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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绩效溢价提升上市公司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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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4 08:52: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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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福特公司的创始人亨利·福特曾经说过,“企业必须按照利润管理,否则企业就会完蛋。然而,如果有人试图仅仅用利润来管理,企业也肯定会完蛋,因为企业会失去存在的理由。”另一位美国人诺曼·E·鲍伊从另一个角度阐述了公司应该如何追求利润,他说,“如果商业公司实行康德的道德理论,它就有可能增加利润。”

  以上两段话实质上表达了两个基本观点:一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也是企业存在的理由,且并不必然与利润目标相冲突;二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仅是做正确的事(道德上可行),而且还可能是自利的事(经济上可行)。这种可能出现的经济上的自利,就是社会责任绩效溢价。因此,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不应将社会责任的履行视为负担,因为社会责任绩效溢价决定了未来公司发展的空间。

估值水平溢价和财务绩效溢价是两类不同的社会责任绩效溢价

  这是一个目前并没有被科学界定的问题。我认为,可以将其界定为社会责任绩效不同的企业在估值水平(如市盈率)及财务绩效(如盈利能力)之间的差额,即对于社会责任履行得较好的企业,投资者倾向于认为其具有较好的财务绩效及发展前景,并由此形成了较高的估值水平。只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估值水平溢价和财务绩效溢价是两类不同的社会责任绩效溢价。

  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溢价可转化成财务绩效

  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溢价哲学依据:我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溢价是应该存在的而且实际上的确存在的。下面是对于此问题的哲学依据和理论解释。

  我们可以从康德的哲学中寻找到企业社会责任必需,以及社会责任绩效溢价应该存在的原因。康德总结了三条先验的道德原则,分别是:

  (1)“要只按照你同时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

  (2)“不论是谁,在任何时候都不应把自己和他人仅仅视为工具,而应该永远看作自身就是目的。”

  (3)“全部准则通过立法而和可能的目的王国相一致,如像自然王国一样。”

  以企业环境责任为例,根据康德的第一条道德原则,企业之所以要履行社会责任就在于环境约束下,这种行为是符合普遍规律的,而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错误则在于支持这种行动的准则不可能得到普遍贯彻。根据康德的第三条道德原则,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是奖励按照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的行动(保护环境),而惩罚了与之相悖的行动(如破坏环境)。这种差异便是社会责任绩效存在的重要原因。关于企业在劳工措施和合理工作方面的社会责任,康德的三条道德准则都为其提供了哲学基础。

  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溢价经济学理论依据:信息经济学中的信号传递理论便能很好地解释社会责任绩效溢价的存在。

  对于投资者而言,即便是针对信息披露程度普遍较高的上市公司,其所拥有的信息依然是不完全的,与公司(或公司的管理层)之间对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前景方面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这会给投资者带来额外的风险。考虑到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特别是持续的履行)需要一定的财务实力作为支撑,且本身就代表着一种更长期的利润观,而公司股价又是投资者持有股票能得到的全部未来收益的折现,因此,投资者可以将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信号来判断公司的现实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信息不完全的弥补和信息不对称的缓解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降低了其预期报酬率,投资者愿意为其支付更高的价格,这体现为企业估值水平的提高,也就是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溢价。

  对于上市公司的客户而言,其对公司产品信息(如质量的可靠性)掌握得并不完全,其购买或消费决策也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对于这种信息不对称,客户一般通过借助于品牌来应对,并愿意为品牌支付溢价或在同等条件下更倾向于购买更具品牌力(包括品牌知名度、品牌美誉度、品牌诚信度等)的产品,这有利于提高品牌力较强上市公司的财务绩效。由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与企业品牌建设有相当程度的一致性,那么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就可能伴随着企业财务绩效提高。这也是一种社会责任绩效溢价。《基业长青》一书中所提及的惠普、索尼和福特等公司,他们的成功便有这种社会责任绩效溢价的影子。这种社会责任绩效溢价在资本市场上的体现是,即便在估值水平较高的情况下,投资者投资于社会责任绩效较高的上市公司,也可能获得相对较高的收益率。

