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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黄县拆迁引发自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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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2 15:10: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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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红网长沙9月12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周至美)9月10日上午,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在拆迁期间发生一起烧伤事件,拆迁户三人被烧成重伤,疑为自焚,目前仍未脱离生命危险。
  
  条件未达成,成为最后一个拆迁对象
  
  事件发生在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东门郊外农科所23号。这是一栋三层的小楼,住着钟如奎一家,共三套房产证,拥有人分别是钟如田,钟如奎,钟如满三兄弟。
  
  宜黄县房管局局长李小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钟如田一家二十多年前购买了现在居住的地块,建了一幢三层楼的住宅,宜黄县政府相关部门为其颁发了土地证和房产证。
  
  2007年宜黄县政府兴建河东新区客运站,项目得到了上级部门的批准,于2007年开始对涉及该项目的居民住宅进行拆迁,由宜黄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拆迁工作。
  
  报道显示,一直到2009年年底,该公司拆迁范围内的大部分居民住宅才得以拆除,而钟如田家的三层楼房则成为了最后拆迁的对象。协调多次,双方无法就安置和拆迁条件达成一致。
  
  当地政府曾向钟家提供三个安置条件
  
  李小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宜黄县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对钟如田家提出了三个安置条件。
  
  第一:在钟如田现在所居住的位置向郊区前进五十米,建造一栋七层楼的安置房,按照钟如田家现有的面积,提供三套住房给予钟家,平均每套一百三十平方米左右,总面积与现有住房面积持平。
  
  第二:在离钟家现有住址的下方1000米处,现较偏僻地段,按照钟家现有的十三口人的总数,提供300平方米左右的集体用地,可以建筑三层楼的房屋。
  
  第三:为钟家十三口人提供十年左右的低保。
  
  但这些条件遭到了钟如田的拒绝。鉴于现实情况,为了让拆迁工作能顺利进行,宜黄县政府给宜黄县供电公司下了政府抄告单,要求供电公司不准给钟如田一家开户供电,准备强制拆迁。
  
  被入户检查汽油,钟家三人身上着火
  
  钟如翠9月11日在接受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采访时说,从今年4月18日起,这栋房子就被停止供电,他们一家的工作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几兄妹都是打零工维持生活。
  
  钟如翠说,9月10日上午9点多,警察、城管大概40多人来到他们家,说有人举报钟家有汽油,要进屋检查汽油。当时钟家在家的人有:钟如翠和妹妹钟如琴(31岁未婚),母亲罗志凤(59岁),父亲的结义兄弟叶忠诚(他们管他叫大伯,79岁)。
  
  钟如翠在门外与警察城管吵了起来,其他家人就把门给锁上了。几分钟后,警察把门打开,冲了进去。钟如翠也跟着一起往楼上跑,试图阻止他们。但她被人拖回一楼。
  
  根据记者得到的现场照片拍摄显示的数据来看,罗志凤和叶忠诚上了楼顶,约一分钟后两人身上就着了火。钟如翠说,当时她被摁在地上,也不知道火是怎么着的。从其他照片数据看,两分钟后,二楼的钟如琴像个火球一样从楼上跳了下来。
  
  钟如琴跳楼后,钟如翠和闻讯赶回来的哥哥钟如奎一起用沙子将钟如琴身上的火扑灭。钟如翠听到其母亲罗志凤在屋顶上叫着“女儿啊,救我!”
  
  根据照片时间,起火后6分钟,钟如奎跑上房顶,将罗志凤和叶忠诚两人救了下来。起火后14分钟,罗志凤和叶忠诚被救下楼,送到了救护车上。
  
  三名伤员首先被送到宜黄县医院抢救,下午1时许转至抚州医院,最后于当天下午4时许才送到了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烧伤中心,目前在ICU进行治疗,目前重伤仍未脱离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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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面的信息中我们不难看出这是又是一起---政府与民争利,从而引发的又一起悲剧!!!
  
   首先钟家的这栋三层楼的楼房是怎么建造的?请看-“宜黄县房管局局长李小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钟如田一家二十多年前购买了现在居住的地块,建了一幢三层楼的住宅,宜黄县政府相关部门为其颁发了土地证和房产证。”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该房是合法产权,不存在违章建筑一说,是钟家的--神圣私人财产。
  
  我们在看宜黄县征钟家地块所提供三个安置条件:
  
  
  第一:在钟如田现在所居住的位置向郊区前进五十米,建造一栋七层楼的安置房,按照钟如田家现有的面积,提供三套住房给予钟家,平均每套一百三十平方米左右,总面积与现有住房面积持平。
  
  疑问1:请问宜黄县政府,钟家的房子可是独栋房子,并拥有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那么你们有没有给钟家地块的经济赔偿呢?
  
