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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员工奖惩条例---员工手册,请大家指导一下有哪些违法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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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 22:58: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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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条例---员工手册,请大家指导一下有哪些违法之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员工的行为,激励员工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联通总部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体合同制员工。
第三条  公司实行的奖惩制度,在奖励上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在惩戒上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遵守公司的章程、劳动纪律、规章制度、业务规范、技术规范、服务规范、行为规范,并且有义务制止和举报内部违法、违规、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二章  员工奖惩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省分公司成立“员工奖惩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员工奖惩工作的领导,审定有关的奖惩决定,负责对省分公司员工奖惩的具体实施和对盟(市)分公司员工奖惩工作的监督。
第六条  “员工奖惩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分管人力资源的公司领导、省分公司工会主席及人力资源部、监察室、审计分部、党群工作部负责人。“员工奖惩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人力资源部。在审定有关奖惩决定时,可以要求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参加研究。
第七条  各盟(市)分公司应成立“员工奖惩领导小组”,负责本分公司员工奖惩的领导和具体实施。

第三章  奖励
第八条 公司提倡热爱公司、敬业奉献的行为,并将对以下行为予以奖励:
    1、爱岗敬业,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业绩的;
2、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3、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4、为公司赢得社会荣誉的;
    5、积极制止或检举违法、违规、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守则行为的;
    6、超越职责范围,对公司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
第九条  奖励的种类包括:书面表扬、通报表彰、记功、记大功。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省分公司或所在盟(市)分公司给予书面表扬,并同时给予1000元以下的现金奖励,增加年度考核得分1-2分。
1、在公司组织的各种活动中,积极参与,并有突出表现的;
2、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公司采纳,1年之内能够为公司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万元以上的;
3、在工作中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创新成果1年之内能够为公司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万元以上的;
4、个人获得盟(市)级(含省分公司)荣誉称号等奖励的;
5、个人代表公司参加系统内或系统外竞赛,获得盟(市)级(含省分公司)前三名的;
6、作为团队的负责人或重要参与者,所在团队获得盟(市)级(含省分公司)荣誉称号或竞赛前三名的;
7、检举或制止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行为,且情况属实的;
8、经省分公司或所在盟(市)分公司“员工奖惩领导小组”认定可以给予书面表扬的。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省分公司或所在盟(市)分公司给予通报表彰,并同时给予1000—2000元的现金奖励,增加年度考核得分2-3分。
1、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予以解决的;
2、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公司采纳,1年之内能够为公司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万元以上的;
3、在工作中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创新成果1年之内能够为公司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万元以上的;
4、个人获得省部级(含总部)荣誉称号等奖励的;
5、个人代表公司参加系统内或系统外竞赛,获得省部级(含总部)前三名的;
6、作为团队负责人或重要参与者,所在团队获得省部级(含总部)荣誉称号或竞赛前三名的;
7、经省分公司或所在盟(市)分公司“员工奖惩领导小组”认定可以给予通报表彰的。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省分公司给予记功,并同时给予2000—4000元的现金奖励,增加年度考核得分3-5分。
1、在完成公司生产、技术、管理、营销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的专项目标中有突出贡献的;
2、超职责范围,主动制止有关紧急事故,使公司免受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公司采纳,1年之内能够为公司创造直接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的;
4、在工作中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创新成果1年之内能够为公司创造直接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的;
5、个人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等奖励的;
6、个人代表公司参加系统内或系统外竞赛,获得国家级前三名的;
7、作为团队负责人或重要参与者,所在团队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或竞赛前三名的;
8、经省分公司“员工奖惩领导小组”认定可以给予记功的。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省分公司给予记大功,并同时给予4000-10000元的现金奖励,增加年度考核得分5-8分。
1、在完成公司生产、技术、管理、营销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的专项目标中有关键性贡献的;
2、超职责范围,主动制止有关紧急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公司采纳,1年之内能够为公司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的;
4、在工作中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创新成果1年之内能够为公司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的;
5、经省分公司“员工奖惩领导小组”认定可以给予记大功的。
对于贡献特别突出的受记大功奖励的员工,经省分公司“员工奖惩领导小组”批准,现金奖励可以超过1万元,并可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十四条  奖励管理
(一)员工奖励实行分级负责,书面表扬、通报表彰由省分公司或员工所在盟(市)分公司认定并发文,记功、记大功由省分公司认定并发文。
(二)员工因奖励而获得年度考核加分,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按照省、盟(市)分公司的年度考核文件实施工资晋升等相关激励。员工奖励因客观原因在年度考核后实施导致员工当年度的考核未取得加分的,在下一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
(三)对通过评选方式产生的奖励要在一定的范围内予以公示。
(四)“员工奖惩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员工的实际贡献,集体研究后做出对员工的奖励决定,并报公司领导班子审核批准。在考核加分、现金奖励以外给予其他形式激励的,按照公司有关管理权限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直接奖励一般不重复实施,如果一种行为适用两种奖励规定,按就高的原则实行。
(六)奖励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向公司“员工奖惩领导小组”提出员工奖励的书面申请或书面建议,由“员工奖惩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后报公司领导班子审核批准。其中记功或记大功按照员工日常管理归属,由盟(市)分公司或省分部门提请,省分公司“员工奖惩领导小组”认定。
2、人力资源部门发文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员工的奖励。
3、受奖励员工填写《员工奖励登记表》(见附件),存入员工档案。
4、人力资源部门代表公司兑现对员工的现金奖励等激励,在年度考核时增加员工的考核得分。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优秀的奖励。公司每年组织年度考核,对于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员工,给予以下奖励:
1、由员工所在分公司发文表彰,授予“优秀员工”称号及一定的现金奖励;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工资晋级、晋档;
3、公司规定的其他奖励。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由省分公司给予特殊奖励。
1、被评为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2、在省分公司组织的各类专项考核中获得名次的,按考核办法的规定予以奖励;
3、公司规定的其他奖励。

