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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fficeffice" /> 明确环境管理物质目标及指标和削减计划的制定、评审、修订及宣传的方法。 2.0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0 职责: 3.1 环境管理物质目标及指标和削减计划的制定由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 3.2 环境管理物质目标及指标和削减计划的评审和修订结果由品管部及总经理最终确认。 3.3 具体实施责任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 4.0 定义: 5.0 工作程序: 5.1 环境管理物质目标及指标和削减计划的拟定 5.1.1 品管部负责召集ROHS管理体系推进会议,结合本公司环境方针等政策、意图,根据下列事项进行综合考虑,拟定出环境目标及指标。 a 有关ROHS指令,环境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事项; b 环境方针的要求事项; c 本公司的承诺事项; d 污染源评价结果的记录事项; e 来自环境情报的要求事项。 5.2 环境管理物质目标及指标和削减计划的设定 ffice:smarttags" />5.2.1 所拟定的环境管理物质目标及指标和削减计划由品管部提交环境管理者代表,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批后,总经理根据本公司财务、运作及商业上的有关要求,对环境管理物质目标及指标和削减计划进行最终的确认、承认。 5.3 环境管理物质目标及指标和削减计划的登记 5.3.1 品管部将经总经理承认后的环境管理物质目标及指标和削减计划记录在《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一览表》、《环境关联物质削减表》、《削减计划追踪单》中,并传达至各部门ROHS负责人。 5.4 环境管理物质目标及指标和削减计划的评审/修订。 5.4.1 环境管理者代表应定期对环境管理物质目标及指标和削减计划进行评审,评审环境管理物质目标及指标和削减计划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对环境相关环节的要求,并将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交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发行. 5.4.2 环境管理物质目标及指标和削减计划的修改应考虑以下几方面: a 内部审核结果; b 公司内外状况的变化; c ROHS指令,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 d 环境方针的要求; e 相关方的要求; f 环境管理物质目标及指标和削减计划的达成度。 5.4.3 环境管理物质目标及指标和削减计划修改后,环境管理者代表应在适当的时间内对修改内容的妥当性进行确认。 5.4.4 环境管理物质目标及指标和削减计划的审核修正,原则上每年1次,但当地法律、法规及内外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由环境管理者代表作出修正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