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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都是造假,原因都是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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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11:22: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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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假贩假是目前中国社会发展面临的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不仅屡禁不止,而且层出不穷。中央电视台每年的315晚会上总能在未知领域里曝光出各种轰动全国的造假事例来,于是人们感叹,年年打假,越打越假;制假贩假不是越打越少,而是越打越多。那些看了让人恶心的偷拍画面,用网民的话说:人们已经不知道今后能用什么,该吃什么了,真是“年年315,天天伤心日”。于是政府和媒体不得不把“年年315”变成“天天维权日”,可是这样就能管用吗?

  我感到奇怪的是,人们对此只是深恶痛绝和强烈谴责,而对产生假冒伪劣的根源却很少有人知道,总是把维权的希望寄托于政府。即使有的网民提出这个问题,也只是归咎于政府的腐败或监管不到位。殊不知,要想彻底根绝假冒伪劣,不能靠政府,只能靠法治。

  其实,中国人擅长欺骗和造假,已经不是今天特有的社会现象了,而是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十八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就说过,中国人“是地球上最会骗人的民族,……这特别表现在他们从事贸易的时候。”“向他们买东西的人要自己带称,”“每个商人有三种称,一种是买进用的重称,一种是卖出用的轻称,一种是准确的称,这是和那些对他有戒备的人们交易时用的。”在中国“一切用暴行获得的东西都是禁止的;一切用术数或狡诈取得的东西都是许可的。”(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上册第378页)如果说那时中国人的狡诈还只是贸易行为的话,那么今天中国人的欺诈行为就可以说是无孔不入了。大到国家的工业原料,小到家里的油盐酱醋;上到国家的统计数据,下到个人的身份学历,无一不造假。

  是什么使中国盛行假冒伪劣?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但从其悠久的历史来看,其原因肯定也具有长期性,那就是中国的“法律并没想去加以限制”,“在中国,欺骗是准许的。”(同上)因此,假冒伪劣的根本原因在于体制。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体制呢?它又为什么准许欺诈行为呢?孟德斯鸠给出了两个理由:“中国的立法者们有两个目的。他们(既)要老百姓服从安静,又要老百姓勤劳刻苦。因为气候和土壤的性质的关系,老百姓的生活是不稳定的;除了刻苦和勤劳之外,是不能保障生活的。”也就是说:只有让老百姓“勤劳刻苦”,才能使他们“服从安静”,即服从国家的稳定。因此,这是一个需要稳定的体制,或者说,一个稳定压倒一切的体制。

  那么,怎样才能让老百姓勤劳刻苦呢?孟德斯鸠没有说,不过他老人家已经说到了根儿上,剩下的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了,那就是——贫穷。因为只有让老百姓贫穷,才能使他们勤劳刻苦,否则就不能保障稳定的生活。因为老百姓一旦富裕,不仅好逸恶劳,还会谋求更多权利,进而直接威胁统治者的权力地位。这就是中国长期贫穷落后的根本原因。

  那么,怎样才能让老百姓保持贫穷呢?孟德斯鸠更没有说,不过说到这里恐怕连傻子都知道了,那就是——搜刮民脂民膏,巧取豪夺,处处与民争利,不让老百姓富裕。贫穷有两种,物质上的贫穷和精神上的贫穷,所以不让民富也应该从物质上的掠夺和精神上的愚弄两个方面来说。

  先说物质上的掠夺。不外乎有两种形式:一是直接的,就是官府通过苛捐杂税、繁徭重役,以及实行重农轻商、垄断资源、限制民间贸易的政策,直接盘剥压榨人民,使民众始终生活在只能维持温饱、自给自足的贫困状态中。二是间接的,就是通过官员的贪污腐败、地方的黑恶势力和所有的欺诈行为,包括官员、恶霸、土匪、强盗、流氓、地痞无赖等欺压民众。直接的钱粮税赋上缴国家,间接的不义之财就进了恶人的腰包,那些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

