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杜拉拉和王伟恋爱案; 拉拉曾与担任她的同事、公司大客户部总监王伟谈恋爱,但两人一直不敢公开恋爱关系。拉拉说:“公司里有哪个经理在内部谈恋爱的?要是被公司知道,你是销售总监,总不会离开,那不就得我离开吗?我好不容易升到经理,不愿意这么快就离开。还有,何好德的栽培,对我来说是千载难逢的机会――如果他知道了,我总觉得他对我的态度会有变化。” 王伟说:“拉拉你看这样好不好,何好德的任期还有一年半,这期间,你就好好工作,我们的关系不对公司的人公开,我会很小心的。等他期满卸任,咱们进展得顺利,就一起生活,你或者说不定是我,总之我们中有一个离开DB;如果觉得不适合一起生活,咱们就做好同事,这一点我向你保证。” 小说中还有一位西安姑娘苏浅唱,大学毕业后和男朋友一起应聘DB公司,结果双双被负责招聘的田野相中。田野一看,这两人不仅是同一所大学毕业的,还是同一个专业同一届的,就生了疑心,追问之下,两个小朋友如实承认是男女朋友。田野声明只能收一个,结果要了苏浅唱。 问题 9.DB公司规定员工之间恋爱结婚必须有一人离开公司合法吗? 10.田野拒绝苏浅唱和男友一起应聘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HR操作提示 根据工作需要变动工作岗位,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规定通知之间恋爱结婚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否则作违纪处理。 6.伊萨贝拉解雇案 大客户部总监伊萨贝拉与小区经理岱西串通做假账,事情败露后订立攻守同盟。岱西把责任都揽在自己身上,但对于伊萨的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公司虽有察觉但未掌握充分的证据。公司决定与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拉拉对伊萨说:“你上次提出不愿意在DB继续工作了,我觉得你现在刚流产,养养身体也好――考虑到你在DB服务了三年多,现在公司根据劳动法,统一一次性给予你一笔补偿金,相当于你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月收入的四倍,外加相当于你目前一个月基本月薪的通知金,DB和你马上签署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书并规定,你和公司之间,在签署该协议书后,互相永不诉讼――你看是否接受?” 问题: 11.公司与伊萨约定的“永不诉讼”协议有效吗? 12.协议解除伊萨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吗?? 伊萨贝拉与DB公司之间关于“互相永不诉讼”的协议条款,可以理解为公司在提出与伊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的同时,愿意放弃追究伊萨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实体权利,而伊萨也愿意在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前提下,同意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放弃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实体权利。 这就是说,只要“互相永不诉讼”条款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在协议签署生效后,尽管双方并不因此而丧失起诉权,却将丧失相关事项的胜诉权 HR操作提示 将协议中“互相永不诉讼”的表述改为:“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如果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起诉讼,本协议约定的有关补偿归零,根据有关法规重新计算。 7.苏浅唱调动工作案 大客户部小区梁诗洛组里有人离开,苏浅唱毫不犹豫地向梁诗洛表明了自己想调到她的组里。梁诗洛当即表示愿意要苏浅唱,并催她尽快办理调动。苏在申请调动时,与李坤大吵了一通,然后直接找商业客户部大区经理陈丰在她的调动报告上签了字。但是意外的事情发生了:当大客户部的负责人知道了她对李坤的态度后,坚决不肯接收她。 苏浅唱来找拉拉:“现在大客户部没有职位安排给我,李坤又根本不给我安排工作,我该怎么办?”拉拉说:“那你希望我怎么帮助你呢?” 苏浅唱说: “劳动者有劳动的权力!如果公司继续不安排我的工作,我就只好请律师了,该打官司就打官司。” 问题: 13.苏浅唱调动工作会“两头不着”吗? 14.如果苏浅唱在“待岗”期间辞职有经济补偿吗??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要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这里的书面形式要求,包括发给劳动者的工资单、岗位变化通知等等。因为随着劳动合同的持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本身就必然会不断变化。