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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案判,建议将涉案金额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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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6 15:24: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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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4月14日下午,重庆市五中院判定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等四项罪名,数罪并罚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下午3时,审判长王立新开始宣读了长达160页的审判书,共宣读了1个半小时。法院判决称,1996年至2009年,文强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调整,工作调动、安置,经营开发等谋取利益,文强单独或与其妻子周晓亚多次收受20多家单位和个人所送的财物1216万余元,其中,文强、周晓亚共同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文强尚有1044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建议将其所有已确认或未确认的贪贿款项悉数捐给玉树震区救难民于水火,或有机会减免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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