称,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无法根据自己的判断区分出产品的好坏,这就会使产品市场上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如果市场持续这种状态就会发生崩溃,这就是阿克洛夫所讲的“柠檬市场”的故事。因此企业需要对消费者负责。
首先,产品要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制定合理的价格,生产高质量产品的企业需要将产品的信息传递出去,以便于消费者能够有效的利用信息辨别产品质量,这就需要企业进行品牌投资,克莱因和莱弗勒称这种信息传递为声誉投资。
其次,企业应该完善售后服务和处理投诉的体系。良好的售后服务有助于企业的商誉,企业应该积极的向消费提供产品使用的指导,并且尽快解决产品的不足,有效处理消费者投诉,这些都可以提升企业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
4、政府
在中国研究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很有必要的,因为企业和政府的利益息息相关。戴维斯和布罗斯特罗在其《企业及其环境》中曾经提到“企业和政府越来越相互分担对广大社会问题的责任,……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许多关系在于立法方面,其他则是在对企业的帮助上。……政府通过两种形式介入企业,一种是提供帮助,另一种是进行制约。……而企业需要政府参与解决社会问题” 。因此,企业与政府之间虽然不存在投资与雇佣关系,但是其利益关系却是明确而又重大的。
首先,企业有依法纳税的责任。企业作为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承担者推动社会发展的重任,企业税收是政府的一项重要收入,企业合法缴纳税款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政府合理利用财政收入有利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改善投资环境。社会的进步反过来会促进企业的发展,所以这是一个互助的良性的循环过程。
其次,企业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哥本哈根会议的结束标志着一个全球性的环境保护活动的开始,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更是成为世界关注和争议的焦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企业需要为我们的环境保护做出努力。企业应该避免高消耗、高污染的产品,逐渐改善产品的生产方式,控制原材料的各项指标,在环境保护上投资以树立企业形象。
最后,企业还有参与公共事业的责任。企业作为一个社会经济组织需要为社会的公益事业做更大的贡献,通过设立基金或者以企业的名义向慈善机构捐款、捐物,投资一些公益事业,比如植树造林、保护动植物、安置社会弱势群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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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28 11:45:27 | 只看该作者
(二)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收益
根据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公众调查初步报告”我们可以看出,从长期看来企业社会责任有利于增强企业竞争力,从而利于企业的长期持续发展和盈利。当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需要付出成本,但是实践证明,承担社会责任与追求经济利润之间并不矛盾,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会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企业通过声誉的树立所获得收益会超过履行责任付出的成本,从而在长期获得利润的同时持续稳定的发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参加社会活动的企业应付诸实践于既包含道德因素又能带来经济效益的活动,这样既承担了社会责任又获得了经济利益,实现了企业与社会的双赢。
1、        股东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股东的队伍越来越大,在这个庞大的队伍中可以分为两类股东:一种是出股比例较大的,这些股东关心的是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盈利能力;另一种是中小股东,这部分股东的人数众多,但是对公司决策的影响力很小,并且主要关心的是企业的短期盈利能力。
企业对大股东负责可以使得大股东持续持股或者加大投资力度,从而改善企业的财务业绩,同时可以市公司有更多的资本扩展业务,企业对小股东负责可以树立良好的企业业绩形象,在资本市场上更容易募集到资本,提高资产的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企业对股东负责最终的目的是提升企业的价值进而募集到更多的资金,利用充足的资金发展壮大在长期获得利润。











图2 股东责任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2、        员工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变化,人力资本在公司中的地位越来越高,谈判能力也越来越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人力资本的素质。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吸引、激励和保留员工的能力也会提升。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美国通用电气前总裁杰克韦尔奇说:“我们所能做的是把赌注押在我们所选择的人身上,因此,我的全部工作便是选择适当的人。”综上可以看出企业的人力资源为企业获得竞争优势,促进企业发展有重要作用。
首先,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和完善的福利可以吸引人才加入,同时能够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降低生产成本和管理费用,另外企业通过提供培训机会,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有利于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从而在消费者中赢得良好的声誉。最后企业的各种活动可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团队合作的精神,从企业的整体利益出发创造企业价值。












