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912|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没有毕其功于一役的工资制度改革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8-6 15:33: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社会责任专业人士,享用更多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作者:高永峰
来源:中国青年报
来源日期:2010-8-5
 

    《工资条例》草案修改接近尾声,何时正式公布尚未确定。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该草案最大亮点是工资增长需要协商,企业增长要与职工工资增长适度挂钩。此前也有消息称,《条例》草案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应充分考虑当地CPI因素。对此,几位参与草案讨论的人士未予证实。(《21世纪经济报道》8月4日)

  传统中国不患寡而患不均,但现在在工资增长问题上国民是既患寡又患不均。这也意味着,《工资条例》草案修改承载着太多期望和重压,难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日前专门辟谣:他并没有说过“《工资条例》有望在年内出台”。

  职工眼中的“工资”,在企业字典里就是“成本”。工资多寡牵涉着民生及改革成果的落实程度,成本高低关系到企业效益及某地行业发展的生存空间,这种此消彼长的永久性矛盾既逼着企业革新进取,也逼着政府不断寻找一个公允的平衡点,最大限度地形成多赢。其中,最大难度在于,由谁来依据什么启动工资与成本的平衡点移动的问题。由企业启动显然靠不住,这已一再被证明是白日做梦;由地方政府启动也障碍重重,最大障碍来自对当下区域内经济发展大局的“过度维护”,即使是最低工资水平线的调整,也往往是此起彼伏的全国范围大调整的亦步亦趋。看来,由职工启动是唯一可行的路径了。

  据报道,此次《工资条例》修改草案的最大亮点,正是“工资增长需要协商,企业增长要与职工工资增长适度挂钩”,即今后工资增长将建立在工资谈判长效机制的基础上。“协商”和“适度”是两个关键词,能感受到有关方面希望这种谈判能在充分沟通和理解的氛围下,在相互体谅的基础上达成工资的挂钩式增长。工会组织责无旁贷地要肩负起组织集体谈判的重任。按照全国总工会的目标:从2010年到2012年,力争用3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在缺乏集体谈判文化的背景下,工会将被协商洪流推动着完成自己的历史性转型。

  需要强调,看上去很美的工资协商制度已推行多年,由于它是非强制性的,其真实效果自然大打折扣。人保部工资研究所副所长杨黎明此前表示,由于中国现行法律对罢工及闭厂并没有明确规定,导致集体协商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协商。而成功案例显示,能争取到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往往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这再次说明,缺乏约束力和惩戒监督机制的制度的脆弱性。因此,如何让草案最大亮点不至于沦为“最大的摆设”,仍离不开在可操作性的细节上的夯实。

  可能考虑到这种协商模式的“麻烦之处”,此前就传出工资增长将与CPI挂钩。物价涨工资也跟着涨,无须谈判只看CPI指数即可,这办法一劳永逸,但且不说CPI的公布有滞后性,即使同步发布,也要面临指数下跌时工资是否也跟着相应下跌等现实难题。只想挂涨不想挂跌,已是各类价格联动机制推行之后的通病,再若将全民工资也推进这坛酱缸,后果很难预想。

  其实,工资制度改革不可毕其功于一役。《工资条例》之于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其功效也不必刻意放大。虽然收入分配改革的概念提出来已有些时日,但改革至今仍相对滞后,主要是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偏低,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都有拉大的趋势,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而这些绝不是一场三方参与的工资协商谈判就能解决的,还需要跳出狭隘的企业、行业限制,在更高层面统筹推进,从而解决“既患寡又患不均”的问题。

  收入分配不公越来越成为困扰中国社会发展的重大命题,早已跳出简单地遏制垄断企业过快增长工资的范畴,成为社会各界重新达成共识的公共议题。从这个角度上说,就工资制度改革乃至收入分配改革也需要推行集体协商制度,更广泛地汇聚民意,做好不断完善日臻完美的准备。我们寄希望于接下来的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社会综合改革,让政策春风可以吹拂每个人的脸。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2#
发表于 2010-8-7 09:36:53 | 只看该作者
工资制度改革的内涵不只是在金额数字上的调整。
3#
发表于 2010-8-7 09:53:43 | 只看该作者
发了工资,除去生活费,再买点东西,所剩无几。要警惕:非洲工资水准,欧洲生活水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 粤ICP备07511431  

GMT+8, 2024-11-16 16:45 , Processed in 0.158297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