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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娅 自然之友、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绿家园志愿者、绿色龙江等多家环保组织近日联名发出公开信,要求哈药股份公开污染排放数据。他们认为,哈药股份若要表达解决问题的诚意,应进一步对其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说明并向公众公开。 近来身陷“污染门”的哈药总厂是哈药股份中盈利最好的子公司,其营业收入占到哈药股份的近40%,当仁不让是哈药股份离不了的业绩拐棍。在哈药股份2010年年报中,我们看到了“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节能环保卓有成效”等内容,包括“新增投入约1960万元用于废水、气味、烟尘、二氧化硫减排等方面的治理”这样的描述。然而,早在2009年底,哈药集团总厂就已被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这一重要信息,哈药股份却在年报中只字不提。 上市公司必须公开环境信息,这有明文规定,企业只能照章办事;但公开多少或公开什么,却是企业说了算。出于利益考虑,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像哈药这样对环境信息进行“选择性披露”的不是个案。 一些上市公司的公告,由于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语焉不详,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轻描淡写,对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污染物处置等情况缺乏详细解释,致使投资者处于极大的风险中。 上市公司公开的环境信息,是证监、环保部门乃至社会公众对企业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也是投资者进行正确决策的基础。但上市公司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屡屡钻空子,说明了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环境监管制度仍需健全和完善。 目前,对于上市融资、再融资的企业,我国实行上市环保核查制度。根据这项制度,对环保核查前一年内发生过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应不予受理其核查申请。如果说企业在上市和融资前,还戴着环保“紧箍咒”,尚能对公众的环保诉求抱有一份敬畏之心,尽量做足环保功课,那么一旦成功上市或再融资之后,由于我国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缺乏第三方监管,企业在上市之前做出的环保承诺往往兑现不了。因此,如何确保上市公司履行环保责任,控制其环境风险,是当前相关监管部门面临的一大问题。 目前,从上市公司的一般性年度财报中,对于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总量减排进展如何,污染物种类,主要环境风险,违法行为受处罚情况等,公众难闻其详。正是由于企业有意识地隐瞒一些重要、敏感的环境信息,导致监督难以到位,一些潜在的环境问题不时暴发。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上市公司实施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势在必行。 去年,环境保护部曾向社会公开征询《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它对上市公司发布定期环境年报和临时公报做出强制性要求,还首次明确了环境年报应该披露的内容。上市公司不仅要报告年度内重大环境问题的发生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还要对企业的总量减排任务、清洁生产实施情况以及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完成情况做出说明。环境保护部近日也表示,将对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上市公司开展环保后督查,尤其是对其环境信息披露提出严格要求。实际上,今后对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都应令其定期披露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守法、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环境信息,并加强后督查,更加有效地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按照“绿色证券”相关政策,环保部门将定期向证监部门通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以及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名单,而证监部门应在配合环保部门做好上市融资环保核查之外,督促上市公司尽快建立常态化的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对于虚报、漏报、瞒报环境信息的行为,应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 只有当一项制度可以说“不”,它所规范的对象才会认真对待。不能承担环境责任的企业,也必然不能担负起公众的投资责任。只有不断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形成对环境违法行为施压的万钧之势,全面客观披露环境信息,才能从根本上促进上市公司改进环境表现,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来源:中国环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