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2466|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京报:财政有保障 农民工子女就学不难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7-4 13:57: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社会责任专业人士,享用更多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新京报社论

陕西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日前出台的《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财政奖励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各地有关部门要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按照《办法》规定,在中央、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外,市、区财政也将设立相应的专项经费,奖励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并向条件薄弱的城市公办学校倾斜。

陕西省利用财政杠杆鼓励学校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这是一个重要的开端。它不仅给农民工子女受教育以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对于提高农民工群体的社会竞争力,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亦具有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许多人都把资源和环境的过度耗费,当作发展“不可持续”的重要指标,但必须看到的是,资源和环境的低效耗费,其根源在于个人权利的匮乏,而且资源和环境耗费导致的经济增长不可持续,远远不如人的发展权受到局限所导致的社会发展不可持续那么可怕。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GDP增长迅速,但劳动力的个人发展则备受制约,事实上构成了经济结构升级的重要瓶颈。以珠江三角洲为例,近十几年来GDP以年平均20%以上的速度增长,但农民工的工资年平均增长不到10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上是负增长。而导致工人收入增长落后于经济增长的原因,无疑就是权利匮乏导致的议价权缺失。毫无疑问,农民工对企业主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通过城乡二元经济的身份区隔,农民的权利受到极端的抑制。一方面农民在农村的收入,由于农村经济的非市场化而无法得到应有的价格体现,另一方面,由于壁垒森严的户籍制度,以及一些人鼓吹的“城市门槛论”,令农民在城市成为二等公民,城市可以不支付任何社会保障成本,这无疑压低了农民的议价能力。更有甚者,农民工的第二代基本被挡在城市之外,形成了农民绝对贫困化的代际传承。根据粗略统计,目前大概有2400万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其中有1600多万留在农村,还有800万跟随父母进了城。这800万身处城市的农民工子女有相当一部分,必须交纳高额借读费才能在城市公办学校就读,另有很大一部分在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学习,不仅就读条件相对较差,而且朝不保夕。

人是衡量一切的尺度,我们当下的增长模式,是将经济体中最重要的要素“人”,等同于矿产木石等“物”的方式,为增长服务的。事实上,在资源与环境的高速消耗之下,最值得担忧的,其实是人口红利的高速耗散,农民工既没有发展基金,又将迅速被流水线淘汰,被淘汰后以何为生?

令人欣慰的是,当前无论中央或是地方的政策部署,都越来越重视个体权利的保障。在肯定这一方向的同时,我们也期待具体的制度设计更加合理。以此次陕西的做法为例,虽然该政策初衷很好,但令人担忧的是,补贴学校,而不是补贴到人,是否会导致“假造名额冒领奖金”的劣迹重现,能否实现政策的初衷?而且对于发达地区的省份,倘若处理异地迁徙的农民工子女就读问题,缺乏异地接续的安排,是否会导致教育经费捉襟见肘,令政策成为一纸空文?当然,既然政策方向已经转变,许多实际困难的陆续出现,以及利益博弈的陆续展开,都是意料中的事,对此,相信政府能拿出应有的智慧。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2#
发表于 2009-7-5 22:05:46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一直以来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央政府的政策好,但是到县级以下地方政府就为了抓地方财政往往落实不了。列如:几年以前就取消了农业税,但是我们县就多收了一年;现在虽然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全免费,但是学校今天要学生交点试卷费,明天交点班费,后天又是校服费了等等,交不完的钱啊,学校会巧立名目榨取学生家长的血汗。

3#
发表于 2009-7-8 16:39:17 | 只看该作者
[quote user="rongyuan_123"]

中国一直以来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央政府的政策好,但是到县级以下地方政府就为了抓地方财政往往落实不了。列如:几年以前就取消了农业税,但是我们县就多收了一年;现在虽然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全免费,但是学校今天要学生交点试卷费,明天交点班费,后天又是校服费了等等,交不完的钱啊,学校会巧立名目榨取学生家长的血汗。

[/quote]

能有政策才有改善啊,没有政策永远无法改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 粤ICP备07511431  

GMT+8, 2024-6-26 11:21 , Processed in 0.174861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