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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顺口溜浓缩《劳动合同法》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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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8-20 08:18: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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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口溜浓缩《劳动合同法》精髓

二零零八年,一月一,这部法律要实施;

  完善制度好管理,民主集中要告知;

  要用工,双方谈,收取财物要处罚;

  签合同,应协商,书面形式来确定;

  必备条款有九项,培训保密福利待遇另约定。

  试用期,有新规,今后不可再滥用;

  违约金,有两条,培训竞业才能用;

  想逃避,不签订,一月以后付双薪;

  一年后,仍未签,自动视为无固定;

  无固定期变化大,符合条件职工提出就签订。

  履行合同按约定,足额发薪讲诚信;

  如有拖欠或克扣,依法申请支付令;

  违章指挥危害大,可以举报和批评;

  法人换了无影响,合并分立仍履行;

  变更合同要协商,双方签字书面形式做证明。

  解除合同莫随意,双方依法来办理;

  个人解除是七项,单位解除有九种;

  裁减人员有条件,特殊保护记心间;

  经济补偿有七类,三种终止也在内;

  解除终止按规定,违反法律双倍赔偿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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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8-20 09:03:58 | 只看该作者

呵,支持一下

3#
发表于 2010-8-20 10:30:33 | 只看该作者
有点意思哦。
4#
发表于 2010-8-20 15:36:25 | 只看该作者

的确有意思。支持一下楼主!

5#
发表于 2010-8-20 16:02:41 | 只看该作者
确实顺口,不过里面的种种事项还是需要多多学习才行。
6#
发表于 2010-8-22 12:03:09 | 只看该作者
恩,不错。。。
7#
发表于 2010-8-22 12:03:21 | 只看该作者
[em07]呵呵。。。
8#
发表于 2010-8-31 17:17:35 | 只看该作者
不错不错!
9#
发表于 2010-9-1 12:05:41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太有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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