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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供方合同)与顾客合同的控制有无区别??应如何控制??
来-来-大家都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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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不一样。因为顾客合同面对的对象是顾客,应该针对顾客的所有要求在合同签订前进行评审,确认能准确无误的满足顾客所有要求时才能签订合同。做合同评审的目的是为了满足顾客和规避风险。采购合同面对的对象是供方,而供方的顾客是我们。所以,当我们为满足生产需要而与供方签订采购合同前,应首先对供方资质进行调研,确认供方是否在技术、质量、生产制造、服务、交期等方面能满足我方要求,这就是潜在供方评定。如果经过调研,供方在上述方面能满足,就要进入下一阶段,就是让供方提供样件,并对样件进行确认,如果合格,方可进入小批量试用阶段,同时对试用阶段的产品进行监控,如果效果良好,在进行批量供货前,应对供方进行系统的产品和过程审核,获得通过后由我方批准量产,采购部门方可依据量产审核批准报告(PPAP)与供方签订采购合同,同时列为合格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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