第四章  惩戒
第十七条  惩戒的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涉嫌犯罪的员工,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同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1、管理人员无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程序,失职、渎职,或操纵报表,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且情节严重的;
2、违反公司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审计工作规范,直接参与制作虚假报表,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且情节严重的;
3、严重违反公司运维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通信事故或人身安全事故的;
4、违反公司项目投资、终端采购、物资采购、SP佣金费用结算等业务管理规定或销售管理规定,疏于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且情节严重的;
5、连续旷工时间超过5天,或者一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8天,或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
6、盗窃公司财物或他人财物,或者故意损毁公司资产、资源的;
7、贪污或挪用公款的;
8、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收受他人或机构财物数额较大且情节严重的;
9、从事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经济活动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他人牟取利益的;
10、未经批准,擅自出借公司财物,造成公司损失1万元以上的;
11、伪造个人学历、证明欺骗公司的;
    12、弄虚作假,伪造工作业绩或隐瞒事实真相欺骗公司,情节严重的;
13、散布虚假信息或未经允许擅自披露公司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通信机密,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名誉,使公司受到重大损失的;
14、不服从监管机构的依法管理,或向其提供虚假信息,对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15、盗取公司信息的;
16、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17、本人经营竞争对手的业务的;
18、故意损毁公司形象或信誉的;
19、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连续12个月内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的处分2次及以上的;
21、经省分公司或所在盟(市)分公司“员工奖惩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认定应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并同时给予免职或降低至少两个工资等级(可跨职位序列调整)的处罚,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为“不称职”,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1、管理人员忽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程序,工作中存在渎职行为,或因监管缺失未能严格审核报表的真实、准确,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公司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审计工作规范,对舞弊行为负有失察责任,未审核发现报表的虚假信息,造成监管不力,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3、不遵守公司运维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通信故障的;
4、违反公司项目投资、终端采购、物资采购、SP佣金费用结算等业务管理规定或销售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5、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天,或者一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5天,或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8天的;
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管理或工作安排的;
7、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收受他人或机构财物数额较小且情节轻微的;
8、弄虚作假,伪造工作业绩或隐瞒事实真相欺骗公司的;
9、未经批准,擅自出借公司财物,造成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的;
10、散布虚假信息或未经允许擅自披露公司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通信机密,损害公司利益的;
11、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1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
13、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且社会影响恶劣的;
14、经省分公司或所在盟(市)分公司“员工奖惩领导小组”认定应给予记大过的。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并同时给予降职或降低至少一个工资等级(可跨职位序列调整)的处罚,扣减年度考核得分10分,年度考核等级最高为“基本称职”,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1、管理人员工作中存在失职行为,给公司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2、对监督、检查舞弊行为失职、渎职且负有间接责任,未能及时发现、举报舞弊行为,给公司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3、不遵守公司运行维护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严重通信故障发生的;
