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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安〔2013〕18号
关于印发《龙岗区深入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有关单位: 现将《龙岗区深入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龙岗区安全管理委员会 2013年12月5日
龙岗区深入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0〕13号)精神,根据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深安办〔2011〕149号)和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秘书字〔2012〕1132号)要求,为全面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相关行业标准为依据,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区安全形势持续稳步好转。 二、总体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我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力争到2015年,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操作过程标准化,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明显增强,“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明显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不断下降,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二)具体任务 针对我区工贸企业类型和安全管理现状,将危险化学品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纳入标准化创建范围。按照国家和省、市的部署,至2015年底,要分期分批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具体任务是: 1、到2014年年底前,以下企业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一是10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附件1);二是1038家规模以上企业(附件2);三是913家重点企业(包括设有洁净车间、涂层烘干和大量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及电池、冶金、陶瓷和铝镁制品加工等企业,具体名单见深龙安办〔2012〕64号文件)。已通过龙岗区安全生产分类分级验收达标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无需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期满后应按本方案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 2、鼓励和督促一般中小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力争到2014年年底前,全区中小企业60%以上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3、2015年年底前,全区工贸企业力争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龙岗区安全管理委员会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 长:胡嘉东 副组长:唐建新 成 员:各街道、相关部门分管安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副大队长高健担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指导和信息报送等工作(联系人:李新创,联系电话:28949911,传真:28949212,邮箱:zhifajianchake2008@163. com)。 (二)相关单位职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必须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服务优势,努力构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政府领导、企业落实、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截止2013年上半年,区安监局已完成2700多家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验收工作;龙岗交通运输局已完成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的21家客运企业、场站、公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区住房建设局已完成57个新开工工地强制实施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区文体旅游局已完成120家网吧、38家歌舞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分类分级达标验收工作;龙岗市场监管分局已完成15家大型商场市场安全管理达标验收;区经济促进局已完成20家废品收购站安全管理分类分级达标验收工作。 各街道、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龙岗区进一步加强城区安全工作“1+3”文件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在现有已完成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在本辖区和监管行业领域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1、区安委办(区安监局) (1)指导全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2)制定全区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组织各街道、相关部门开展好创建工作; (3)对申请标准化验收企业出具同意申报意见; (4)申请标准化创建专项工作经费,并对相关部门、各街道落实情况实施考评; (5)负责对街道部门和企业进行培训; (6)创建工作向社会公开,接受单位、企业和个人监督,处理相关投诉和建议。 2、各街道、相关部门 (1)推进本辖区、本行业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2)制定本辖区、本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计划,成立工作机构和组织专职人员进行落实; (3)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宣贯培训; (4)对本辖区、本行业内标准化创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5)各街道负责对工业企业的申请提出初审意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其主管企业的申请提出初审意见。 相关部门分工: (1)区经济促进局负责再生资源等企业; (2)区住建局负责建材行业等企业; (3)区文体旅游局负责网吧、文化娱乐场所、星级酒店、旅游服务等企业; (4)区城管局负责园林绿化、广告等企业; (5)龙岗交通运输局负责汽修等企业; (6)龙岗市场监管分局负责特种设备、商场(超市)等企业; (7)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3、辅导达标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区的相关规定,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地开展服务活动; (2)接受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对所作出的结论、结果负责; (3)遵循公开、公正、诚信和自愿的原则,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标准化辅导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力争标准化工作评审达标。不得委托、转让、转包给第三方机构和个人; (4)自觉接受安监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社会的监督,在规定的范围内,有序开展辅导活动。 4、申报企业 (1)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按要求积极推进本单位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2)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重要意义,把握基本要求,制定并落实本企业创建工作方案; (3)积极参加政府举办的安全标准化达标培训班,认真领会,全面执行; (4)开展自评和申报,并对本企业在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5、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评审人员 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7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标准和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分为一、二、三级,分别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组织评定。 (一)标准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适用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已经出台的评定标准,尚未制订标准的行业(领域),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进行评定。 (二)程序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程序适用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4号)。 1、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的企业,经省安监局同意后,向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提出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的企业,经市经贸信息委同意后,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会提出申请。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的具体程序如下: (1)企业自评达标; (2)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3)区安监局出具同意申报意见; (4)向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5)评审组织单位初审; (6)市经贸信息委核准; (7)评审组织单位通知相关评审单位评审; (8)评审单位评审; (9)评审组织单位审查评审报告; (10)市经贸信息委审核、公告; (11)评审组织单位颁发证书和牌匾。 从企业向区安监局提出申请之日起,至评审完成出具报告,约20个工作日。 依据省安监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通知》(粤安监管二〔2012〕1号),我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组织单位为深圳市安全生产与安全文化协会,评审单位为具有三级以上评审资质的单位,具体名单以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公布为准。 五、实施步骤 全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12月1日~12月10日) 各街道、相关部门要摸清本辖区、本行业工贸企业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核实规模以上及重点企业名单,包括企业数量、规模、种类、从业人员、生产工艺和安全管理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分期分批开展创建打好基础。尤其是重点企业,各街道、相关部门应认真核对及时增减,并报区安监局备案。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2月10日~12月20日) 各街道、相关部门要制定本辖区本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广泛宣传相关规定、标准及对达标企业的优惠政策,发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组织本年度需完成达标任务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召开动员部署会,宣贯创建精神。 各街道、相关部门于2013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区安监局备案(方案要包括本街道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工贸企业总数及名称、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及名称、达标工作计划安排等)。 (三)宣传培训阶段(2013年12月20日~2013年12月31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宣贯活动,使企业了解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和创建要求。组织标准化专题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思想认识,增强自觉创建主动性,重点是指导企业掌握利用信息手段开展标准化创建的内容和方法,提高企业自行创建能力。 (四)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1月~2015年12月底) 按照市工作部署,2015年年底前,全区所有工贸企业力争全部完成达标。 六、标准化创建模式 结合标准化创建工作中企业类型、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等因素,我区为企业标准化提供几种参考创建模式: (一)企业自行创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较好,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健全的企业,可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自行创建、自行评审,达到60分以上三级标准化分值的可提请评审单位评审和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合格的予以发证颁牌。企业可充分利用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创建工作,政府支持与鼓励企业依靠自身力量,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企业聘请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协助创建。对于安全管理基础较差,安全机构人员不健全,安全隐患较多、整改难度大的企业,可聘请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全面的创建服务。 (三)企业自评与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相结合进行创建。对于安全管理基础一般,隐患和整改量相对较大的企业,可采取企业自评和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即企业先根据自身条件和标准化的规范要求进行自评打分,然后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派专家参与现场评估、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完成整改后,再按达标程序提出申请。 七、达标工作的相关费用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规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中不得收取费用。企业用于辅导达标的相关费用及申报评审费用遵循企业自主市场询价的原则,参照企业规模大小、专家聘请人数、工时等因素计价,政府不出具价格指导意见。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和长效机制,各街道、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及计划,深入动员、广泛宣传,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将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积极推进,狠抓落实。一是区安委办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引导、监督和协调,及时掌握达标进展情况。二是各街道、相关部门要以规模以上企业和企业较为集中的产业园区等为重点,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的现实困难,通过先行先试,树立标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通过举办宣贯培训班,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场交流会、专题座谈会等,为企业制定对策、分析原因、分类指导、交流经验提供有效的咨询平台,大力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建立信息平台,完善档案管理。各街道、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标准化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对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实时管理,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动态信息,提高考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各街道、相关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加强档案管理,从2014年起,每月28日前向区安委办报送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提高总结。一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思想内涵、目的意义的宣传,使社会各界达成共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在规定时间不达标的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促使企业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三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一项持久性、动态发展性的工作,各街道、各企业要及时进行阶段性的工作总结,培育典型,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组织推广,不断提升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水平。
附件 1、龙岗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 2、龙岗区规模以上企业名单 (如欲查阅附件,请与本站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