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2514|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福布斯发布2012中国慈善榜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4-6 11:23: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社会责任专业人士,享用更多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2011年4月1日,上海——福布斯中文版第七次发布中国慈善榜。100位上榜企业家(企业)现金捐赠总额为47.9亿元,同比去年下降41%。中国慈善榜入围门槛也由去年的1400万元降低至今年的1000万元。这与2011年慈善行业捐款额大幅下降的趋势相同。

今年捐赠过亿元的企业家有13位,他们捐赠总额占总金额的46%。其中恒大地产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家印、珠江投资董事局主席朱孟依、大连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分别以3.9亿元、3亿元、2.3亿元的现金捐款总额名列三甲;巧合的是,三位都主要从事房地产行业。福耀集团董事局主席曹德旺在2011年的现金捐款额为8925万元,但曹德旺家族已经将其持有的3亿股福耀玻璃股票转入河仁基金会,按照当日(公告日,即2011年4月12日)收盘价计算,此部分股票的市值达35.49亿元。由于福布斯中文版只计算自然年度内的现金捐赠,这部分股权捐赠未计算在内。

今年上榜的100位企业家中,有47位同样也是2011年中国富豪榜的上榜富豪;富豪们在积累财富的同时,也在积极回馈社会。按照行业统计,来自房地产及能源矿产行业的捐款最多,延续以往趋势。

从地域上看,广东、福建、江苏、辽宁、北京是入榜人数最多的5个地区,其上榜人数占到总数的59%,捐款总额占总捐款额的75%,是主力捐款地区。

从捐款方向上看,目前捐款主要流向教育、扶贫、创业等领域,这些领域都关系民生之本,显示企业家在解决社会问题上的努力。粗略统计,约有80%的捐款流向各类慈善机构,但基于中国慈善机构的信用去年遭到重创,企业家们更喜欢成立自己的基金会,或在大型基金会、慈善会内部成立自己的基金。

民政部尚未发布“2011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但根据其发布的2011年1~4季度全国民政事业统计累加,2011年的计社会捐款总数为145.2亿元,仅为2010年的37%。2011年“郭美美事件”、“尚德诈捐门”、“中非希望工程”、“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等事件集体发酵,不仅使各类慈善机构深陷信任危机的泥潭,也严重影响了公民慈善捐款的热情。

但慈善是一粒坚强的种子,它不会枯萎死亡,只会以一种全新的形式重新生长。

梁树新的“微基金”运用新媒体技术凝聚普通人的爱心,在大众日常消费中融入公益元素。“微基金”一直依托微博、论坛和淘宝开展项目推介和筹款,发起了“免费午餐计划”、救助白血病女孩碧心的“剪爱行动”、“救助红斑狼疮女孩朱丹”等项目,以透明度赢得了公信力。浙江金华慈善总会的“施乐会”运用网络技术构建了全球首家透明化网络爱心互助平台。捐款人和受捐人注册成为会员,通过网络沟通彼此慈善诉求,使“捐款的对象明确化,捐款的流程简便化,捐款的金额公开化,捐款的进展透明化”,极大地降低了民众参与慈善活动的门槛、提高了民众参与慈善的热情、也提高了民众对慈善组织信任度。

这两种C2C的创新慈善形式,不仅展示了民间慈善的活力、创新能力,也展示了其巨大发展潜力。慈善事业不只是富人的慈善事业,更是全体公民的共同事业,只有全民的参与,才能真正推动慈善事业的进步。


[upload=png]forum/2012-04/1333682392680033.png[/upload]
[upload=png]forum/2012-04/1333682598706010.png[/upload]
[upload=png]forum/2012-04/1333682607633656.png[/upload]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2#
发表于 2012-4-6 19:16:28 | 只看该作者

“100位上榜企业家(企业)现金捐赠总额为47.9亿元,同比去年下降41%。中国慈善榜入围门槛也由去年的1400万元降低至今年的1000万元。”

——这是受经济下滑形势的影响还是那个“郭MM事件”的后遗症?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 粤ICP备07511431  

GMT+8, 2024-12-28 16:54 , Processed in 0.168987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