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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释无碍婚姻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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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21:31: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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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近日公布,其中关于夫妻双方房产归属的规定,引发公众热议。一项调查显示,83.3%的人关注其中关于夫妻双方房产归属的规定,支持“解释(三)”房产分配规定的超过了半数,但并未达到压倒性的多数。

事实上,婚姻法早已明确了“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一脉相承的规定,为什么婚姻法通过时并没引发如此大的社会反响,而到了“解释(三)”却质疑声一片呢?这背后,自然有中国舆论生态变迁的影响,当下这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一定程度上放大了舆论争议。另一方面,近十余年来房价高企,使得拥有房产的意义大大超出了原初的居住目的,而成为不少家庭寻求生活安全感的必需品。

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这并无争议。事实上,夫妻双方通过共同努力,以共同收入一起买房的个案并非罕见。这才是正常的婚姻状态,婚姻法在调整这种婚内财产上也没什么争议。不正常的是一方父母买房赠与子女,这种基于赠与的财产归属,当然应尊重赠与人的意愿。

前引调查中,50.5%的人担心“解释(三)”的规定会破坏中国传统婚姻家庭作为伦理共同体的本质。但父母作为老一代家庭,和新婚夫妻这一代新家庭的各自独立性,早已为法律所确认,对传统伦理,既要尊重,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排除有些地区存在这样的风俗:男方父母须置下房产赠与新婚夫妇,只要男方父母愿意,婚姻法并不限制这样的赠与。但婚姻法也不能禁止一方父母只将房产赠给夫妻中的一方。赠与的房产归属,首先要看赠与人的意愿,而不是看它是否符合哪条“传统伦理”。

退一步说,父母给子女买房这个“传统伦理”在能看得到的未来必将被抛弃。随着社会老龄化的日益加深,未来一对独立子女组成的家庭,上一辈将有4位老人需要抚养,抚养的压力很大。试想10年后或20年后的中年夫妻,还有多少财产能给新婚子女买房?

也因此,在我看来婚姻法及其解释并不伤害婚姻伦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共有仍是最主要的原则,父母赠与子女房产有其特殊性,应尊重赠与人意愿。这一规定对于婚姻关系中通常处于弱势的女方也没那么可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通常不会发生财产分割问题,即便闹离婚,也是协议离婚居多;就算闹上法庭,在财产分配上也得遵循“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从法定”。

前引调查中,还有52.6%的人认为“解释(三)”将引发婚前协议和财产公证热潮,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事先约定财产归属,不是要早早预见离婚,而是为了避免纠纷,并且避免纠纷可能给夫妻双方带来更大的伤害。就像刑法中规定了各种罪名并不是要鼓励犯罪,而恰恰是为了预防犯罪。那些反感约定婚前财产归属的观念,该变一变了。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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