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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下杜拉拉升职记中的十大劳动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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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0 20:52: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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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蔷被炒案

总部在上海的著名外企DB公司北京办要装修了。广州办主管拉拉却听说北京办行政主管王蔷住院了。拉拉觉得有点不太妥当,因为王蔷的这个手术虽然不算大,前后还是需要休息十天左右的,而她的这个手术并不是个非马上做了不可的紧急手术。拉拉想,助理行政经理玫瑰本来和王蔷不和,焉有可能不抓住这个具体事例在公司高管面前批评王蔷?

果然过了两个月,王蔷被炒了,理由是她的合同要到期了,公司不和她续签合同。同事说:其实,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不需要什么理由,提前一个月通知当事人,就符合劳动法的要求了。玫瑰也说:合同到期不续签,按劳动法,公司本来可以一分钱不赔的,王蔷只是能力问题,责任心还是不错的,就赔偿她三个月的工资好了。

问题:1.公司终止王蔷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30天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

     2.王蔷请假做手术公司必须立即批准吗?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40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4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40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迟延一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病假是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经医生建议、企业批准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期间。

HR操作提示

单位可以建立严格的请假程序,按照慢性病和急诊,对慢性病可以实行事先请假制,规定职工应先递交书面休假申请,同时提供医院病历、病假建议单等材料,病假申请经单位职能部门批准后员工才可以离岗休息。对于急诊员工先行口头通知请假也不算错,但单位可以要求就诊后限期补交书面材料。

2.玫瑰怀孕流产案

拉拉到上海的当天,玫瑰找人力资源总监李斯特谈话,说她怀孕了,并有严重先兆流产,需卧床休息三个月。她已三十有二,婚后一直怀孕困难,原以为后代无望,不期竟然怀上了。玫瑰一面说,一面眼里泪光婆娑。李斯特望着那张医院开出的假条,头登时大了两号。他不可能让玫瑰冒着流产的危险来上班。

他一方面希望玫瑰的身体情况能侥幸早日稳定下来,一方面也知道不能指望这个了,只好请杜拉拉从广州到上海来临时接替玫瑰的工作。实际上玫瑰是假装怀孕,半年后她忧伤地对李斯特说,孩子没保住。玫瑰回公司上班后,杜拉拉回到了广州办事处。

问题:

3公司是否应当批准玫瑰请假并给予相关待遇?

4.假设玫瑰真的要生产,公司可以让拉拉正式接替她吗?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批准请产前假的,产前假期限为二个半月,发本人产假工资的80%,作出勤对待;未批准请产前假的,职工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安排夜班,按正常上班待遇。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明确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

HR操作提示

鉴于部分医疗机构没有规范的病假证明管理制度,单位可以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并规定是否给予病假、病假期限以复查结果为准;对于伪造病历假条的,按严重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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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0 20:53:20 | 只看该作者

3.拉拉加班案

玫瑰辞职后,拉拉问李斯特:老板,我能做经理吗? 李斯特只是打官腔。第二天,李斯特收到拉拉的邮件,拉拉指出,按照公司的规定,经理级别加班无补休,而主管级别加班不拿加班费,但是可补休。自己半年来每个月加班都达100小时以上,大大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的上限--拉拉询问李斯特将会如何处理她这700多小时(折合88个工作日,按每个月21个工作日计算,则相当于超过4个月的工作时间)的加班。 拉拉在邮件中附上了六个月加班单的扫描件,每张加班单上都有李斯特的亲笔签名。李斯特看了这封邮件头很大。

问题:

5.拉拉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700小时的加班费?

6.当拉拉几年后离开DB公司时,主张支付加班费是否已过仲裁时效?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工作日加班,工作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HR操作提示

对于工作日加班,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补休且已履行完毕的,单位可不再支付加班费。

4.帕米拉试用期案

帕米拉是拉拉手下的一名员工,拉拉觉得她太能干对自己有威胁,下决心在她试用期内解除她的劳动合同,理由她也准备好了:诚信有问题。帕米拉加入DB前,曾任职于某著名的欧洲电器公司SZ。拉拉多了个心眼,找人悄悄去做帕米拉的背景调查。这一查还真查出问题来:她自称加入DB前的最后职位是主管,可是原来她只是一个资历较长的助理。

面谈那天,薪酬经理王宏用平和的语调,简单地对帕米拉说:我们得知你在加入DB前的最后职位不是主管,这与你在职位申请表中填写的信息不符。根据劳动法,公司现在决定在试用期内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你有异议吗?帕米拉一个字也没有讲,只摇了摇头。王宏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一式两份解除合同协议书,说:那么,这是解除合同协议书,你看一下,同意的话就在这上面签名,一式两份。

问题:

7.DB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帕米拉的试用期合同吗?