  有人会说,官府苛捐杂税、繁徭重役不假,但是哪个王朝的律法也不会允许贪官污吏和黑恶势力存在。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中央集权的体制实行的是官员代理制,朝廷管理国家事物必须依靠这些官员,可是官员们的俸禄却很低,廉洁奉公嘛。这种体制上的矛盾为官员们贪污腐败、违法乱纪创造了条件。“一方面是权力极大,另一方面是薪资极低,那么,有谁不用手中的权力来换取好处呢?”(易中天《帝国的终结》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68页)有谚曰“三年清知县,十万雪花银”。因此,朝廷对这些违法乱纪的官员没有任何办法,只能是默许,只要做的不是太过分,总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官员们一旦为利所缚,那么还有什么坏事儿干不出来呢?于是,官府的贪婪和黑暗,就被打家劫舍之贼,欺行霸市之徒,鸡鸣狗盗之辈所利用,官(警)匪一家,鱼肉百姓,敲诈勒索,坑蒙拐骗,欺压良善,无恶不作。

  然而,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官府允许、纵容贪官污吏和黑恶势力存在,等于是在官府和民众之间培植了一股第三方势力。这样,官府就可以置身事外,当贪腐官员和黑恶势力欺压民众时民众也怨不到官府,起到了官府想做而不敢做的作用。官员们不仅从中捞取了好处,吃完原告吃被告,而且更主要的是,在黑恶势力膨胀到一定程度后,官府可以通过打黑除恶来彰显皇恩浩荡、为民除害的善举,用以掩盖维护专制统治的险恶用心,为其谋取私利披上一层伪善的外衣。这就是我要说的不让民富的第二个方面——精神上的愚弄。

  历史上的多数王朝为了政权的稳定,往往不会在苛捐杂税和繁徭重役上做的太过分,以避免官逼民反,而是正好相反,反倒是鼓励、纵容官员们的贪污腐败行为,让一切邪恶势力和欺诈行为滋生蔓延,其中假冒伪劣就是所有这些丑恶现象之一。我曾在我的博文《孝道与恕道》里说过,封建官僚统治者需要好人,更需要恶人;需要忠臣,更需要奸臣;需要善,更需要恶。因为没有恶人就没有好人,没有奸臣就没有忠臣,没有恶就没有善。这里再补充一句:官府需要打假,更需要造假。因为没有造假就没有打假,没有打假就没有扬善,没有扬善如何欺骗?这就是“以善养恶,以恶扬善”的“仁政”,也就是孟德斯鸠所说的:“它(专制体制)不能不先剥夺人们的一切,然后再给人们一点点的东西;不能不先由培养坏臣民开始,以便培养好奴隶。”(同上)。所以,历代王朝统治者从来都是“除恶勿尽”,而非“除恶务尽”。一字之差,谬之千里,音同字不同,中国人的聪明才智全都用在了文字游戏和造假上。还有如“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反过来说也成立,“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怎么说都有理,这样两头堵的词语还有很多,可谓是语言丰富。然而,这不仅说明了中国人善变的性格,而且说明中国人缺乏求真务实的品德和作风。而在这一点上,封建统治阶级的影响是具有导向性作用的和极其恶劣的。因此,假冒伪劣不仅有体制上的原因,还有着深刻的文化思想根源,而影响最大的,就是以孔孟之道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人性的根本误判——人性本善。

  这一误判正好迎合了封建官僚统治者的利益,被他们所利用,成为统治、愚弄、戕害中国人民的工具,使中国的封建专制体制长达两千多年,国家走向贫穷落后,给中国人民造成了深重的灾难。“人性本善”的儒家思想不仅没有使中国实现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反而束缚了中国人民的思想和创造力,制约了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这就是为什么专制统治者极力尊孔重儒、提倡孝道恕道、满嘴仁义道德、“吃人”不吐骨头的真正原因。这就是五四运动反封建没有反掉的中国传统文化中腐朽没落的一面。

