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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代表、有“打工诗人”之称的郑小琼接受记者专访,称她进行一次“女性生殖健康和人流”调查时,发现女性农民工在这方面的健康状况触目惊心,由此她深受感触,提出一个建议:以社区与工业区为体系,完善有关农民工的基层组织,或者成立在政府相关机构引导下“自助型”的农民工协会。这是一个非常理性而妥当的建议。如果有关部门能够接受这一建议,允许农民工组织起来,可以收到诸多好处。 首先,这些自愿性组织可以为农民工提供一种精神归属感。如果允许农民工成立公开的自助性组织,就可以部分地抑制这类灰色的非正规组织的滋生、发育。考虑到越来越多的农民不愿在工厂内集体宿舍生活而分散居住的大趋势,这种互助性组织的必要性就日益明显。这些自助性组织可以让农民工有一定的归属感和安全感,这可以提高个体精神的稳定性,减少农民工出现极端性情绪反应的可能,而这种负面情绪反应对社会是有害的。这些农民工组织也可以让农民工在生活与社会保障方面进行一些互助。农民工必然面临疾病、工伤、孩子上学等问题,并可能陷入无助状态。农民工的互助性组织可以向农民工提供某些服务。 同时,通过这些组织,农民工可以更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农民工通过自助性组织来维权,其实可以推进农民工维权活动的有序化。事实上,政府如果与这些组织保持密切沟通,也可以及时了解农民工的权益诉求,提早化解风险。 农民工组织起来,有利于政府对农民工进行各种必要的管理。目前的政府管理主要覆盖户籍人口,基层政府与农民工之间没有连接的管道,因而很多政策、法规,农民工无从知晓。如果农民工建立了各种组织,这些组织就可以充当政府与分散的大量农民工之间沟通的中介。政府可以通过它们管理农民工,农民工可以通过它们与政府有组织地打交道。这样,农民工比较集中地区基层政府最头疼的治安、消防、计生、环保、信访等问题,就可以有一个有效的管理机制。 至于农民工如何组织,可以交给农民工自己去尝试、创造,政府对其予以监管。农民工是有自我组织的冲动的,在农民工集中的地区,已经自发地出现了不同类型的农民工组织,包括维权组织、信息中介组织、法律服务组织等等。政府只需要放松对这些组织的限制,给它们活动空间,它们就可以成为农民工自我组织的凝聚核。 现在最为关键的问题是,政府打消顾虑,放下对农民工进行组织的恐惧。很多政府官员以为,农民工处于完全个体分散状态时是最好管理的。这可能部分的是事实,秦以来历代政府也一直奉行这种治理策略。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形成权利意识,且越来越多农民工已决心不回家乡,则让农民工在阳光下组织起来,比起限制他们的做法,就更为明智一些。农民工组织起来不仅是他们作为公民的权利,也有利于他们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有助于在政府与农民工之间形成一种良性的、理性的正常沟通管道,这是有效的社会治理的前提。 作者:洪巧俊 来源:作者博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