如随着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增加,其休假、奖金标准发生的自然变化等等,都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因此,对于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只要能够通过文字记载或者其他形式证明的,可以视为“书面变更”。 HR操作提示: 1、尽量协商一致变更 2、即使本人没有主动提出调动,公司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动工作. 3、调岗调薪要慎重 8.杜拉拉的辞职案 拉拉拿到了SH公司的OFFER,必须最晚35天后到岗。她准备到上海办当面和DB公司HR总监曲络绎谈辞职的事情,但想先写封邮件,这样当天就能算是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辞职的时间点,也可免去一些尴尬。拉拉想,只要曲络绎一阅读邮件,我那“提前一个月辞职”的“一个月”就开始计时。但她忘记了选择“邮件回执”。之后她便一直忐忑不安地等着曲络绎来电话,直到下午快下班前,曲络绎的电话来了:“你不要太着急――你这封辞职信不算数的!” 两人见面后,他还说:“你在DB的住房基金也积累了不少吧,你已经服务了八年半,按公司规定,再过一两年,你就能足额拿到你的住房基金,这也是不小的一笔钱呢。如果你现在走,就只能领取80%的金额,我也是替你可惜。”但他很快意识到再努力也是徒劳,终于在杜拉拉的辞职信上签了字。 问题: 15.拉拉“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时间是否从曲络绎阅读辞职信开始计算? 16. 拉拉辞职只能领取80%住房基金吗?? 《合同法》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一般来说法律诉讼的证据,应该具备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而真实有效的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是完全可以具备以上特征的,可以成为一种诉讼证据。 要约生效的时间依要约的形式不同而有所不同,口头要约一般自受要约人了解时发生法律效力,非口头要约一般自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HR操作提示 要求辞职员工签署公司制作的辞职协议文本,文本中载明离职流程、离职时员工可领取的全部费用、公司扣除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公司有权代扣代缴的费用、员工须遵守的保密和竞业禁止义务、所有公司物品已交接完毕的承诺以及劳动关系解除的确切日期等内容。 DB公司设有住房基金――每到年终,公司会往员工个人户头存入相当其全年收入的15%的基金,当员工需要使用时,可以提出申请,但是使用比例要和服务年限挂钩,满一年可动用基金总额的10%,逐年递增,满十年后即可全额申请。 9.杜拉拉的“工资签收改革方案” 跳槽到在广州的SH公司后,拉拉设计出“幸福生活计划”,包括推广无纸化办公,比如工资单和休假管理,都可以利用电脑流程来实现。员工可以很方便地在系统里查询自己十二个月内的工资记录,而且人事部门再也不用每个月辛苦地打印工资单,往信封里装了。 她还建议去掉些画蛇添足的规矩,原来公司的“异地工作政策”规定,可以享受该政策员工的住房,由HR具体操作租房过程,但是员工未必满意,不如规定好预算,每月把这笔钱打到员工的工资里去,让当事人自己去找房子,节约归己,“公司也没有增加成本”。 问题: 17.杜拉拉的“工资签收改革方案”行得通吗? 18.杜拉拉的“租房改革方案”不会增加企业成本吗?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应当按时将工资划入劳动者本人帐户。用人单位直接发放工资的,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第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本人姓名等,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单位不管以何种形式发放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工资清单项目及数额应当与工资支付台账相一致。” 第十六条规定,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劳动者签名等内容。 HR操作提示 规章制度明确员工应自行在系统里查询、下载和打印工资单。 降低工资、扣发工资应书面告知并要求签收。 10.杨瑞解雇案 2007年中国的A股非常牛叉。杨瑞忙于炒股没有心思好好干活,工作业绩直线下滑,连着三个月也没有完成当月的指标。林如成找他谈话:“杨瑞啊,你的团队连着三个月没有完成指标了。你是怎么想的?”杨瑞保证说:“老板,我刚才正和我们团队的员工开会,大家都在积极努力地想办法――你再给我们两个月的时间,我有信心追回落后的进度!”但是林如成没有再给他机会。 问题: 19.林如成可以如此解雇杨瑞吗? 20.林如成可以“严重违纪”解雇杨瑞吗? HR操作提示 对于不胜任工作进行约定. 进行360度考核。 进行培训。 再次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