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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认定部门调查,该医生承认其只是应家属要求填写了该证明,并未对死者进行过抢救,其死亡的原因是家属口述的,该死亡医学证明无法律效力。
这个问题有些复杂!
最近比较忙没有来论坛转转.
个人认为:
第一.不属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死亡,所以不在工伤的范畴之内.
第二.工伤员工家属认为“工伤职工疾病与工伤有因果关系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出确认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必须到指定的县级人民医院且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医生方可做,并且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
第三.如果不能认定因工死亡,也应当认定其外伤属于工伤.如果外伤认定工伤的话,又面临一个棘手的问题,人已经死了,没有办法评残,这就意味着他的家属无法得到伤残赔偿。
第四.对于此案列不符合工伤认定的要件。只能参照民事伤害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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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版主!
本人认为:一定要对死亡与工伤之间的关系做认定,如果通过医学认定,死者的死亡确实是由工伤所致,就可以定为工作,如果不是,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家属说的当然无效,这要找相关的有资质的机构做的,就算伤残鉴定都是有指定的,不是哪家医院都可以做的。
既然是讨论,版主都不发言,也不给答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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