  疑问2:既钟然家是独栋房子,自然我们知道他们房子容积率低,采光通风这些肯定比你们提供的七层楼的安置房好到多,我们就不再说建筑质量---中国人都知道政府的安置房质量如何,那么你们有没有给钟家这方面的经济赔偿呢?
  
  你们没有,所以你们不合理,你们分明就是抢夺公民的财产,难道不是吗?
  
  第二:在离钟家现有住址的下方1000米处,现较偏僻地段,按照钟家现有的十三口人的总数,提供300平方米左右的集体用地,可以建筑三层楼的房屋。
  
  疑问1:由你第一条方案我们不难看出,钟家房子的产证上的面积应该在400平米左右;另外从房子照片,这二处我们不难看出钟家现在拥有的现在房子的土地面积应该不会低与300平米,那么你们让钟家向---现有住址的下方1000米处,现较偏僻地段。请问你们有没有给人家经济赔偿呢?地球人都知道,同样的房子,类似的地段,上海的一套可能就是500万,而苏州可能就是150万,买的就是地段,买的就是脚下的土地啊~
  
  疑问2:你们这个方案中,只是说提供300平米集体用地,可以建筑三层楼的房屋,那么造房子的材料费用,人工费用,你们有没有补偿,从你们这个方案中我没有看出来你们要给人家赔偿呀,请问这合理吗?
  
  
  
  第三:为钟家十三口人提供十年左右的低保。
  
  这个我不知道当地的低保标准,也不知道现在当地的房价,不好乱评。
  
  最后来一句谈子里的名言---关注就是力量,围观改变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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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4 16:56:12 | 只看该作者
一出人间悲剧,导演、主角、观众均值得反省!
3#
发表于 2010-9-20 11:58:05 | 只看该作者

人民网-人民日报920日报道 如何避免制造拆迁的“火药桶”,从根本而言,还需尽快在法治轨道上,理顺拆迁各方利益关系,明确政府职能和治理机制

在舆论的密集关注下,江西抚州宜黄“9·10”拆迁自焚事件有了最新进展。917日,宜黄县委书记、县长被立案调查,率队拆迁的常务副县长被免职。

在“最近三年八起拆迁悲剧中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追究”的背景下,这一处理结果让人看到了决心。然而,此前一天发生的“围堵”事件,依旧让人无法释然。916日,自焚事件伤者的两个女儿上访,却被当地组织的数十位干部围堵在南昌机场,最后不得不躲进女厕所,用手机向媒体求救。

当女厕充当起公民讨要说法的最后屏障,我们既惊讶于一些地方干部法制观念的淡薄及其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漠视,也不禁感叹当地有关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倘若在“9·10”事件之前,也能如此“给力”防范自焚,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了。

就在几个月前,国务院办公厅曾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城镇房屋拆迁立项前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国土资源部更是一再发文,严禁各地方政府直接插手土地开发、拆迁。遗憾的是,中央的三令五申,部委的明确禁令,都没能化作一些地方的执行力、改变某些领导干部的“土霸王思维”。就在宜黄“9·10”拆迁自焚事件余波未了之际,不签字就停薪停职的“株连式拆迁”又在山东鄄城重出江湖。

《物权法》颁布数年后,许多“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私人领域,却阻挡不了推土机。纵观多起拆迁悲剧,本该保持中立的地方政府,却一次次在商业拆迁中冲锋陷阵。“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我只懂拆迁法,不知道什么物权法”,这些出自地方干部的蛮横言语,不仅把自己摆在群众利益的对立面,也损害着政府依法治国的权威,加大了基层治理的难度和风险。

从“野蛮拆迁”到“暴力反抗”,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导火索。对地方政府而言,要完成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使命,必须能够正确处理和应对这一矛盾冲突。一方面,要恪守职责本分,把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公平正义放在首要位置,彻底切断官商瓜葛的“强拆利益链”;另一方面,在处理拆迁纠纷时要时刻省察:对被拆迁人的利益考虑是否周详,是否为其提供了公平顺畅的利益诉求通道?决不能把民众当对手,把维稳大局“地方化”乃至“个人化”,并以此排斥司法救济、干预媒体监督。

“在21世纪初期,影响世界最大的两件事,一是新技术革命,二是中国的城市化。”诺贝尔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曾如此判断。在我国城市建设的持续进程中,如何避免制造拆迁的“火药桶”,从根本而言,还需尽快在法治轨道上,理顺拆迁各方利益关系,明确政府职能和治理机制。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在京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专家研讨座谈会,我们希望这一条例早日出台,实现拆迁思路的“根本性变化”,扼制“拼命抢拆”,为拆迁注入法治文明的基因,并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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