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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深圳总工会的职能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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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15:16: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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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报业集团高级编辑)

3月3日清早,55岁的广州清洁工郭昭坤,再也不能起床扫地了。他是累死的。他负责清扫3条主巷19条小巷并保洁,每天要扫七八车垃圾,工作十三四个小时……“累,你们先吃”是他留给亲人的最后一句话。(3月4日《南方日报》)这条新闻,看得我潸然泪下。

《劳动合同法》呢,为什么不能保护他?须知,广州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准时上下班干足钟点,一天也就七小时。我的侄女在一家省级大医院住院部做护士,每次看到她都是昏昏沉沉的样子,脸色苍白。她所在的心血管科多是老年病人,却根本没按规定病床比例配备护士,深夜拖延三四个小时下班是家常便饭,护士们之所以敢怒不敢言,无非求职困难。《劳动合同法》在不少这样的医院,也未起到应有的作用。个人依法维权谈何容易。

看这些天的报道,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准备或已经就《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发表意见。比如《劳动合同法》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方面,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对此,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个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准备对此提出修改意见,“以方便企业的运作”。(3月4日《中国青年报·两会特刊》)

问题在于,企业家(投资商)与劳动者的表达权,在中国当下显然不对称。农民工在代表和委员中稀有,新华社3月3日电说,“农民工可发短信,让代表委员捎话”。我读这样的新闻,心中不免叹息。我所想到的有两条:一是,我们不是恨就业岗位少而在努力扩大吗?可现在有不少企业和单位根本就没依法设岗聘人。二是,我们不是在搞国民休闲计划和强制休假吗?难道休闲福利不应在普通员工中普及,有活大家干而大家都有较多的休闲日吗?

读了3月5日《南方周末》上《深圳工会:危机中的减压阀》一文,对深圳市总工会在协调劳资关系的立场和作为的报道,我颇感宽慰。深圳市总工会明确意识到,要协调劳资关系,达到双赢,工会必须转型,由福利工会转型为工人利益的代表,不仅是“维护”工人权益,而且要通过“集体谈判”等方式,为工人“争取”权益,努力在危机时期重塑劳资及其与政府的关系。

3月4日上午,前外长李肇星作为全国人大的发言人对记者们说:“实施劳动合同法,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才)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长远之计。”事实上,许多人当下爱讲的罗斯福旨在克服经济危机的新政,并不只是扩大政府投资工程,同时出台了一系列劳动关系法案和社会保障制度,确定了美国现代劳资关系的“游戏规则”。因此,我赞赏深圳市总工会的立场:在当前经济困难时期,深圳更要严格要求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不能因为一时的困难,而放松了执法的尺度和力度,防止企业把矛盾和问题转嫁给政府和社会。

作为外来企业和外来工最多的移民城市深圳,能有这样的态度和选择,别的地方为什么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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