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一些地方接连发生了本地人与外来务工人员的摩擦事件。据报道,摩擦的背后有一个“四川同乡会”起了重要的组织作用。
我在以前的专题中指出过:黑社会的英语表述是underworld(地下社会),或Mafia-style organization(黑手党式组织)。西方人指称的黑社会,其实就是这次打砸事件中“四川同乡会”这类组织。
在现代社会,“同乡会”本可以指合法的公民组织,作为外来人的利益代言,其性质好比大陆的台湾商会。但是我们这里允许有自发的商会,却很忌讳自发的工会,所以同是外来人,同乡商人可以组建“福建商会”公开活动,但同乡工人组建的“四川同乡会”却注定只能是地下组织。这类地下组织由于不遵循现代公民组织那种“自愿参加与退出—民主选举代理人—民主制订章程—遵循法律公开活动”的机制,所以必然发展为黑社会。
黑社会当然不可能把农民工的利益当成自己的利益,比如“四川同乡会”帮农民工讨薪的收费标准达到讨要金额的50%(参见《
广东潮州事件背后:劳动保障疲软 打工者靠同乡会出头》和《
媒体称四川同乡会把控潮州部分行业收钱助讨薪》)。这这种局面下,农民工走正常渠道可能一无所获,求助黑社会又会被狠狠盘剥一把,可谓求天天不应,叫地地无门,所以他们就会面临一种诱惑——加入黑社会。
这样一来,黑社会不仅有存在的土壤——现代公民组织缺失导致人们对黑社会的需要;而且有壮大的土壤——加入黑社会可以变被盘剥者为盘剥者。这样一来,外来人就真的有可能成为不稳定的因素。而这种不稳定又会加剧本地人和上层社会对他们的排斥,导致他们的权利更得不到保障,这就使得黑社会更利于成长。如此恶性循环。
但是世界范围内有充足的例证表明,这样的恶性循环完全可以消除,外来人也根本不是“天然的”不稳定因素。比如纽约,外来人口(英裔新教徒以外的人口)占总人口70%,光是非法入境的人口数量就与主体人口(即英裔新教徒)的数量相当。然而就是在这样一个五方杂处的城市,秩序却有条不紊,人民一般都能安居乐业。这在一个法律允许公民持有武器的社会里真可算是奇迹了。(参见《化“边缘人群”为稳定因素》)
相反,有研究表明,外来人更像是“天然的”的稳定因素。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圣保罗等地有大片的贫民窟,社会学者对贫民窟选举选票的分析得出这样的结论,就是这些社区往往是主张维持现状的保守政党的票仓,而激进主义政党在那里得票反而少。其原因是,第一,刚刚进入城市的外来人口虽然在本城市内属于底层,但比较其在流出地的处境来说还是好得多;第二,他们急于融入社会的心理也使他们追求安定。所以实际上这种社区对社会的稳定起了正面作用。
可见,外来人员到底是起稳定作用还是不稳定作用,是由他们的处境决定的。如果他们可以组建现代公民组织,如果他们的工作生活权利得到保障,何至于会有黑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打砸事件让人痛心,但事件的幕后推手可不只是“四川同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