8.公司与帕米拉协议解聘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HR操作提示

录用条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书面告知本人

职位申请表上明确规定如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一经发现视为严重违纪,将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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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0 20:53:38 | 只看该作者

5.杜拉拉和王伟恋爱案;

拉拉曾与担任她的同事、公司大客户部总监王伟谈恋爱,但两人一直不敢公开恋爱关系。拉拉说:公司里有哪个经理在内部谈恋爱的?要是被公司知道,你是销售总监,总不会离开,那不就得我离开吗?我好不容易升到经理,不愿意这么快就离开。还有,何好德的栽培,对我来说是千载难逢的机会――如果他知道了,我总觉得他对我的态度会有变化。

王伟说:拉拉你看这样好不好,何好德的任期还有一年半,这期间,你就好好工作,我们的关系不对公司的人公开,我会很小心的。等他期满卸任,咱们进展得顺利,就一起生活,你或者说不定是我,总之我们中有一个离开DB;如果觉得不适合一起生活,咱们就做好同事,这一点我向你保证。

小说中还有一位西安姑娘苏浅唱,大学毕业后和男朋友一起应聘DB公司,结果双双被负责招聘的田野相中。田野一看,这两人不仅是同一所大学毕业的,还是同一个专业同一届的,就生了疑心,追问之下,两个小朋友如实承认是男女朋友。田野声明只能收一个,结果要了苏浅唱。

问题

9.DB公司规定员工之间恋爱结婚必须有一人离开公司合法吗?

10.田野拒绝苏浅唱和男友一起应聘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HR操作提示

根据工作需要变动工作岗位,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规定通知之间恋爱结婚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否则作违纪处理。

6.伊萨贝拉解雇案

大客户部总监伊萨贝拉与小区经理岱西串通做假账,事情败露后订立攻守同盟。岱西把责任都揽在自己身上,但对于伊萨的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公司虽有察觉但未掌握充分的证据。公司决定与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拉拉对伊萨说:你上次提出不愿意在DB继续工作了,我觉得你现在刚流产,养养身体也好――考虑到你在DB服务了三年多,现在公司根据劳动法,统一一次性给予你一笔补偿金,相当于你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月收入的四倍,外加相当于你目前一个月基本月薪的通知金,DB和你马上签署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书并规定,你和公司之间,在签署该协议书后,互相永不诉讼――你看是否接受?

问题:

11.公司与伊萨约定的永不诉讼协议有效吗?

12.协议解除伊萨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吗??

伊萨贝拉与DB公司之间关于互相永不诉讼的协议条款,可以理解为公司在提出与伊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的同时,愿意放弃追究伊萨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实体权利,而伊萨也愿意在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前提下,同意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放弃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实体权利。

这就是说,只要互相永不诉讼条款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在协议签署生效后,尽管双方并不因此而丧失起诉权,却将丧失相关事项的胜诉权

HR操作提示

将协议中互相永不诉讼的表述改为: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如果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起诉讼,本协议约定的有关补偿归零,根据有关法规重新计算。

7.苏浅唱调动工作案

大客户部小区梁诗洛组里有人离开,苏浅唱毫不犹豫地向梁诗洛表明了自己想调到她的组里。梁诗洛当即表示愿意要苏浅唱,并催她尽快办理调动。苏在申请调动时,与李坤大吵了一通,然后直接找商业客户部大区经理陈丰在她的调动报告上签了字。但是意外的事情发生了:当大客户部的负责人知道了她对李坤的态度后,坚决不肯接收她。

苏浅唱来找拉拉:现在大客户部没有职位安排给我,李坤又根本不给我安排工作,我该怎么办?拉拉说:那你希望我怎么帮助你呢?

苏浅唱说:劳动者有劳动的权力!如果公司继续不安排我的工作,我就只好请律师了,该打官司就打官司。

问题:

13.苏浅唱调动工作会两头不着吗?

