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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提高基本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近日草拟完成《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经市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内容包括扩大医保覆盖范围,明确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提高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等。市民可登录市法制办官网查询详情,并于5月30日前提交意见建议。 参保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修订稿扩大了深圳市医保覆盖范围,几乎囊括了所有常住人口。根据该稿规定,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应为其职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应为其本市户籍的职工参加综合式医保并为其非户籍人员选择参加综合式医保、统筹式医保、绑定式医保。 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应参加统筹式医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及本市户籍一至四级重度残疾居民参加综合式医保。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且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可参加综合式医保或统筹式医保。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且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非从业居民,可申请参加综合式医保。 缴费达年限者继续享医保 根据本次修订稿,在本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参加医保且在本市基本医保实际缴费和累计缴费年限达到相应规定年限的,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如2012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2013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1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上述人员退休时不满缴费年限的,需继续缴费至规定的年限;继续缴费的,可选择参加综合式医保或统筹式医保。 上述退休人员参保按以下方式享受医保待遇:(一)参保人参加综合式医保满15年的,停止缴费后可继续享受综合式医保待遇;(二)参保人参加综合式医保不满15年的,停止缴费后可享受统筹式医保待遇;其也可继续缴纳综合式医保费享受综合式医保待遇,并在缴纳综合式医保费满15年后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综合式医保待遇。 加强对骗保的惩治力度 此前深圳曾出现一些骗保事件。本次修订稿加强了对骗保的法律责任追究。规定单位或个人以欺诈、伪造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责令返还,并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骗取金额处以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罚款额度提高的同时,本次将骗保纳入征信系统处理。修订稿明确规定,单位或个人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将纳入单位和个人的信用评价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