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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可无需主管单位作民政登记;广东社会体制创新可推广;落实现有法律法规可化解“类乌坎事件” 财新《新世纪》 记者 胡舒立 任波 蓝方 北京市东城区的北河沿大街,李立国在民政部内院3楼的接待厅与我们会面。 这位59岁的民政部长高大、皓发,声浑厚,有自信,说话条分缕析。 他对这次采访格外看重。我们最早提交的问题单涉及民政工作若干方面,他先是书面略作答,又专门来电,建议面谈时题目要集中;及至听我们说,主要兴趣在社会组织放开的政策和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他在电话里立即透出正中下怀的愉悦:“好,我们见面就谈这个!” 这是个敏感而重大的话题。 有心人可以察觉,伴随着春天的脚步,一场挟着生机的改革正在中国社会领域悄然而至。 岭南走得最早。2012年1月1日起,广州各种行业协会、异地商会以及公益服务类、社会服务类、经济类、科技类、体育类、文化类社会组织,不再需要挂靠主管单位,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到2012年7月1日,这一对社会组织“松绑”的举措还将扩大到广东全省。 和以往中国对社会组织发起成立的限制性政策相比,广东无疑迈出了十分大胆的一步。要求挂靠单位,直到今天,也仍是政府对各种民间组织进行管制的主要手段。大量酝酿中的民间组织因此难以获得正式身份。种种限制,使宪法规定的“结社自由”难以充分落实。 不少观察人士将广东的尝试,看做社会管理政策轨迹的转折点。事实上,从2011年开始,“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这一提法便越来越频繁地出现。 就在广东社会管理“新政”明确出台后不久,2011年12月23日的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便明确表示,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一个具体的举措,即是推广广东经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推行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领域的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 最高决策层亦及时释放信号。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年3月5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指出:“推进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创新,理顺政府与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关系,建设服务、责任、法治、廉洁政府。”全国“两会”期间,经过代表们热烈讨论,政府工作报告经审议,还加入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这句话。原稿中“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表述,改为“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完善社会管理格局”。 3月19日,第十三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召开,相关改革有了进一步部署。 在“两会”之后,民政工作会议召开前夕,李立国部长接受了财新记者的专访,解释有关社会组织放开的重要政策,也畅谈他自己的社会体制改革理念。专访持续两小时余。会后,李立国再次对访谈中的一些表述做了补充修订。 “最新的改革政策阐释,就在我和你们的谈话里面了。”李立国再度与财新记者通话,如是说。 “统一登记”,但不仅于此 我们的问题从民间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制入手。有志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普通民间人士能不能自行成立社团、公益基金会,或是开办非营利性质的企业? 在中国,过去对这个回答可称“不能”。这是因为中国一直实行双重管理体制,社会组织的成立必须先有官方主管单位,再获民政部门批准。直到今天。 下一步,是什么样的直接登记?民间社会组织成立,真的不再需要主管单位了吗? 财新记者:我们最近在广东跑得比较多,对当地基层社会组织建设特别感兴趣。我们也注意到,在今年的民政工作会议上,你在讲话中特别强调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创新。想请你讲一讲,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创新,具体指的是哪些内容? 李立国:去年人代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有社会组织的专章论述,其中明确提出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就是明确了要建立的新体制,概括表述为五句话:“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 后来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同样明确要建立这一新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所以,改革方向就是确立这个新体制。 先谈统一登记,就是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这是相对于改革双重管理体制而言的,即在登记前,不用找一个业务主管单位了,除法律法规规定有前置性审批的外,一般都可以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直接登记。 财新记者:明确地说,就是民间成立社会组织,不需要找主管或挂靠单位了,直接到民政局登记就可以,对吧? 李立国:对,一般情况下是这样。上面还谈到“各司其职”,各司其职是指在新的管理体制中,登记机关、综合监管部门和业务领域主管部门,分别按照自己的职能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监督,是什么事就由谁管,出什么问题就由谁来查处。 协调配合,指的就是上述三个方面的部门在社会组织管理上要相互协调和配合。 分级负责,就是根据社会组织的登记、活动范围,按照中央和省、市、县不同层级来分级负责。 依法监管,就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的活动和社会作用进行监督管理,同时,促进社会组织行为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财新记者:在现行体制中,社会组织的活动是由国务院法规来界定行为边界的。按新的改革方向,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有哪些动作? 李立国:我们当前的首要工作是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抓紧修订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个登记管理条例。按照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要求,要实现这个新体制,必须首先修订这三个相关的行政法规。 财新记者:宪法规定有结社自由,关于社会组织的立法层次应当是法律吧? 李立国:近年来的人代会、政协会,都有代表、委员呼吁社会组织立法层次不能老停留在行政法规上,应该提高到法律高度,国内的很多专家学者也经常提出这样的建议。因此,修订三个行政法规后,要继续丰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丰富培育发展依法监管社会组织的实践,丰富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的实践,再适时地推动社会组织法律层面的立法工作。 财新记者: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何时在全国铺开?社会组织法的立法有没有一个粗略的时间表?三个法规的修订大概什么时候出台? 李立国:修订三个行政法规已经列入国务院今年的立法计划。三个行政法规修订完成,新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就可以全面实施了。制定《社会组织法》目前还没有时间表,如果丰富了前面讲的三个实践,社会认识更趋于统一,就会适时地提上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