4、违反公司项目投资、终端采购、物资采购、SP佣金费用结算等业务管理规定或销售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一定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5、对客户或商业合作伙伴辱骂、报复或者态度恶劣,连续12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的;
6、连续旷工超过2天,或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5天的;
7、未经批准,擅自出借公司财物,造成公司损失3000元以上的;
    8、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罚款或警告处罚的;
10、对同事或领导恶意攻击、诬告、制造事端的;
    11、经省分公司或所在盟(市)分公司“员工奖惩领导小组”认定应给予记过的。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并同时给予降低至少一个工资档次的处罚,扣减年度考核得分5分,取消当年度“优秀员工”评选资格,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1、管理人员不遵守任职回避原则,对不遵守公司岗位聘任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或工作有违公道正派,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不遵守运行维护规程和作业纪律而导致通信故障发生的;
3、违反公司项目投资、终端采购、物资采购、SP佣金费用结算等业务管理规定或销售管理规定的;
4、对客户或商业合作伙伴辱骂、报复的;
5、寻衅滋事、破坏公司团结,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6、严重浪费、透支使用公司各种资产、资源的;
7、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天的;
8、未经批准,擅自出借公司财物,造成公司损失1000元以上的;
9、在进行经济活动前,未向公司报告其利益关联关系的;
10、经省分公司或所在盟(市)分公司“员工奖惩领导小组”认定应给予严重警告的。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同时扣减年度考核得分2分,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1、不遵守公司章程、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服务规范、业务规范、技术规范、行为规范,经批评教育或纠正后不加悔改的;
2、违反“首问负责制”和有关规定,遇到突发事件,故意规避推诿,影响不良的;
3、对客户或商业合作伙伴态度恶劣的;
4、未经批准,擅自出借公司财物的;
5、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5次及以上的;
6、经省分公司或所在盟(市)分公司“员工奖惩领导小组”认定应给予警告的。
第二十三条  惩戒管理
(一)省分公司、盟(市)分公司“员工奖惩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员工的实际行为,集体研究后作出对员工的惩戒决定,其中在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惩戒决定时要报省公司领导班子审核批准。
(二)员工因受到惩戒而扣减年度考核得分后,被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被末位调整的,按照省、盟(市)分公司的年度考核文件处理,员工降职、降级的处理按就重的原则,但不重复处罚。员工惩戒因客观原因在年度考核后实施导致员工当年度的考核未扣分或考核等级失当的,由惩戒决定做出单位追溯处理或在下一年度考核中扣分。
(三)员工在连续12个月内受到第二次惩戒的,加重一个级别进行惩戒。员工受到惩戒的,12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和工资。
(四)员工受到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原则上公司在其合同到期后不予续签劳动合同。
(五)惩戒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监察部门向省分公司或盟(市)分公司“员工奖惩领导小组”提出员工惩戒的书面申请或书面建议,由员工所在分公司“员工奖惩领导小组”研究后认定。
2、员工有义务向公司检举确认属实的其他员工的违法、违规、违纪和违反道德准则的行为,并要求公司予以惩戒。
3、人力资源部门发文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员工的惩戒。
4、受惩戒员工或人力资源部门填写《员工惩戒登记表》(见附件),存入员工档案。
5、人力资源部门代表公司实施对员工的有关处罚,在年度考核时扣减员工的考核得分。
6、员工受到解除劳动合同惩戒的,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六)员工对公司的惩戒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决定做出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请复议。复议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员工惩戒决定的执行。公司对员工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负责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七)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处理违章、违纪员工的过程中,应秉公办事,不得挟私报复、滥用职权,任何人不得为违法、违规、违纪和违反道德准则的员工说情或隐瞒事实真相,违者公司将根据情节予以严肃处理。员工对检举人、证人等实施威胁、报复的,予以加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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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3-29 11:38:52 | 只看该作者
沙发我一直坐下去
3#
发表于 2010-3-30 14:14:12 | 只看该作者
在制造行业,惩戒条款中的“降低工资级别”调整为“降低奖金级别”甚至“取消奖金”可能更为合适。
4#
发表于 2010-4-6 19:24:4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要慢慢看一下再说
5#
发表于 2010-4-6 19:25:22 | 只看该作者

还有,这个帖子不应该放在此处吧?

建议管理员移动一下

6#
发表于 2010-4-15 11:02:26 | 只看该作者
顶一下,真是太长,得有耐心看完。
7#
发表于 2010-9-17 08:33: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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