14.如果苏浅唱在待岗期间辞职有经济补偿吗??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要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这里的书面形式要求,包括发给劳动者的工资单、岗位变化通知等等。因为随着劳动合同的持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本身就必然会不断变化。如随着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增加,其休假、奖金标准发生的自然变化等等,都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因此,对于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只要能够通过文字记载或者其他形式证明的,可以视为书面变更

HR操作提示:

1、尽量协商一致变更

2、即使本人没有主动提出调动,公司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动工作.

3、调岗调薪要慎重

8.杜拉拉的辞职案

拉拉拿到了SH公司的OFFER,必须最晚35天后到岗。她准备到上海办当面和DB公司HR总监曲络绎谈辞职的事情,但想先写封邮件,这样当天就能算是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辞职的时间点,也可免去一些尴尬。拉拉想,只要曲络绎一阅读邮件,我那提前一个月辞职一个月就开始计时。但她忘记了选择邮件回执。之后她便一直忐忑不安地等着曲络绎来电话,直到下午快下班前,曲络绎的电话来了:你不要太着急――你这封辞职信不算数的!

两人见面后,他还说:你在DB的住房基金也积累了不少吧,你已经服务了八年半,按公司规定,再过一两年,你就能足额拿到你的住房基金,这也是不小的一笔钱呢。如果你现在走,就只能领取80%的金额,我也是替你可惜。但他很快意识到再努力也是徒劳,终于在杜拉拉的辞职信上签了字。

问题:

15.拉拉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时间是否从曲络绎阅读辞职信开始计算?

16. 拉拉辞职只能领取80%住房基金吗??

《合同法》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一般来说法律诉讼的证据,应该具备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而真实有效的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是完全可以具备以上特征的,可以成为一种诉讼证据。

要约生效的时间依要约的形式不同而有所不同,口头要约一般自受要约人了解时发生法律效力,非口头要约一般自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HR操作提示

要求辞职员工签署公司制作的辞职协议文本,文本中载明离职流程、离职时员工可领取的全部费用、公司扣除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公司有权代扣代缴的费用、员工须遵守的保密和竞业禁止义务、所有公司物品已交接完毕的承诺以及劳动关系解除的确切日期等内容。

DB公司设有住房基金――每到年终,公司会往员工个人户头存入相当其全年收入的15%的基金,当员工需要使用时,可以提出申请,但是使用比例要和服务年限挂钩,满一年可动用基金总额的10%,逐年递增,满十年后即可全额申请。

9.杜拉拉的工资签收改革方案

跳槽到在广州的SH公司后,拉拉设计出幸福生活计划,包括推广无纸化办公,比如工资单和休假管理,都可以利用电脑流程来实现。员工可以很方便地在系统里查询自己十二个月内的工资记录,而且人事部门再也不用每个月辛苦地打印工资单,往信封里装了。

她还建议去掉些画蛇添足的规矩,原来公司的异地工作政策规定,可以享受该政策员工的住房,由HR具体操作租房过程,但是员工未必满意,不如规定好预算,每月把这笔钱打到员工的工资里去,让当事人自己去找房子,节约归己,公司也没有增加成本

问题:

17.杜拉拉的工资签收改革方案行得通吗?

18.杜拉拉的租房改革方案不会增加企业成本吗?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应当按时将工资划入劳动者本人帐户。用人单位直接发放工资的,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本人姓名等,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单位不管以何种形式发放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工资清单项目及数额应当与工资支付台账相一致。 第十六条规定,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劳动者签名等内容。

HR操作提示

规章制度明确员工应自行在系统里查询、下载和打印工资单。

降低工资、扣发工资应书面告知并要求签收。

10.杨瑞解雇案

2007年中国的A股非常牛叉。杨瑞忙于炒股没有心思好好干活,工作业绩直线下滑,连着三个月也没有完成当月的指标。林如成找他谈话:杨瑞啊,你的团队连着三个月没有完成指标了。你是怎么想的?杨瑞保证说:老板,我刚才正和我们团队的员工开会,大家都在积极努力地想办法――你再给我们两个月的时间,我有信心追回落后的进度!但是林如成没有再给他机会。

问题:

19.林如成可以如此解雇杨瑞吗?

20.林如成可以严重违纪解雇杨瑞吗?

HR操作提示

对于不胜任工作进行约定.

进行360度考核。

进行培训。

再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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