  社会责任绩效的价值:一些投资者的企业社会责任导向投资行为也有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溢价的产生。在国外,一些机构投资者(如社会责任基金)被要求或倾向于投资社会责任绩效较好的上市公司,这种现象对两类社会责任绩效溢价都可能产生影响。一方面,这增加了对社会责任绩效较好公司股票的需求,估值水平将会因需求的增加而升高。另一方面,股票需求的增加有利于社会责任绩效较好的公司更加便利并以较低的成本筹集资金,并最终有可能转化为企业财务绩效的提高。

  企业社会责任绩效在现实中有可能带来较高估值

  我们的实证研究也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溢价的存在。

  即便目前中国企业(包括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在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社会责任绩效溢价的生成机制仍有所缺失,我们的实证研究仍然发现了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溢价在中国的存在。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和社会责任指数编制所采用的思路,我们初步度量了企业社会责任绩效,并构建了一个检验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溢价的计量模型。通过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数据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社会责任绩效与公司估值水平(市盈率)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有两年的滞后期。这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第一类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溢价,即中长期内社会责任绩效较高的公司其估值水平也较高。需要说明的是,这一实证研究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度量严重依赖于财务数据等硬信息,对难以体现为财务信息的其他社会责任信息(如产品质量)予以了忽略。因此,实证结果的获取是以牺牲公司社会责任信息的全面性为代价的。

  对比深证社会责任指数和深成指,我们可以发现,深圳社会责任指数的收益率要高于深成指,且这种差异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这实际上支持了第二类社会责任绩效溢价。但上证社会责任指数与上证指数的收益率之间却不存在这样的差异,对此,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地研究。

  倡议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

  社会责任绩效溢价生成机制

  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溢价虽然有哲学和经济理论上的基础,但这种理论世界中的“应然”要成为现实世界的“实然”,还取决于社会责任绩效溢价的生成机制。如前所强调的对社会责任的立体、多维理解,社会责任指数、社会责任基金以及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都是社会责任绩效溢价生成机制的重要元素,但这些元素在中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下都存在发展不足的问题。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完善社会责任绩效溢价生成机制、推动上市公司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建议。

  1、加强投资者教育并强化投资者对社会责任的立体、多维理解

  在大多数情况下,普通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是单一的,甚至较为片面的,比如存在着“企业社会责任=捐赠”这一简单化的理解。这种不全面的理解实际上是不利于发挥社会责任机制的品牌建设作用的,不利于社会责任绩效溢价的产生。因此,要教育投资者强化对社会责任立体多维的理解,以便于更好地通过资本市场的正反馈效应实现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绩效溢价。

  2、丰富、完善和优化社会责任指数

  本文的社会责任指数特指以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表现良好的公司股票作为样本股编制而成的指数,如上证社会责任指数、深证社会责任指数。虽然自2008年以来,社会责任指数在中国发展很快。但总体上,社会责任指数的编制规则较为单一、社会责任指数种类较少,且目前社会责任指数编制中采用规则(以每股社会贡献值排名作为选取样本股)无法剔除掉股本数量差异所带来的干扰。因此,应一方面不断丰富社会责任指数;另一方面在不太影响指数编制可行性,不太增加指数编制复杂性的基础上完善和优化社会责任指数的编制法则,如增加考虑非利润在每股社会贡献值中的占比这一因素。

  3、大力发展社会责任基金

  社会责任基金是指按照社会责任投资准则来筛选投资标的的投资基金,在美国、英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均有较大的发展。虽然社会责任基金在我国也已经出现,如2008年4月成立的兴全社会责任基金(340007)和2011年3月成立的汇添富社会责任基金(470028)。但是,总体上我国社会责任基金起步较晚、发育程度较低、发展速度较慢。因此,需要借鉴其他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通过健全社会责任投资法律法规体系(如要求社保基金投资时考虑投资标的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开发社会责任基金投资产品等措施大力发展社会责任基金。

  4、强化上市公司关于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

  关于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号发送的前提,也涉及到信号的质量,因此,应加强并规范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可考虑建立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强制性披露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为保证披露内容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建议要求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经过第三方鉴证;此外,为保证披露信息的可比性,应制定和完善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标准。

  (作者系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研究中心特约专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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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4 09:46:44 | 只看该作者
社会责任绩效溢价。。还是有点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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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4 10:22:4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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