图3 员工责任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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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28 11:45:53 | 只看该作者
3、消费者
近年来出现了一个新词“货币选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购买商品的选择权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消费者完全按照个人的意愿和偏好在市场上选购各种商品,而消费支出就等于他们对各种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投“货币选票”。对于无德的企业消费者可以通过拒绝购买商品来抵制企业的不道德行为。这种现象说明了买方市场在逐渐的形成,消费者的购买决策直接影响企业的再生产能否顺利进行。
首先,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产品既可以保留原有的客户群又可以通过品牌资产吸引新的客户,这就意味着企业未来的销售量和收入会增加,企业的利润增加。同时在维护客户关系时所消耗的成本会降低。另外随着客户满意度的提升,企业的声誉会越来越大,从而扩大企业的市场占有量。












图4 消费者责任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4、政府
政府也是企业的重要利益相关者。政府为企业提供了各个方面的公共服务,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政策的制定等。首先政府的政策具有指导意义,他可以指引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和规划;其次,政府通过对一定产业的扶持培养为某一行业的企业带来政策上的优惠,从而创造有利的发展条件;另外,政府也是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的购买者,政府购买行为对有些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最后政府可以通过各种补贴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条件。












图5 政府责任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企业充分重视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不仅可以降低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交易费用,有时甚至还能获得拨款和奖励,从而降低运营成本并增加营业收入,获得竞争优势,最终实现长期利润最大化。
四、推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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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28 11:46:25 | 只看该作者
四、推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对策
现阶段,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还很薄弱。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意识,为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在生产经营中对劳动力资源和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的开发,社会或其他非股东利益相关者为实现企业的经济利益承担了巨大的成本。然而目前我国自然资源匮乏、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环境污染问题迫在眉睫,这些现实情况使得我们不得不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
(一)企业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意识
企业作为社会最重要的经济体之一,想要发挥其社会责任感首先要从企业自身做起。企业的自律行为就是企业从承担社会责任的角度出发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控制。首先,企业应该意识到作为一个整体其目标并不仅仅是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这个整体是由很多内部的和外部的利益相关者构成的。除了要满足股东的利益之外,企业还要满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理要求,否则一旦其他利益相关者停止提供其专用性投资,股东的利益必然受到损失;其次,中国的企业缺少一种长远发展的意识,很多企业追求的是短期利益,中国少有沃尔玛、福特等具有悠久历史并持续良好经营的企业 。这种情况下,企业不会考虑到自己的行为对环境的影响会反作用到企业自身,妨碍企业的长久发展。
(二)发挥政府规则制定和监督实施的作用
在中国政府的作用是很强大的,因此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和实施过程当中,应当充分发挥利益相关者的作用。首先,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来限制企业对社会的影响,并且对企业的不道德行为进行严惩,2005年我国对《公司法》进行了修改 将公司的社会责任纳入了法律的范畴,但是在具体细节规定和实施上仍需要改进和贯彻执行,如卢代富所讲,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立法运动使企业社会责任在传统的环境法、自然资源法、消费者法和劳动法等立法的基础上获得了新的法律依据,而且为企业社会责任的贯彻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因此在增强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上首要的任务就是完善法律建设,从根本上约束企业的无德行为。其次,政府要鼓励员工、消费者等企业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维权行为。我国员工、消费者等维权意识淡薄,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往往不会和企业进行谈判 ,因此加强维权意思不仅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会对企业产生威慑作用,同时会对企业造成舆论压力,使得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  
(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所谓社会监督就是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体系,这种监督形式可以有效地披露企业的信息,另一方面新闻舆论以及权威组织的评价等对企业的形象的树立具有显著地影响 。由于在市场经济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因此这些信息和报道可以影响民众对企业的认识和对企业的信赖程度。社会监督组织的作用可以弥补政府在监督过程中的缺失。
五、总结
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国外已经有几十年的研究历史了,但是在中国的研究才刚刚起步,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我们与国外还有很大的差距。同时从我国基本国情来看,我国现在处于转型期间,无论是法制还是市场经济体制都不健全,企业自身的发展面临着很多约束条件,另外我国人口多、底子薄,经济发展前进的步伐受到各个方面的阻碍,在这个意义上要求企业承担更多而社会责任也是很困难的。但是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是一种发展趋势和必然,企业作为社会整体的一部分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存在。从长远的利益来看,企业只有与社会一同进步发展才能相互促进,更好的实现利益的平衡。
8#
 楼主| 发表于 2015-9-28 12:06:14 | 只看该作者
CSRA 发表于 2015-9-28 11:46
四、推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对策
现阶段,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还很薄弱。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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