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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就业环境是化解“普工荒”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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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3 20:09: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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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节后“用工荒”表现为结构性招工难,主要招聘普工的劳动就业大厦有不少企业反映很难招到人;而招聘中高端人才的深圳市人才大市场求职者门庭若市。

“普工荒”的根源是薪水太低,特别是应该享有的公共福利和节假日得不到保障,而随着外来务工人员维权意识的苏醒,他们当然会用脚投票。

其实,调整老板与员工的关系,主要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劳动法》是实体法,提出了“同工同酬”的概念和要求,该法第46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这里的“劳动报酬”,不仅限于工资,而且包括各种利益分配,比如,各种福利和保险等。

《劳动合同法》则是程序法,双方的权利义务白纸黑字,劳动部门既是公证人又是监督者。对于不守规矩者,法律采用了“自动转正”和“惩罚性赔偿”两个杀手锏。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也就是说,法律层面已经取消了身份界限,“临时工”将不复存在。

可是,法理上一套,实践中又是另一套。现实语境下,企业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情并不鲜见。

根据“人性假设”的原理,所有人都是以维护自我利益为出发点,义务人履行义务一般不会积极主动,法律制裁也就成了保证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的强有力后盾。可是,法规涉及的某些职能部门护法不力,未能显示出应有的执法严肃性,使得不少企业侵犯职工权利有恃无恐,加剧了农民工的不安全感。

农民工没有归属感,自然就用脚投票。我国有9亿左右的农民,富余劳动力的转化将在漫长时期内存在,人力资源供给不足是个伪问题。面对“民工荒”以及“老板慌”,必须认真考量失衡的根源,让所有劳动者“平起平坐”,一起享受国家法定的福利和权益,是化解诸多劳资困境的基本着力点。

法律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底线,是保持社会秩序稳定和规范的最基本守则,在《劳动法》“大面积塌方”的情况下,政府这只“有形之手”应该强力纠偏。“栽好梧桐树,引得凤凰来”。深圳有关部门应从农民工身份转正入手,让《劳动法》的腰杆硬起来,树立起这样的执法品牌,劳动者自然会蜂拥而至。 

来源:南方网 作者:陈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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