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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高温补贴一年750元 不发最高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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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16:11: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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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税局:实物发放高温津贴也要缴税

广州高温补贴下月发 每月150不发可罚一万

南都讯 记者吴渤 实习生王晓兰 通讯员粤仁宣 广东省率先在全国对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办法作出明确规定。标准每人每月150元,每年6-10月按月计发。对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情形也作出明确,每人每天6.9元。按规定应发放而没有发放的单位,最高被罚10000元。

一年发5个月每月150元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联合出台《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这是广东省率先在全国对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办法作出明确规定。标准每人每月150元,每年6-10月按月计发。

《通知》规定,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对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情形也作出明确,每人每天6.9元。同时,《办法》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定期对高温津贴的标准进行调整。

企业不依法发放将面临处罚

《办法》还对用人单位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非全日制用工以及实行特殊工时的高温津贴发放办法作出规定。对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及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高温津贴;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这两种特殊工时的高温作业人员,则要按月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办法》规定高温津贴发放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用人单位应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强调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按照《办法》规定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将面临省政府《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所规定的处罚,即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醒,高温天气将至,广大用人单位需按照高温津贴的标准和发放办法,及时做好发放高温津贴等工作准备,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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