  这一误判不仅使“主张人性本善的中国人,绵延几千年的封建皇权竟为自己造出了一个非常缺乏人道、非常不善的官场化社会;而主张人性本恶的西方人,近500年来竟首先创造出了一个科学、民主、自由,相对而言更富裕、更尊重人道的社会。”(黎明《中国人性分析报告》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年版)而且从此埋下了中国封建官僚统治者好说假话、伪善的祸根。

  当然,我们不能因此说孟子的“人性本善”也是假话,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儒家思想作为一种学术观点或思想流派,反映的是孔孟对人生和社会一种理想状态的感悟和向往,其思想的厚重永远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之一,只是“备物致用,立成器”,被封建官僚统治者利用而已。因此,说假话的人不是孔孟,而是伪善的封建官僚统治者;他们,及其治下的专制体制才是中国盛行假冒伪劣的根源,也是中国社会上一切丑恶现象的罪魁祸首。

 

作者:逐见  来源中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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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4 11:22:50 | 只看该作者

(续上)

所谓的“首善之区”,实际上是“万恶之源”。

  这么说,网上那些狭隘且无知的、依附感超强的“爱国者”们肯定不同意,他们的理由——哪个国家的统治者不说假话?哪个国家没有造假?——简单的不用上厕所便开始喷愤了……。

  其实回答这个问题也很简单,那就是:人家有制约权力与邪恶的上帝和公正严明的法律,中国有吗?还有:在专制的体制下中国强大了吗?人民富裕了吗?

  若真是那样,那么专制体制就没有什么不好,我也支持。

  说到法律,中国盛行假冒伪劣的根源就在于法律。且看中国的法律现状究竟如何。《南方周末》2011年3月10日刊登了一篇文章说:

  “中国的法律,80%左右未能进入诉讼领域。”

  “中国法院用到的法律只有30多个。”

  “在妇女权益保护法实施10年后的2002年,全国妇联牵头在全国调查发现,10年中竟然没有一起诉讼依照该法做出判决。”

  “代表‘法难立’,政府‘立法易’。目前四分之三以上的法律、草案都是由政府部门起草。”

  “制定一些法律,大部分时间往往花在如何协调不同部门的利益。”

  “部门利益一旦写进条文,要拿下来就困难了,所以要扩大公众参与来平衡部门对立法的影响。”

  “部门立法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之难行。”

  “刚通过不久的社会保险法,人社部、卫生部、财政部、税务部等多个部门参与其中。外界曾希望全国人大法工委能够超脱部门利益,填补草案的大量留白。最终的结果让人失望。直到四审稿,草案中仍有10个明确的授权性条款,有专家分析,有些授权时因为部门利益冲突难以调和而刻意规避。”

  在另一篇文章里,北京大学教授周旺生说:“我们(指中国)现在230多个法律,你说世界上哪有一个法治国家只有两百多个法律?”

  通过这段文字,再结合中国社会的实际,我们可以对中国的法律状况做出这样一个清晰的判断:

  一是法律少。这不是因为“立法难”造成的,而是因为我们的立法理念,主张“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恢”就是宽广,“疏”就是稀少。又大又稀的网岂能不漏,这样的法网怎么能体现公正严明?这与“力求百密而无一疏”的西方法治理念截然相反。人治嘛,不需要那么多法律。

  二是有用的法律少。成文的法律本来就少,有用的又不多,可谓是少之又少。即使是这少得可怜的法律,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至少在打击假冒伪劣上是这样,因为执法的人根本就不用法。所以现在老百姓被侵权一不找政府、二不找法院,而是找媒体。因为找政府花钱不说还净扯皮,找法院跑断腿不说还执行难,只有媒体为了赚眼球还能揭点短。其实老百姓已经不奢望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了——如果政府和法院无法做到的话,那么媒体就更做不到了——而是只想给黑心的商家暴光,搅黄它的买卖方解心头之恨的报复心理。这是不正常的心态,可是没有办法。

