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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load=jpg]forum/2010-02/1265777371757941.jpg[/upload] 圖為張娜拉身著韓服祭拜李時珍。來源:廣州日報 湖北蘄春邀請韓星張娜拉代言李時珍,國人多有不滿。有兩篇評論,光看題目,就可以發現國人是多麼的光火:《憑什麼讓南韓人張娜拉當李時珍形象大使》,刻意地指明張娜拉是“南韓人”,非我族類;《張娜拉代言李時珍,中國明星都是吃的?》,又刻意地強調“中國明星”,好像既然是李時珍就不能讓外國人插手。 其實,從商業代言的角度來說,蘄春的選擇很科學:張娜拉長的不算醜;張娜拉在中國有一定的知名度;張娜拉是南韓人,再牽扯到李時珍,容易來話題——這個大家懂的。請大牌沒那麼多錢,請中國那些過氣的或者半紅不紫的又不甘心,像張娜拉這樣性價比的,很不錯了。 拋開代言的商業性質不談,有人上升到民族主義的高度。這恐怕主要是因為近些年南韓在某些傳統文化歸屬上的所作所為讓有些人心有不忿。有人可能擔心了,這張娜拉一代言,李時珍豈不就成南韓的了?其實有些南韓人的嘴是堵不住的。不管你請誰代言,南韓人如果樂意,李時珍他就可以是南韓的,你有什麼辦法?但話說回來,他南韓人怎麼說有關係嗎?我覺得我們有些人是太過在意了。 張娜拉,南韓人,讓我聯想到了唐朝大將高仙芝,這位“美姿質,善騎射”的帥哥也是北韓半島人氏。想想那會,這族那族這國那國在大唐混事的多了。可大唐就是大唐,全沒拿他們當外人——而這也是成就大唐之大的原因之一。 一千多年前大唐就有這個氣度,如今我們的胸懷豈不是應該更加廣闊? 隨著中國國際地位不斷提高、融入全球化的步伐不斷加快,我們的思維和看事情的眼光也必須隨之轉變。“爾乃蠻夷”的思想要不得,“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敵對情緒更要不得。 對外國人士在我國開展活動,只要不損害我們的國家利益、不違法背理,我們就應該坦然以待,即便有時我們不能理解或者無法認可某些人的某些言行。更進一步,我們還應該歡迎外國人士參與我們的建設事業,歡迎他們成為我們崛起復興偉大歷程的同行者和見證者。 對於張娜拉代言李時珍,我就一句話:沒啥呀!挺好的!(維維恩的博客) Feb 10 2010 12:54 noela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