  法律如果维护不了社会公平正义,那就只能助长社会不良风气,犯罪率的增高和社会公德的缺失就是必然的结果,怨不得老百姓,政府难辞其咎。

  因此,中国的法律就像你家里橱柜上的艺术品——摆设。

  为什么我国的法律不起作用?恐怕已经不是一句“法制不健全”就能解释得了的,而是政府根本就不想让它健全。因为法制一健全,政府就会被边缘化而失去主导作用,政府的权威就会下降,除此之外,没法解释为何改革开放三十年法制还不健全,没法解释为何“部门利益冲突”会如此难以“协调”而要“刻意规避”。如果部门利益如此重要,那么立法者又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置于何地呢?这恐怕已经不是什么难以解决的问题,而是刻意为特权阶层、既得利益集团谋取私利而留有余地,以方便他们去垄断或者去钻法律的空子。什么叫人治?这就是。

  三是立法难。“中国有世界上最民主的提案环境。在美国,只有议员才能提出法律案,而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全国人大代表、国务院、中央军委、两高等九个方面都能提。”相反,“人大代表年年提同一个法律案,他们执着的身影,是中国立法的另一道景观。从2004年开始,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年年都提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另一位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之,连续6年提制定官员财产申报法。”结果是“有关部门的回复都不能令他们满意。”

  为什么最宽泛的提案环境立法却最难?答案只有两个字:利益。由于政府部门在立法过程中占据主导作用,“很多时候,人大只是个中转站,(只能)把这些法律案转给国务院某个职能部门去答复。”所以,为了既得利益、争夺话语权和垄断地位,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展开了激烈的全方位的利益角逐。

  “在常委会审议现场,有时委员们还没吵起来,列席会议的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已经吵得不可开交。”

  对此我们不能不产生这样的疑问:中国的法律,到底是维护谁的利益?或许,他们的利益就是国家的利益?总之,那不是人民的利益。因为人民既管不了他们手里的权,也管不了他们手里的钱。

  四是政府立法容易。人大代表立法难,而政府立法易说明什么?说明管理国家事物的不是人大而是政府,更不是人大代表,人大就是个摆设,妄为最高权力机关。

  于是,政府自己给自己立法,自己监督自己,为人民服务变成了为自己服务。所以法制不健全的空子是留给政府自己钻的,就像政府允许纵容贪污腐败、黑恶势力和欺诈行为一样。目的不纯的立法动机又怎么能法制健全?

  于是,政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暴露出各种问题,其中责任不清、政出多门是最大的问题。执法主体多元化使得政府部门交叉管理,互相推诿,办事效率低下,谁都有权管,谁都不愿意管,最后只能是谁都不管。其次是政策法规模棱两可,含糊其辞,标准不一。比如重金属污染环境问题,按国际或国家标准已经严重超标,可是地方政府和当地企业不承认,说按照他们的检测标准就不超标,结果是老百姓被侵害却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更别说健全法规标准了。再次是以罚代法、以罚代管。按说制假贩假就是犯罪,老百姓一举报,直接法办就完了,用不着政府管,哪有政府管这事的?政府之所以大包大揽,一是权力意识驱使,二是利益驱使。一罚了事,罚完了也不提起公诉,不走法律程序,而是以罚代法,结果使违法者逍遥法外,不痛不痒地被罚了一次下回还接着干。这样不仅有钱可捞,还可以彰显政府执政为民,一举两得,岂不乐哉。如果把制假造假的罪犯都打绝了,下回我捞谁去呀!这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真正的市场经济是绝不容许讲情面的。如果对少数制假贩假的人心慈手软,甚至包庇纵容,那就是对大多数人的犯罪,是对人民的犯罪。我们总是对偷盗、抢劫的罪犯恨之入骨,可这与包庇纵容制假贩假的罪行比起来又算得了什么?这个罪责又该由谁来负?

  悲哉!痛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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